1、 Page Page 2 22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涉及的主要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涉及的主要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
2、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1 1234567目 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三大类。政策解读:1、征税范围第一部分
3、第一章 “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第二章第十二条、十三条中区别不同的应税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有具体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2、何为境内及具体范围第一章第一部分 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 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3、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第一章第一部分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
4、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 a.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发包方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经营形式。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第一部分 b.承租经营企业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
5、方式的理解第一部分 c.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及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然后依附的企业、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将其经营的财产纳入被依附的经营主体名下,并对外以该经营主体的名义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第一部分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
6、纳税人的界定第一部分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 a.年应税销售额标准附件2第一条第五款: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b.试点实施前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年应
7、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应税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年应税销售额如何掌握第一部分a、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b、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不登记一般纳税人情形第一部分 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时,确定年应税销售额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的原则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
8、确定。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记如何掌握 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行为(餐饮服务)项目,假设有下列三种情形:a.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行为销售额400万元,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b.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销售额505万元,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c.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行为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案 例第一部分 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
9、行为是否办理登记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登记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登记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登记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记如何掌握第一部分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1、会计核算健全2、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
10、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第一部分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纳税人要强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1、强制办理登记第一部分 a.试点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不需重新办理登记,由国税主管税务机
11、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部分 b.试点实施之日以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c.试点实施之日以前,应税行为年营业额按照3%换算,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部分 d.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
12、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填报内容及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及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部分 e.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第一章
13、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部分 f、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试点纳税人,可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d-n-)“办税服务”-“涉税下载”-“税务认定”下载“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表格),自行填写后,签章确认,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为减少办税时间,建议试点纳税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签章确认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资格登记手续。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部分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
14、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目前尚未公布相关特殊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一经登记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部分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4、处罚措施第一部分 辅导期管理要求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达到一定标准、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增值税
15、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5、辅导期管理第一部分 a.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5、辅导期管理第一部分 b.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
16、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及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5、辅导期管理第一部分 c.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5、辅导期管理第一部分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
17、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唯一性:购买方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第一部分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一、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1213号第一章
18、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二、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二、科目设置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
19、第一部分 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应交增值税第一部分 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应交增值税第一部分 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
20、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第一部分 案 例2016年7月,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购买建筑模板5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付。.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购进建筑模板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贷:银行存款585000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
21、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 案 例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 某餐饮服务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9月份取得餐饮服务收入4万元(含税),购进面粉、蔬菜、食用油等1.5万元。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38834.9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65.05销售收入=(40000/1+3%)=38834.95应纳税额=38834.95*3%=1165.05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目 录1234567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22、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二章政策解读: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部分 原营业税项目征税项目征收品目行业小类一、交通运输业 一、销售服务(一)交通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二、建筑业(二)建筑服务1、工程服务2、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4、装饰服务5、其他建筑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营改增前后征税项目对照表第一部分 原营业税项目征税项目征收品目行业小类三、金融保险业 一、销售服务(三)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4、金融商
23、品转让四、邮电通讯业(四)电信服务(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2、增值电信服务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2、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营改增前后征税项目对照表第一部分 原营业税项目征税项目征收品目行业小类 五、文化体育业一、销售服务(六)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六、娱乐业七、服务业(七)现代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租赁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9、其他现代服务第二章
24、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营改增前后征税项目对照表第一部分 原营业税项目征税项目征收品目行业小类八、转让无形资产二、销售无形资产1、技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2、商标3、著作权4、商誉5、自然资源使用权6、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九、销售不动产三、销售不动产1、建筑物2、构筑物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营改增前后征税项目对照表第一部分a.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b.存款利息。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d.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e.在资产重组
25、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2、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一部分a.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税目征税,不按照“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征税,税率为6%。b.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3、注意两项应税行为分类第一部分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26、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部分(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 工资的服务。1、员工2、取得工资的服务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7、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部分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部分1、“有偿”是确立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2、“有偿”不适用对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税的规定3、“有偿”分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4、“有偿”并不代表等价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部分a.“销售方在境内”,是指境内的
28、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的情形,即属人原则。b.“购买方在境内”,是指购买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是境内单位或个人,无论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方是境内或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应税行为发生地在境内,属于“购买方在境内”的情形,即收入来源地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属人及收入来源地相结合原则第一部分 某企业接受国外某公司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设计用于本企业新产品。案 例第一部分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
29、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部分 境外的一公司出租在境内的一处房产,则应属于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案 例第一部分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第一部分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1)销
30、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服务 (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发生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某公司在国外租用仓库保管货物,是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因此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案 例案 例第一部分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1)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使用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1)有形动产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
31、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中国公民在国外承租一辆车旅游,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因此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案 例第一部分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
32、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3 1234567目 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部分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三章第一部分征税项目服务中类税率一、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11%邮政服务11%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11%(2)增值电信服务6%建筑服
33、务11%金融服务6%现代服务(1)6%(2)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率17%(3)不动产经营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税率11%生活服务6%二、销售无形资产(1)6%(2)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1%三、销售不动产11%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表税率表第三章第一部分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除3%征收率外,为了平稳过渡,本办法沿用了营业税部分税率作为一些事项的征收率。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第三章政策解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4 1234567目 录营业
34、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政策解读1、计税方法的分类2、引入简易计税的概念 第一部分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特定应税行为2、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
35、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第四章第一部分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第四章第一部分例如:如境外某演艺机构到我省参及一场商业演出,合同价款1060万元,该演艺机构在省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则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0万(1+6%)*6%=60万元。此处,适用的一定是税率6%,而不是征收率3%。
36、同时,作为代扣代缴该笔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代扣的该笔60万元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一般性规定第四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计税原理发生变化2、营业税差额征税过渡政策解读:第一部
37、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在营改增后,如果分包方及发包方都同属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且适用税率均为6%。在此种情况下,从分包方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相同税率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差额征税效果并没有改变,企业税负无实质性增加。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必须申报并形成留抵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应纳税额计算例如: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2016年9月取得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
38、元,取得分包建筑方开具的专用发票50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该纳税人2016年10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0.4万元。销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计算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四章政策解读1、销项税额概念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要求第一部分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
39、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1、含税销售额2、及营业税对比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四章1、进项税额概念及意义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要求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
40、纳税额的计算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
41、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增值税专用发票2、认证期限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某纳税人2015年1月1日取得同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纳税人于2015年5月28日认证,并于认证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该张
4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即认证的最晚期限为2015年6月29日,并于7月申报期申报抵扣)。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货运专用发票月日取消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增值税查询平台”取消认证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一部分第四
43、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发票改版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
44、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
45、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1、按期抵扣2、未规定抵扣期限、扣缴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记如何掌握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
46、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第四章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在2016年7月份,购置了一批专用于老项目的智能化楼宇设备,该支出即便取得进项发票,由于老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也不得抵扣进项税。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1、专用于”的概念2、对“不动产”的把握政策解读:第一部分3、“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怎样理解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
47、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特殊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改变用途不可抵扣变可抵扣第一部分4、“集体福利”概念 集体福利是指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对集体资产或集体资
48、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集体成员人人享有的一种利益。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部分5、“个人消费”概念个人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对各种物质生活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的消耗,它是人们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社会最大量、最普遍的经济现象和行为个体消费的对象,主要包括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消费所购买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消费品。这部分消费及劳动者个人的贡献紧密相连,并构成社会总消费中的主体部分。政策解读: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部分纳税人购买或租赁房产,是否可以抵扣?只要该应税行为的发生是以纳税人的名义,实际受益人或所
49、有人是纳税人本身,且该房产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允许纳税人进行抵扣,但前提必须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
50、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四章第一部分“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部分2、非正常损失概念办法二十八条第三款进行了定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第一部分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