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 营业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一、政策简介一、政策简介 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
2、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要点分析二、要点分析(一)免征营业税的“四技收入”的范围 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四技收入”主要是指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1、技术转让: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转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人,
3、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5)技术引进合同:是指中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引进先进技术或技术使用权,并向境外一方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或者由境外的一方以其技术来为中国境内一方完成任务,由
4、境内一方接受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开发合同主要有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类型。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二)“四技收入”免征营业额的范围 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
5、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计税价格。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三)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
6、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财税2010111号文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财税2010111号文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
7、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
8、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申报材料三、申报材料(一)办理营业税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税减免税申请表(备案类);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应附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或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批准
9、文件以及授权申请书;4、除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发生上述营业税减免税事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需出具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二)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
10、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办理流程和时限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为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目前地税部门对上述两类减免均采用备案减免方式。纳税人在材料齐全后到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享受营业税优惠的企业发生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在业务发生取得认定材料后即可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