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 录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1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图7卫生监督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9卫生监督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17预防保健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23预防保健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26医政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28医政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37市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44市卫生监督所(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53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61市卫生局行政检查工作流程67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82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85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培训制度87市卫生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89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93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98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 106 -一、 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施行,年月日修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施行)(二)行政法规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施行)2.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施行)3.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3、2005年6月1日施行)4.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施行)5.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9年3月1日施行)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施行)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8.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10月1日施行)10.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施行)11.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施行)13.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实施)1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21日施行)15
4、.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2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1995年11月25日施行)(四)部门规章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1日施行)2.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施行)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施行)4.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施行)5.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施行)6.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施行)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
5、002年5月1日施行)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施行)9.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施行)10.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0年7月1日施行)1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施行)12.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日施行)13.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施行)14.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9月1日施行)15.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施行)16.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17.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8月12日施行)18.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
6、年9月12日施行)19. 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1988年9月20日)20.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年9月1日施行)21.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施行)22.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5年9月1日施行)23.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施行)24.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7月23日施行)2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施行)26.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3年1月1日施行)2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28. 麻
7、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施行)29.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施行)30.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9月1日施行)31. 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2005年9月7日施行)3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9月1日施行)3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施行)34.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施行)35.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6月1日施行)36.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9月1日施行)37.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7
8、月1日施行)38.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2月28日施行)39.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施行)40.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2005年6月10日.施行)41.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3月1日施行)42.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施行)43.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1997年7月31日施行)44.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施行)45.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施行)46.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施行)47. 血站
9、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施行)48.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2005年6月9日施行)49.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7月23日施行)50.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5月11日施行)51.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施行)52.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3年5月1日施行)53.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5日施行)54.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5日施行)55.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2年6月2日施行)56.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10、)57.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5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59.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五)政府规章1. 辽宁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3年12月9日施行)2. 辽宁省家庭接生员管理办法(1998年3月1日施行)3. 辽宁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1991年8月16日施行)4. 大连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7年1月31日)5. 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82年12月12日施行)6. 大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
11、烟暂行规定(2008年3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六)规范性文件1. 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施行)2. 卫生部、中国残联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2002年7月1日施行)3.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12月21日施行)4. 关于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缴纳管理及注册审批费标准的通知5. 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2005年8月1日施行)6. 辽宁省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03年10月1日施行)7. 辽宁省
12、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施行)8. 辽宁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2006年6月3日施行)9.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施行)10. 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2003年12月8日施行)11. 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31日)二、协助其它部门履行执法职责的法规、规章(一)行政法规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施行)2.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施行)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施行)4. 使用有毒
13、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施行)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施行)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施行)(二)地方性法规1.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4月1日施行2. 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1999年6月1日施行)(三)政府规章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2月31日施行)三、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
14、999年10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1日修改)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施行,2010年10月1日修改)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施行)(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下发)(三)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年4月1日施行)(四)政府规章1. 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0年1月23日
15、施行)2. 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1997年5月31日施行)3.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2年3月1日施行4.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补充规定(1995年3月7日施行)5. 大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1991年8月20日施行)6. 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4年7月1日施行)7. 大连市事实行政许可听证试行规则(2006年1月1日施行)8. 大连市行政许可决定申诉检举办法(2004年7月1日施行)9. 大连市行政许可统计制度(2004年7月1日施行)10. 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5年10月1日施行)11. 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
16、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12. 大连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的规定(2005年11月1日施行)13. 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1998年11月2日施行)(五)三定方案名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089号)(2010年12月24日下发)卫生监督科(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17、签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单位受理材料后,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核或到现场勘验,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发放许可批件(证)。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工具和卫生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参与和起草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职业卫生管理岗职业卫生管
18、理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落实情况。市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学校卫生管理岗学校卫生管理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
19、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习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参与和起草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岗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市自来水集团所属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已按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分级管理单位的二次供水单位。受理材料后,2名以上工
20、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核或到现场勘验,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发放许可批件(证)。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水源防护、供水单位水质检验情况,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状况,发生水污染事件情况的调查。参与和起草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放射卫生管
21、理岗放射卫生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受理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负责组织专家审核、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负责组织执法人员验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发放许可批件(证)。医疗机构执业监管岗医疗机构执业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
22、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诊疗活动医疗卫生单位和使用执业人员情况。参与和起草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采供血机构执业监管岗采供血机构执业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市行政区域内采供血、临床用血单位执业、临床用血活动,是否存在非法采集血液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参与和起草工作方案,负责
23、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医疗废物管理岗医疗废物监督职权执法职权执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市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参与和起草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24、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医师执业监管岗医师执业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存在非医师行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是否存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参与和起草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卫生局(预防保健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预防保健科传染病防治监管职权执法行
25、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
26、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抽查,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对性病、病毒性肝炎、肠道门诊等传染病门诊进行
27、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问题的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28、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时,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消毒,对市卫生监督所制作的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后转市卫生监督所执行行政控制决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具体条款内容见“大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罚则细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在抽查时发现违法问题时,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市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合议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后转市卫生监督所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
29、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预防保健科艾滋病防治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抽查,进入被检查单位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对制定的
30、艾滋病检测、诊断、治疗和母婴阻断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管理。对申请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进行初审。违反艾滋病防治管理问题的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强制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在抽查时发现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消毒,对市卫生监督所制作的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进行审核后报局
31、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后转市卫生监督所执行行政控制决定。行政处罚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具体条款内容见“大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罚则细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警告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在抽查时发现违法问题,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市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合议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后转市卫生监督所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消毒卫生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
32、)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组织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巡回检查,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及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具体条款内容见“大连市卫
33、生局行政处罚罚则细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在抽查时发现违法问题时,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市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合议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后转市卫生监督所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预防保健科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
34、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监督管
35、理;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问题的处理职权执法行政处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具体条款内容见“大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罚则细化”)。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警告并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在抽查时发现违法问题,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市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合议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后转市卫生监督所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疾病控制处(岗位)行政执法
36、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岗传染病防治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
37、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艾滋病防治监督管理岗艾滋病
38、防治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和初筛检测;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为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
39、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
40、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岗消毒卫生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
41、毒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参与和起草工作方案,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卫生局(医政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医政科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问题的处理职权执法其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市行政区域
42、内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卫生局(医政科中医)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医政科中医执业人员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一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师注册、中医师变更注册(执业范围及类别)及中医师变更注册(执业地点)。全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发放许可批件(证)。中医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