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局制度汇编目 录1.水利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2.水利局机关学习制度3.水利局会议制度4.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5.水利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6.水利局印章管理规定7.市直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办法8.市直水利系统货币资金管理制度9.水利局公务卡管理制度10.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11.水利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12.水利局机关公务出差管理办法13.水利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14.水利局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5.水利局机关老干部工作制度16.水利局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17.水利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18.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1
2、9.水利局关于发放和收取评审、咨询等各类劳务费的暂行规定2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述廉制度 水利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为推动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据中共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意见(发20147号),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内容1、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精心研读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经典著作,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掌握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善于运用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水利改革发
3、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创造性和指导性。2、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要全面把握,又要重点突出,把握核心要义,领会思想精髓,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理论水平、增强大局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正能量。3、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重要的政治素养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备,认真学习,正确运用。加强党章和党的纪律学习,自觉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坚决反对“四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学习党史、国史,正确认识党情、国情,知史爱党、知
4、史爱国。4、努力学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新知识。加强经济、政治、科技、法律、历史、文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新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前沿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5、加强水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需要,加强对现代水利及水利建设管理知识的学习掌握,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提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认真学习水法律法规和与工作有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意识。二、学习
5、要求6、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紧围绕贯彻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举措,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和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努力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促进事业新发展、开创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动力。7、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班子成员个人思想实际,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
6、、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做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通过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8、坚持运用理论和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做到有所思考、有所发现、有所创新,使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前列。三、学习形式9、集体学习。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集体学习,采取专题学习、考察调研、专家辅导和研讨发言相结合的形式
7、进行。集体学习全年时间不少于12天。集体学习时,应根据学习要求,确定部分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专题作交流发言,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讨论交流要围绕中心,敞开思想,各抒己见。中心组成员应自己动手撰写学习讨论发言提纲和心得体会。10、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挤出时间坚持自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11、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分管工作,自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理论思考。要虚心向基层和群众学习,善于总结基层干部群众的新经验,吸收丰富的营养。在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
8、至少要形成一篇有理论深度和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文章。12、建立联系点制度。每位中心组成员需建立一个理论学习联系点,并积极指导联系点的理论学习工作,每年到联系点进行理论宣讲一次以上。13、创新学习形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专家学者作辅导讲座与学习考察相结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提高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增强理论学习的成效。四、学习管理14、认真做好学习准备。年初制定好全年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每次学习提前将学习内容和要求通知到每位成员,以便安排好工作。集体学习时,原则上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党委书记请假。因耽误学习的要补课,缺多少补多少。15、
9、建立学习档案。局机关党委负责集体学习的记录,建立学习台账,并将中心组集体及个人的学习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16、加强学习宣传。中心组成员的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作为重要的学习成果,在市水利局网站或编印的简报上刊发,以发挥其指导示范作用。五、组织领导17、局党委书记为局党委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每次学习的内容、时间和形式,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负责理论学习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学习秘书。18、参加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成员,原则上由局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以及参与局党委分工的处以上领导同志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
10、需要,学习范围可扩大到局直单位和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也可扩大到县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19、局机关党委负责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下发学习通知、安排学习地点、组织学习辅导、做好学习记录、组织宣传报道、编撰调研文章和论文集等。水利局机关学习制度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内容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水利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及其他知识。根
11、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每一时期的学习内容由机关党委作出安排,人事科配合。二、学习方式1、自学。自学是机关干部学习的主要方式,每天应坚持自学不少于1小时。2、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由机关党委具体组织。3、脱产培训。根据市委组织部和省水利厅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局机关实际,选派人员参加党校学习和各种业务培训。4、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家教授、理论工作者及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半年一次。5、研究交流。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半年举办一次研讨交流。机关党委要提前确定研讨主题和重点发言人,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和效果。6、参观考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
12、组织机关干部外出参观学习,一般每年组织12次。7、建立学习笔记。机关干部要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每学必记,做到有所得、有所思、有所悟。8、重点阅读和专题调研。每半年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局统一指定,也可由个人自定。结合工作和学习实际,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活动,各科室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三、管理和考核1、落实责任。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2、考勤、请假和补课。集中学习实行实名签到考勤。学习不得迟到,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机关党委。凡集体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
13、课。学习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3、检查、交流。机关党委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考勤记录等。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4、述学、评学、考学。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评议工作时要测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5、实行激励政策。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学历教育和对口专业注册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取得学历和专业资格的,局给予报销学费和参加学习、考试的往返费用(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水利局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
14、所称会议包括: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局机关工作汇报讲评会、全市水利局长会、水利工程建设调度会、技术审查会。一、局党委会(一)议事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党的群众路线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市水利实际,求真务实开展工作,增强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针对性。3、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15、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二)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情况。2、讨论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3、审议和审定重点改革工作、重大工程项目、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及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4、研究决定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5、研究决定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讨论决定体制、机构、人事制度和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16、。7、讨论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的重要工作。8、讨论决定局直单位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9、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10、讨论其它需要提交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三)议事程序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适时召开。2、局党委会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范围由局机关党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同时送达。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或委托专人将会议讨论情况和结果向其通报。3、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党委委员可向党委书记提出议题建议,由党委书记确定是否列入议题。科室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
17、决定的问题,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交局机关党委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并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同意。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委员应在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并与党委书记沟通,达成共识。涉及重大改革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4、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并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参加。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根据议题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
18、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相关议题讨论完毕,主持人同意后,应退席。5、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时,每位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讨论重大事项如发生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上报,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6、会议发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党委委员均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
19、明确态度。发言要逐一进行,一般先由分管的党委委员或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协调情况和建议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的形式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推荐、提名、任免或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7、党委委员均不得个人代替党委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8、议题形成决议时,由主持人指定分管委员负责落实,并提出具体落实要求,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如在落实中遇有特殊情况,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0、会议对决定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四)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召开后,由局机关党委起草党委会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党委会议纪要分送党委委员和相关领导,并报送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必要时抄送有关科室和单位。2、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3、在执行决定过程中,责任人、责任单位应听取各方的反映,及时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决策实施。4、对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局机关党委负责督办,汇总后向党委会报告。(五)纪律要求1、为保证党委会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1、,会议正式议题开始前,相关人员应向党委汇报上次党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2、党委决议形成后,各党委委员应严格执行,如有与决议相悖意见,可通过组织规定渠道解决。对于不遵守、不执行决议,或未能按照决议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3、对应予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4、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期间不得接待和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和事宜。5、党委会研究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关直接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7、建立党委会议事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成员的姓名、会议议题、委
22、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表决的形式和结果等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记录要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并存档妥善保管。二、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是讨论决定水利局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参与分工的处级领导和市防汛办主任、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局长委托一名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局长办公会,其他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议题的审议。(一)议事范围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指示、
23、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研究讨论水利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意见和措施。3、审议和审定涉及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水利部门和市政府的重要文件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4、研究确定重要业务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办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5、审议局财务预决算,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6、听取分管领导或局机关科室、局直属单位的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7、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二)会议议题1、会议议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局机关科室、局直属单位提出,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同意。2、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24、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按照议题范围,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分管局领导研究。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又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3、涉及水利发展规划计划、水利改革举措、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4、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在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前应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5、主办科室(单位)至少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内容
25、报办公室汇总,并提前印制好会议材料,呈送与会人员。(三)会议的召开1、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通知。2、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时,分管局领导应当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并且一般不安排其分管领域内相关议题上会。若议题紧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而分管局领导无法出席会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后上会。3、根据议题内容,可安排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其他人参加会议。 4、议题原则上由主办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主办科室(单
26、位)汇报结束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科室(单位)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作出说明。5、局长办公会议事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利益时,有关人员应当回避。(四)会议决定1、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局领导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2、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1)议题论证不充分或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调研论证的。(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或协调的。(3)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3、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
27、、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2)决策事项及主要问题。(3)研究讨论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4)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5)主要分歧意见。(6)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的决定。4、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5、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未定和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及讨论情况,不得外传,违者严肃处理。(五)决策执行1、办公室负责对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进行任务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和落实时限要求,并纳入督查。各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时报送办理情况。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在到期前向局领导说明情况,经
28、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2、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汇总办理情况向局领导报告。三、局党委民主生活会(一)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委班子成员参加。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报上级组织同意。(二)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和总结: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2、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三)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主教育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
29、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四)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主题,一般应提前10天左右向上级组织报告,以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五)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单位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两个突出问题。(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
30、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汇总。(3)发出会议通知。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以便做好准备。(4)做好发言准备。参加会议的同志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形成书面材料。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3)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4)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会议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5)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3、民主生活
31、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1)制订整改措施。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2)及时汇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汇报。(3)及时反馈。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六)党委班子成员除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要自觉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了解情况,并给予指导和监督。(七)党委民主生活
32、会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和通知,并作好会议记录。(八)会议的落实情况由机关党委负责督办。四、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1、会议内容(1)学习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2)总结部署工作;(3)进行节日教育、法规学习、保密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安全教育等;(4)其他重要事项。2、会议的组织和通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通知、清点到会人员;将会议作出的有关规定、决议传达到未参会人员。3、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五、局机关工作汇报讲评会局机关工作汇报讲评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
33、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1、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阶段工作汇报,调度部署重点工作。2、会议的组织和通知由办公室负责,并作好记录。3、会议部署的工作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六、全市水利局长会全市水利局长会一般每年初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水利(水务、水保)局局长。1、会议的任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和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工作。2、会议的组织与实施。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做好会务工作。3、会议的贯彻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办。七、水利工程建设
34、调度会水利工程建设调度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相关机关科室和局直单位负责同志,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领导和股室负责同志。一般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1、会议的主要任务。通报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部署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明确工作要求。2、会议的组织和通知。单项水利工程建设调度会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和通知;涉及2项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的调度会由牵头科室或办公室负责组织和通知。3、会议的贯彻落实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督办。八、技术审查会技术审查会,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相关专家、领导和有关科室参加。原则上由总工程师担任专家组组长。1、会议的任务。主要是对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35、、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进行技术评审。2、会议的组织、通知、记录由主办科室负责。3、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科室督办。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为加强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正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维护机关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出勤考勤(一)出勤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旷工指没有正当理由,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或中途“溜号”。2、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上下班迟到、早退,全年超过10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
36、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规定的(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3、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保持正规的工作秩序,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在办公室进行娱乐活动,不得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聊天,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二)考勤4、上下班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机关纪委共同主持和负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由办公室、人事科、机关纪委对上班情况不定期检查。5、女职工在产假休满至婴儿满1周岁前,可享受每天2次、每次1小时的哺乳假,每天上班可推迟20分钟。6、每月考勤完毕
37、,由办公室、人事科、机关纪委负责统计,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对考勤结果进行通报。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二、请示报告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1)各科室工作人员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2)各科室遇到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
38、体事项。(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本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领导汇报。(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8)各科室请示工作时,应提出贯彻落实的初步意见,再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接待或邀请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单位、友邻单位人员;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
39、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3)凡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示、批转。(4)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单位及科室通气。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
40、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三、请假销假1、事假。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前,应填写请假报告单,逐级报批,交办公室备案。科室主要负责人请事假,2天之内报分管领导签批,3天(含)以上报局长签批;其他人员请事假,2天之内报科室主要负责人签批,3天(含)以上报分管领导签批。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按批准权限请示报批。处级领导干部请事假,应报局长同意,并告知办公室。2、病假。工作人员到医院就诊前,应报科室
41、主要负责人同意。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或全休的,按事假批准权限请假。请假前,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同时出具医院处方或其它有效证明,逐级报批,交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下需先行住院治疗的,事后应及时补齐请假手续。3、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望父母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4、工作人员请假按程序规定批准后,才可以离岗。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获准的,而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5、销假。工作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四、年休假1、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本
42、人意愿,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2、处级领导干部年休假应报局长批准,科室主要负责人年休假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年休假应报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休假前,应由本人填写年休假报告单,逐级报批,送办公室备案。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一次性休假的,经批准,本年度可采取累计休假的办法安排。4、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平时事假、病假应先使用年休假。事假、病假超过规定的,按照年度考核规定进行处理(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半天事假、病假不抵扣年休假期)。5、确因工作需要未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水利局机关公文处理制度为规范局机关公文处理
43、,确保公文收发有序,办理及时高效,特制定本制度。一、收文处理1、所有收文一律由办公室按照文件审批程序和局领导分工及科室归口负责的原则办理。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下达的指示、任务以及上级领导交由水利局阅办的批件,由主要领导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局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由指名或分管领导阅批。涉及项目资金等重要文件,送达领导班子成员传阅。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水利方面的政策文件,由分管领导阅处,重要事项处理后应向主要领导报告。4、县级水行政部门、局直属单位报送水利局阅批的文件,属于有关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职能科室处理或牵头处理。涉及多个科室对处理结果有不同
44、意见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协调不一致时由办公室主任出面协调,并将协调意见和解决方案如实向局领导汇报,商定裁决。相关科室不得将单方面意见呈报分管领导阅批。5、办公室在处理公文时,应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并负责公文处理的协调、督办、落实和传阅。对于急办公文,应立即按程序向局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或通知。6、送件人送呈文件后,领导应尽快阅批;阅批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签名则表示阅知;阅批后应尽快通知送件人收回;如确无时间阅批,应交代送件人先送达责任科室办理。责任科室办理文件完毕后,应及时将原件交回送件人,确需长期留存的,可以复印,但不得留存
45、原件(密级文件除外)。7、密级文件原则上做到“即送、即阅、即收”,如领导没有时间阅批,应及时通知档案室按保密规定收存,任何个人不得留存过夜。二、发文处理8、按照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水利部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要求,以水利局名义发文时,文稿由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核稿把关,涉及多个科室职能需要会稿的文件,由主办科室送相关科室会稿。发文均应送办公室审核,再呈局分管领导审批。属于上行文的报告、请示或属重大问题,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发,必要时召开适当会议审定。代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草拟的文稿,也按上述原则和程序办理。9、水利局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各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水
46、利局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对于不必以机关公文形式传达的事项,应作便函形式处理,以压减机关公文数量,提高机关公文质量。10、须以局名义行文的例行公事的文件和局领导已作原则决定的事项,按局领导授权,由办公室主任签发。11、凡涉及机密的文件,都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复印。因打印、复印报废的纸张应立即销毁,电脑所存文档应加密存档或直接删除。12、以本局名义或局领导名义起草的各种新闻稿件、宣传稿件对外公布使用时,必须由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使用。三、归档立卷13、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平时归档与年底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14、工作岗位交流时,必须将经手人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
47、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售和失密;否则,造成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各科室以局名义发文或发布有关资料,应留一份打印件连同原稿交办公室存档。发文原件不合要求的,由发文部门负责修改后交办公室存档。水利局印章管理规定为加强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印章的管理1.局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2.行政首长专用章由计划财务科指定专人掌管。3.各科室(单位)印章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掌管。4.掌管印章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也可担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有关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手续,不讲情面,不徇私情。二、印章的使用1.印发公文(包括非正式公文)使用局印章,需按公文签发程序,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2.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等使用局印章,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重要事项需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介绍信的存根和所开介绍信的内容必须一致,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