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1学院经常性教学经费管理办法3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试行方案5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15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19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2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建设的意见31学院教材管理工作实施办法37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42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522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充分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决策、监督、咨询、评价等功能,增强学院教学管理的
2、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某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二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第三条学院教学委员会主要开展全院性教学工作的决策、监督、咨询和评价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1审议学院关于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审定各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方案,评价使用效果。2评估系级教学工作,指导课程建设,评审学院各类教学奖励。3审定学院推荐的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名牌(教改试点)专业、优秀教材等。4确定学院推荐的申报
3、国家级、省(部)级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确定院级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开展教学改革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5审核学院教师开课资格,裁定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事故。第四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经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由院长聘任,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因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推荐单位或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院长重新聘任。第五条学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二名,分别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秘书二名,由教务处有关人员担任。第六条根据实际需要,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专业与课程建设组、教学质量评估组、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组等三
4、个工作组开展活动,具体工作由组长负责。第七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学工作。第八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经常性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本科教学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院系两级管理,提高教学管理和教学经费使用效率,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学院每年初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学费的25安排经常性教学经费,并作为必须保障的经费列入预算。其中40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60作为各系经常性教学经费,由各系安排使用。各系经常性教学经费的计算公式是: 经常性教学经费总额本系年初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学生学费2560二、教务处统一安排的
5、经常性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是:1. 全院性公共课教学经费,包括大学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全院性选修课等。2. 教改立项经费3. 教学奖励经费4. 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5. 新增专业申报、评审及配套经费6. 专业实习经费7. 其它经费其它经费不得超过教务处统一安排经常性教学经费总额的10。三、各系经常性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比例是:1. 本专科教学业务费(7075):本专科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所需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生产实习费、毕业论文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2. 教学差旅费(1015
6、):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外地差旅费。3.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510):教学仪器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修理费。4. 其它经费(510)。四、经常性教学经费实行刚性预算。除非出现不可预料的必须增加经费的特殊情况,教务处和各系不得申请增加经常性教学经费。申请增加经常性教学经费,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提交报告,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五、各系预算内经常性教学经费一次开支在5000元及其以内的,由各系主任审批;一次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各系主任签字、教务处长审核;一次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各系主任签字、教务处长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六、教务处
7、预算内经常性教学经费一次开支在5000元及其以内的,由教务处长审批;一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教务处长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七、经常性教学经费的大额支出(一次开支在20000元以上),要提前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并告知计财处。八、经常性教学经费的报销手续按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办理。九、年末,学院对教务处和各系(部)经常性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的予以奖励,对管理松懈、使用效益低下甚至造成浪费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试行方案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系级教学管理的职责范围和
8、质量标准,切实提高教学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特制定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一、考核评估依据 本方案是以教育评价学为理论依据,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教高2004修订稿)和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二、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教育评价的方向性、完整性、独立性、简约性和可测性等原则,本考核评估方案及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教研教改、教学建设、教风学风和教学效果等6个一级指标, 19个二级指标,42个(文科)或43个(理科)观测点。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构成
9、及其权重分布,详见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三、考核评估程序 整个考核评估按系级自评、教务处初评、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和学院党委审定通过等程序规范运作。四、考核评估方式方法 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估,坚持各系日常过程管理与学院专家动态评估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问卷调查、抽样检测、师生座谈等方式进行。五、考核评估等级认定 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估总分、评估指标项目分数和主要观测点评分,均对照“评估标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即A、B、C、D四个等级进行认定。 确定等级时,若实际考核
10、结果介于A等与C等之间,即评为B等;若低于C等,即评为D等;若介于两相邻之间,原则上就低不就高。计算各等级分值的权重,一律按1.0(A等)、.(等)、0.6(C等)和0.4(D等)予以赋值。六、考核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以学院文件形式公布,作为系(部)本科专业申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2.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 附件一: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评 估 要 素评 估 指 标主 要 观 测 点内容权重内 容权重内 容权重1.课程教学0.251.1 人才
11、培养方案0.2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0.30主讲教师资格0.30教授、副教授授课率0.401.2 日常教学0.3教师课程教学进度0.60课后作业与课外指导0.401.3 课程考核0.2考试命题0.30考场监控0.30阅卷分析0.20试卷分析0.201.4 质量监控0.3教学管理组织0.50教学信息采集、反馈与利用0.502.实践教学0.202.1 教学实习0.30实习管理过程及效果0.70校内外实习或实践基地0.302.2实验教学或社会实践0.50理科实验开出率0.4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0.30实验室开放0.30文科专业社会实践0.60资料室开放0.402.3 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0.20活动内
12、容及参加人数0.40科技文化活动成果0.603. 教研教改0.103.1 教学研究0.40教研立项与结项0.40教学研究成果0.603.2 教学改革0.60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0.60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0.404.教学建设0.24.1 专业建设0.30专业布局与结构0.50新办专业0.504.2 课程建设0.30教学大纲(含实验)0.50优质课程与精品课程0.504.3 教材建设与成效0.20教材选用、编写及成效0.60教材使用管理0.404.4 教学档案建设0.20教学文件与教务工作档案0.50教师业务与学生成绩档案0.50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系统(续表)评 估 要 素评 估 指
13、 标主 要 观 测 点内容权重内 容权重内 容权重5. 教风学风0.15.1 教师风范0.5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0.4教师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0.65.2 学习风气0.5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0.3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与效果0.46. 教学效果0.156.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0.4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0.5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0.56.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0.4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情况0.5论文或设计质量0.56.3 学生身心素质0.3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与文化素质0.5体育0.56.4社会声誉与社会评估0.3生源0.3毕业生调查0.3毕业生就业
14、0.4 15附件二: 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评估要素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评估标准A 等C 等1.课程教学1.1 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公共必修课开设率100%,专业必修课开设率达98%,专业选修课开设率达90%;计划变更履行审批手续公共必修课开设率达100%,专业必修课达95%,专业选修课达80%;计划变更履行审批手续 主讲教师资格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达100%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达85%-90% 教授、副教授授课学年度授课率达100%学年度授课率达90%-94%1.2 日常教学 教师课程教学进度教学进度计划编制符合教学大纲的目标要求,项目填写完整,编制质量高,严格履
15、行审批手续;中期执行进度上下波动4学时左右;正常调课次数较少,且审批手续完备;计划完成质量好教学进度计划编制基本符合教学大纲的目标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中期执行进度上下波动达8学时;正常调课次数较多,计划完成质量一般 课后作业与课外辅导课后作业布置计划性强,批改作业认真;课外辅导有计划、有要求,学生反映好有课后作业和课外辅导,学生反映一般1.3 课程考核 考试命题命题计划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覆盖面宽,权重分配合理,能力层次分布符合目标要求;A、B试卷等值;试卷印刷规范,无错误;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命题计划基本符合教学大纲的内容和目标要求,A、B卷基本对等,试卷印制质量尚可,并履行审批手续 考场监控
16、考场计划安排到位,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考风考纪状况好,专家抽样测评分为95分以上有考场计划安排,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考风考纪一般,专家抽样测评分为90-95分 阅卷评分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评卷方式有利于严格控制评分误差;计分方法符合规范要求;试卷统分准确,卷面分数和纸质成绩登记表无更改现象标准答案、评分方式和计分方法基本符合学院有关规定,总分合成无错,卷面分数和纸质成绩登记表有细微更改 试卷分析能按教学大纲目标要求和学生卷面实际反映,对存在问题进行归因分析,且教学改进意见针对性强试卷分析质量一般,改进意见欠针对性评估要素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评估标准A 等C 等1.课程教学(续)1.
17、4 质量监控 教学管理组织系(部)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教研室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实施效果好;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听课制度和教学检查评估制度)执行严格,成效显著系(部)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教研室能够正常开展活动,效果一般 教学信息采集、反馈与利用日常教学动态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统计准确、规范,各项评估结果反馈及时,调控措施有力,奖惩分明,效果明显能正常开展教学检查与评估活动,注意教学信息的采集、反馈与利用2.实践教学2.1 教育实习 实习管理过程及效果实习时间和经费有保障,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实习项目内容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指导教师足够,实习过程监控得力;成
18、绩评定标准执行严格,总结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反映好实习管理过程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反映尚可 校内外实习或实践基地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或实践基地,且满足学生正常实习人数达80%以上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或实践基地,且满足学生正常实习人数达60%2.2 实验教学或社会实践理科 实验开出率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100%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70%,效果好比例达50-60%,效果较好 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和对学生的覆盖面广,有开放性实验室,效果好有开放性实验,有一定效果文科 专业
19、社会实践专业见习、专业考查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效果明显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并取得一定成效 资料室开放资料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和对学生的覆盖面广,学生满意程度高资料室对学生开放,学生反映好评估要素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评估标准A 等C 等实践教学(续)2.3 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活动内容及参加人数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50%以上学生长期系统参加能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一定参加人数 科技文化活动成果研究论文、文艺作品、科技竞赛等成果数量多有一定数量成果3.教研教改3.1 教学研究 教研立项与结项有1项以上省级教研项目和若干校级教研项目;教研项目如期结项,且通
20、过率达100%有若干校级教研项目;教研项目如期结项,通过率达80% 教学研究成果年度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篇数达到教师总数的10%,并有获省级以上教学类奖励年度发表论教学研究论文的篇数达到教师总数的5%3.2 教学改革 教学方法手段(包括考试)改革积极改革教学(包括考试)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5%,且有一定数量自行研制开发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注意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教学技术有一定使用面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能够根据社会需求变化认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调整课程设置,实施效果好,并得到学院认可关注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实施效果较好4.教学建设4.1 专业
21、建设与成效 专业布局与结构专业总体布局与结构合理,有与所属学科相匹配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专业专业总体布局基本合理 新办专业新办专业的设置符合学院定位与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障,学生满意。在学院新办专业建设评估中评为优秀。新办专业的设置适应社会需要,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基本符合要求,通过学院新办专业合格评估评估要素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评估标准A 等C 等4.教学建设(续)4.2 课程建设与成效 教学大纲(含实验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完备率达90%,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文本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编写质量高课程教学大纲完备率达80%,基本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编写质量一般 优质课程与精品
22、课程课程建设目标明确,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相关档案材料齐全,优质课程达立项建设课程总数的80%;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按有关规定标准建设。课程建设状况尚可,优质课程达立项建设课程总数的60%4.3 教材建设与成效 教材编写规划、措施和成效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执行严格;教材选用整体水平高,使用效果好;针对本系(部)的优势学科,有重点支持特色教材编写的规划和措施,成效好;有获省部级(含)以上奖励的教师自编教材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主干课程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教材使用管理授课教材的认定、征订、发放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基本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4.4 教学档
23、案建设 教学文件与教务工作档案教学文件齐备,规章制度健全,教务工作(各类教学基本建设)档案完善教学文件和教务工作档案基本齐全 教师业务与学生成绩档案教师的教学、教研、进修、奖惩及日常教学工作记录完备,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异动记录、奖惩证明等材料齐全教师业务工作档案和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基本齐全5.教风学风5.1 教师风范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师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等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现象发生教师能从严执教,教书育人,多数以上的教师无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等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现象发生教师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师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学
24、生评教满意度高多数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学生评教满意评估要素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评估标准A 等C 等5.教风学风5.2 学习风气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全体学生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课堂、考场纪律好,考风优良绝大多数的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课堂、考场纪律好,考风良好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与效果有符合系(部)实际的学风建设及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措施,措施得力,效果好;学生的学习目的明确,积极主动地学习、实践学风建设有措施,效果较好;学生的学习目的明确,能主动地学习6.教学效果6.1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学生实际的知识能力结构符合培养目标;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能力实际
25、水平高学生实际的知识能力结构基本符合培养目标;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能力实际水平较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有较多的研究实践成果和省部级(含)以上奖励;部分优秀学生有一定的创新性成果;大部分学生英语和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强,毕业生考研率15%以上,师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达98%以上学生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一定的研究实践成果和省部级(含)以上奖励;学生英语和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强;毕业生考研率5%以上,师范生普通话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6.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情况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选
26、题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严格执行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选题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能达到教学要求论文或设计质量毕业论文整体质量好,发表率在5%以上论文或设计规范,质量合格(无抄袭现象,如有,该项降为D),有公开发表的毕业论文评估要素评估指标主要观测点评估标准A 等C 等6.教学效果6.3 学生身心素质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与文化素质学生学习环境文化氛围浓郁,学生的思想品德与文化素质总体情况好,心理健康学生学习环境有一定的文化氛围,学生行为符合学校理规定,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较好,心理健康体育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7%;院(系)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开展得
27、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96%;重视群众性体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6.4 社会声誉与社会评估生源生源好,学生报考第一志愿率在90%以上生源好,学生报考第一志愿率在50%以上毕业生调查有健全的检查毕业生质量的制度;有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检测、反馈机制;每45年进行一次毕业生质量调查研究、统计,分析认真,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得力有检查毕业生质量制度;能进行毕业生质量调研,有统计、分析资料和改是教学工作的措施毕业生就业毕业生质量调查总体反映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估好(社会声誉好),毕业生受社会欢迎;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90%,就业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毕业生质量调查总体反映符合
28、要求,社会反映较好(有一定社会信誉);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达70%80%,就业工作效果较好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龙头。为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专业建设的原则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结构。2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3
29、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传统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设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4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目标1稳步增加专业数量。在现有以文、理学科为主的专业基础上,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努力扩大本科专业规模。2优化专业布局。以专业调整、改造和重组为契机,按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结构要求,拓宽基础、整合课程,构建
30、新的专业平台,柔性设置专业方向,形成强基础、宽口径的专业体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3建立竞争机制。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对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减招或停办。4形成专业特色。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和岗位技能的要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形成专业特色。加强新增本科专业、重点专业、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名牌专业。 第三条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1教务处会同各系依据学院发
31、展规划,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审定后实施。2教务处负责组织新增专业、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和名牌专业的推荐申报及学院重点专业、改革试点专业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各系负责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3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专业建设项目组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等。4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2、;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小组人员分工等。专业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5专业建设材料上网。学院在校园网内为各专业开设专业建设网站。“专业网站”是专业材料的主要载体,可实时反映各专业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也是专业间相互交流的平台。现设置初始栏目:专业概况、专业师资、专业课程简介、教材信息、相关实验室、校企合作、专业教学文件、人才培养、专业特色、计划与总结等十项。网上材料作为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第四条 专业建设的分类1新设专业建设2重点专业建设3教改试点专业建设第五条 专业建设的申报对象和条件1新设专业建设。对当年新增设的本、专科专业必须申报立项建
33、设,建设期一般为三年。2重点专业建设。对已通过新专业建设,有一定学生规模、基础较好,对其它专业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的专业及各专业群中的主干本科专业,可申报重点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三年。3教改试点专业。对已通过新专业建设,已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有进一步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的专科(高职)专业,可申报教改试点专业建设。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第六条 专业建设的申报程序1新设专业建设。新设专业建设每年申报一次,由专业所在系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申报,并于每年5月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和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学院审批。2重点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每三年申报一次, 由专业所在系组织各
34、专业建设小组申报,所在系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推荐,并按要求填写重点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和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审,学院审批。3教改试点专业。教改试点专业每三年申报一次, 由专业所在系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申报。所申报专业须确有较强的行业或地方特色,专业的设置经过了科学论证,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申报时,先经所在系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推荐,并按要求填写教革试点专业申报表和教改试点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学院审批。第七条 专业建设的评估考核1专业建设评估考核的依据。新专业建设按学院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考核,重点专业建设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名牌专业
35、评估方案考核,教改试点专业参照陕西省高职高专教改试点专业评估方案考核。2专业建设评估考核的方式。对每个立项建设的专业,学院将于每年12月召开会议,进行评估考核,并以此确定下一年度专业建设经费的核拨。新专业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学院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进行评估验收;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名牌专业评估方案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授予“重点专业”并挂牌;教改试点专业建设期满后参照陕西省高职高专教改试点专业评估方案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授予“优势特色专业”称号并挂牌。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如是新专业则停止招生;
36、是重点建设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则该系三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第八条 专业建设经费扶持1新设专业从批准立项建设开始,建设期为三年,经费标准为30000元/项目;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期为三年,经费标准为40000元/项目;教改试点专业参照重点建设专业标准执行。项目立项后建立经费卡。经费分3批核拨:首批启动经费(项目经费的30%左右)在项目立项后核拨;第二批建设经费(项目经费的50%左右)在年度检查、考核后视上年进展情况核拨,对于上年度未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建设效果不明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止下年度经费的核拨,上年度已核拨的经费可继续使用;第三批经费在结项验收后,根
37、据验收结果核拨。2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教学硬件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养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项目建设中涉及专业图书购置、仪器设备添置的,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院所有并归口管理。3经费使用及报销按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9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总则1. 人才培养方
38、案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2.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3.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严肃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变更人才培养方案时,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二、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1. 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2. 培养规格(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3
39、. 本专业所属的主干学科;4. 专业必修课程简介;5. 学制、修业年限;6. 毕业学分、学时要求;7. 授予学位的名称;8. 课程设置;9. 课程主讲教师简介等。三、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和要求1. 教务处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提出各专业制订新一届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作为学院文件发至各系。2. 各系根据学院文件要求,按专业培养目标制订所属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经论证审核和系主任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3. 教务处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专业开展新一届学生教学
40、活动的基本依据。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教务处将新制订(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各系,由各系负责落实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和要求1.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各系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据此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2. 每学期第十一周至第十二周,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根据已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对、确认各相应专业下学期的“教学安排表”;核对准确无误后,由各系将所属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安排表”打印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备案。3. 每学期第十三周至第十四周,各系按照“教学安排表”确认本单位教师下学期具体的开课任务,并在教务
41、管理系统中认真编辑开课任务书。承担开课任务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系汇总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师所在系,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4. 每学期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在各系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确定之后,教务处开始排课。5.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系(部)归口承担,教务处协调。各系(部)、教研室、个人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五、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程序和要求(一)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之后和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
42、以及更换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须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时间的前一学期第十周之前进行,其它时间不得变更。若系上认为确需在规定时间之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须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二)调整、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和权限1.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改事宜由有关系提出,经系审核论证,系主任审批,并填写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改审批表,根据调整和修改的内容,学院按相应的程序审批。2.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整、修改。若系上认为确需调整、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按照程序,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实
43、施。 调整、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 停开选修课程的数量超过该学期应开设选修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3. 属下列情况之一,须按照程序,经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在人才培养方案确认核准的正常期限内,调整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选修课(停开选修课的数量在该学期应开设选修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以内); 在人才培养方案确认核准的正常期限内,增开选修课等情况。4. 凡未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者,认定为教学事故,对相关人员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六、附则1.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22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
44、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高等院校教学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组成部分。课程的质量及水平是我院师资状况、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集中体现了学院的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宗旨是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逐步建成一批能适应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求的、具有学院特色的课程。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程一般是指单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也可以是相关课程组成的课群。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五条 课程建设要体现我院办学定位,要与专业建设相结合,使课程教学在更高的层次上得到优化,使学生所学的主要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较高的水平。第六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本着“加强基础、拓宽专业、优化结构、精简内容、注重实践、形成特色”的原则设置课程体系;(二)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