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一、 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公路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计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综合科运输管理站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承担其他行业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等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工可以前)和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报送、下达公路、水路(内河)、站场年度计划,审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大中修、预防性养护、危桥改造、公路绿化、物流园区等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参与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
2、设和管理。2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行业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公路行业规划。运输管理站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承担全县运输发展规划的实施。运输管理站 参与拟订物流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人事科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调研,研究制定综合性、专项性交通政策。运输管理站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法制监察室超限超载治理站起草公路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3组织推进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指导协调运输企业
3、客运线路运营。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城乡公交和出租车管理站指导协调运输企业客运线路运营。4承担全县公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并负责公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运输管理站组织制定公路运输等行业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运输管理站协调全县各
4、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运输管理站 协调春运等重点时段运输及其他专项运输组织和检查监督。运输管理站城乡公交和出租车管理站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城乡公交和出租车管理站负责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运输管理站5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项目的报批工作。财务中心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指导行业财务工作。6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县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
5、标准。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公路建设县场相关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综合科负责贯彻落实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备案7承担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
6、管理工作。法制监察室运输管理站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8承担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治理运输车辆超载。负责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实施公路巡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
7、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路政管理站超限超载治理站会同有关部门治理运输车辆超限。9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运输管理站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10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办公室法制监察室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交通厅、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等事宜。办公室1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邯
8、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252号文件的执行和落实积极为县、乡人民政府当好参谋,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乡镇(个体)船舶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经营性乡镇(个体)船舶的登记、检验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经常性对乡镇(个体)船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经过船员培训、无证的船舶进行查封或暂扣上报县政府;负责乡镇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个体)船舶安全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运输管理站海事处229二、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 责 分 工相关依据相 关 案 例1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局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
9、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10、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 本县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工信、物价、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交警队)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局)
1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工商食药监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政府办(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
12、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出租车管理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张某擅自使用电瓶车从事经营活动,车上拉有一名乘客,违章闯红灯与一辆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但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电瓶车乘客受伤,汽车驾驶员受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接警后,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知了交通局和工商食药监局,交通局对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
13、业资格证行为实施处罚;工商食药监局对张某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处罚。公安局(交警队)负责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查处。工商食药监局负责对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处。3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督交通局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经营行为的日常管理会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互提供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将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供公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328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
14、/T167392014);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1-4-2006) 某商户从事无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被人举报,县交通、环保、工商部门负责分别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未达到机动车维修经营环保标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展监督管理,并对其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环保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测、维修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机动车维修业涉及排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的管理。工商食药监局负责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4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交通局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组织对辖区道路
15、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经常超速行驶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不正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和安监部门,交通和安监部门分别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公安局(交警队)利用共享平台信息,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政府办(安监局)利用共享平台信息和动态监管手段,做好重点车辆综合安全监管工作。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政府办(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16、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4年8月,某A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承接某B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为某B公司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一运输车辆途径某路段时,槽罐发生破裂,导致液氯外泄,部分液氯流入路边河流,随车押运人员有中毒迹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立即落实县应急办牵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环保局负责划定
17、剧毒物品液氯污染区域,对事故现场的水域开展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程度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依法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政府办(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的调查;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配合环保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卫生局负责对泄漏液氯的毒性鉴定,组织开展对事故中有中毒迹象人员的抢救工作;交通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资质进行调查。公安局(交警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
18、安全管理。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的资格认定。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质监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
19、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6建筑垃圾管理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抄告市政工程、拆迁项目情况和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建筑工程垃圾处置、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消纳场地登记等手续办理;负责建筑工程垃圾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垃圾管理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城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
20、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422号);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5月30日颁布,2012年8月1日实施)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东大道被住建局城管执法人员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米。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住建局将案件一并移送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交通局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令经查实,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住建局将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
21、措施。通过查看道路探头视频,发现本案运输单位曾多次将渣土倾倒至一国有收储土地上。住建局将此情况抄告给县国土局,由其牵头收储土地外围围墙建设。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评估,设定指导价格,核定垃圾处置费价格。交通局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公安局负责对无营运资质车辆、超速行为和其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国土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治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实
22、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7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拆房工地噪声(国有土地)的监督管理;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内的商业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负责查处以下几种建筑施工噪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夜间作业证明;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内容、方式进行施工;不按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未按照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邯郸市城市
23、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3年2月19日公布);邯郸市出台三项措施防治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城区某一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徕顾客,并在酒吧使用高噪声设备,直接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群众投诉到环保局。根据邯郸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该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徕顾客的行为由公安局负责查处,根据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的部门职责规定,该酒吧内使用高噪声设备造成扰民的行为由住建局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环保局要对其噪声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检查该酒吧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形成多部门管理的局面。公安局负责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
24、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饲养宠物产生的噪声。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噪声的查处。负责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查处。环保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县城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局负责对机动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国土局负责拆房工地噪声(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内
25、的商业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负责查处以下几种建筑施工噪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夜间作业证明;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内容、方式进行施工;不按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未按照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8校车使用审批文教体局受理学校、幼儿园提出的配置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申请,会同交警大队和交通局做好资格审查和校车建档建制工作;督促车籍学校按照接送学生人数合理配备车辆,按照规定喷涂车身外观标识,领取张贴校车标志牌;做好校车及驾驶员变更登记,及时掌握校车使用和驾驶员聘任情况;负责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学校
26、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对校车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国办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依法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处分,民办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县城某小学向县教体局提出使用校车申请,教体局将申请材料分别送交警大队和交通局征求意见,交警大队和交通局回复意见。教体局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交警大队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公安局(交警队)组织交通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对各学校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勘察,并根据行驶线路情况规范校车接送停靠点;配合交通局、教体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办理校
27、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校车标志牌的制作;督促学校按时做好校车年检工作和驾驶员落实校车安全检查制度;配合交通局、县教体局做好对校车的审查,及时查处不合格的校车,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及年审,及时查处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员;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黑校车、黑出租以及使用故障车、拼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学校门前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人行横线等设施,对位于交通状况复杂路段的学校,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对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
28、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局会同交警、安监、教育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校车驾驶员培训工作;配合交警大队、教体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审查;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对无资质的集中接送学生、学龄前儿童车辆依法进行打击、取缔。 9地名管理住建局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涉及市政道路、桥梁、住宅区、建筑物名称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负责落实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名称的申报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监管及规范工作。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没有通过命名的情况下,就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县地名办发出停止
29、使用限期改正通知书,该企业没有按时整改。之后,县地名办会同县有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广告,最终解决了该企业擅自命名的事件。民政局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规划局在编制规划时确定并使用标准地名;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公安局办理户籍登记或者设置道路交通指示标志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交通局负责落实交通设施中的桥梁、公路等名称的申报工作;设置公路两侧地名标志、公共交通站点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工商食药监局在企业登记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审批房地产媒体广告、户外广告时涉及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应当查验标准地名批准证明。国土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时涉及道路、建筑物名称的,应当使用标准
30、地名。10户外广告管理住建局负责起草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政策;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河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某广告公司向住建局审批窗口提交了在县道沿线外5米处工地围墙上设置一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审批窗口受理后,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广告选址属于公路沿线,将该情况告知交通局联合审批。后住建局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广告公司除上述位置外,还在S234省道沿线10米处未经审批分别设置一立柱广告。遂将该该情况抄告给交通局查处。后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广告公司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发布广告的设施已获批准
31、,但其发布广告内容的行为未经工商部门审查同意,遂将该案移交工商部门。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选址初审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制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工商食药监局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核,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规划局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核,并参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制定,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纳入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11放射源管理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环发200434号) 某放射源
32、生产单位向环保局报案称一放射源被盗,环保局会同多部门立刻联合展开调。经查,被张某盗卖给一私立医院放射科。环保局协助公安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并根据被盗单位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行为进行了查处;县公安对盗窃行为进行了查处;卫生部门对盗窃后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后果进行了调查并处置,并对私立医院未经审批购买放射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环保局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气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涉源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辐射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
33、证,并通报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气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卫生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交通局负责放射源水路运输和放射源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12车船税征收管理国税局负责和保险公司签定车船税代收代缴协议,并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
3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张某新购置一辆5座小轿车,到国税局缴纳车辆购置税,到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同时缴纳了车船税,然后到交警队车管所办理新车挂牌手续,国税部门负责对其缴纳车船税情况进行监管。保险公司负责在纳税人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同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负责将税款解缴入库。公安局(交警队)负责在办理、新车挂牌和车辆定期检验手续的同时协助税务机关审核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情况。交通局负责办理车辆运营信息同时协助税务机关协查车船税征收管理情况。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出租汽车投诉咨询服务受理县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投诉、政策咨询
35、和公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便民服务中心2道路运输投诉咨询服务受理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投诉、政策咨询和公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3公路路政投诉咨询服务受全县理公路路政行业管理的投诉、政策咨询和公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4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投诉咨询服务受理全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的投诉、政策咨询和公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299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二)对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管制度(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制度(五)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六)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七)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八)涉路行政许可监管制度 (九)超限运输车辆行
36、驶公路许可后续监管制度(十)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监管制度(十一)公路养护工程监管制度(十二)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督管理(十三)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十四)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管理(十五)对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监管制度(十六)对普通货运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七)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的监督管理(十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监督管理(十九)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交通运输执法机关、机构及执法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37、及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制度建立建全情况;4.法律、规范、规章的施行情况;5.其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2.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3.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
38、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5.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1.加强对局直有关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2. 局直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交通运输局法制机构可以责令其纠正。(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
39、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被检查的执法机构的名称;2.认定的事实和理由;3.处理的决定和依据;4.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5.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交通运输执法
40、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做出决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3.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4.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
41、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5.违反规定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6.擅自解除被依法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7.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9.未按罚款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的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务、收取费用的;10、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11.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12.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1
42、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15.滥用职权、阻扰、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16.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1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责令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5.
4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对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管制度对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受委托部门实施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监督检查对象受委托行使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下放行政职权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1.针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2.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否超过下放事项范围、权限;3.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4.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依法实施该事项的相关资格;5.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44、;6.有无违反行政权力事项规定的条件实施的情况;7.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程序是否合法;8.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9.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10.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有关权力事项结果的行为是否合法;11.是否履行对权力事项对象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县交通运输局对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听取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的汇报;2.对行政权力事项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情况;3.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45、4.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5.对受理的针对行政权力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县交通运输局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的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县交通运输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法制监督。县交通运输局的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县交通运输局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的工作考核的内容。五、监督检查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