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开发区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委会、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和区级党政相关部门、驻区各机构(含群团组织,下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委会、党工委及各党政相关部门和驻区各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守安全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依法行政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2、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第二章 管委会、党工委及班子成员主要职责第四条 管委会、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二)把安全生产作为平安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列入管委会、党工委领导班子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和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
3、绩效考核,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严肃党纪党规,严格责任追究。(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机制,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及时有效处置
4、生产安全事故。(九)组织、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十)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把安全发展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素养。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十二)支持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管委会、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主持召开管委会、党工委
5、领导班子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以及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三)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加强安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督促管委会、党工委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五)依法依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六)做好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 管委会、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担任分管行业(领域)专业安委
6、会主任,加强专业安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督促指导分管或联系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分析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五)组织制定完善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按规定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六)完成管委会、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配合班子成员做好
7、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综合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第七条管委会、党工委应明确一名安全生产综合分管负责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担任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督促、指导、协调专业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二)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综合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整治,督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向安委会主任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六)做好安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第四章 管委会、党工委各部门和驻区各机构主要职责第八
8、条管委会、党工委各部门和驻区各机构共同职责(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做好本部门内部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建设施工项目,依法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做好本部门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有效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投入。(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及时处置或抄告安全生产非法违
9、法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七)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相关事故情况,组织(参与、协助)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八)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九)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完成管委会、党工委或区安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九条 管委会、党工委各部门和驻区各机构具体职责(一)办公室(政法办、信访办)1.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之中,列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事项,统筹协调涉及安全生产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相
10、关事项。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工作。3.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复议事项。4.提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疑难问题的法律指导协调。5.督促、指导、协调管委会后勤服务外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内容,指导做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事务的法律援助工作。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协调、应急救援启动、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二)纪检组1.依法依规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2
11、.参与对管委会、党工委和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相关部门的警示约谈。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受理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监察对象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监察对象落实责任追究,总结教训,改进工作。(三)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总工会1.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
12、门领导班子,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2.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纳入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会同区安委办适时调整完善区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管理权限审核负有安全生产法律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指导、协调区级部门职责分工争议。4.将安全生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区创建的主要内容之一。5.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协调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舆论。6.将安全
13、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配合管委会、党工委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电视、报纸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7.负责广电新闻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参与研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9.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0.组织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11.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进行监督,提出意见。12.将安全生产纳入和谐企业创建评价指标体系。13.负责依法代表劳动者督促检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14.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15.积极动员企业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6.引导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17.积极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宣
15、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安全生产意识。18.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健康的隐患,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四)经发局1.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技术改造中鼓励和支持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项目,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2.负责全区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3.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业安委办职责。4.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工业企业安全监管职责。5.依法履行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6.参与制订政府部门相关生产安全重
16、特大事故应急预案。7.推动落实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8.负责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9.负责全区成品油经营站点的布局规划、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核及行业安全管理。10.督促指导相关境外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财政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3.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7、纳入业绩考核。(六)社会保障局1.负责教育系统(含幼儿园)、卫生系统、文化体育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2.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3.指导各类学校做好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4.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6.履行文教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安委办职责。7.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外来务工人员、各类技工学校教育培训内容。8.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做好工伤信息统计分析。9.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含民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10.负责落实劳
18、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1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12.负责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13.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14.指导公共文体场馆的建设,负责对公共文体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15.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模较大的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七)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1.负责将
19、安全生产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建筑工程、道路与管线工程规划方案审定工作中。2.依法对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危房安全管理。3.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卫生、内河、市政设施和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4.负责做好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违章建筑拆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6.负责公共停车场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督促指导做好物业安全生产工作。8.履行建设工程、城镇燃气专业安委办职责。(八)安全环保局(质监分局)1.履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负
20、责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2.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相关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6.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7.依法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辐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0.指导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11.履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1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13.负责特
21、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经营、检验、检测等环节监督检查。14.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15.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九)交通(港口)局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负责交通工程(水域、陆域)建设及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4.负责港口、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汽车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履行港口、港口仓储专业安委办职责
22、。(十)街道1.负责水利行业和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负责河道、水库等各类水利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4.负责各类殡仪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负责社会救助、福利机构(含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7.负责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邻里中心各经营单位以及社区(村)内小宾馆、小饭店、沿街小商铺(店面)、家庭作坊、社区(村)居住出租房等的安全监管职责。9.负责农药经营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林业各产
23、业(含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1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12.负责渔业、渔船和渡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3.监督管理渔业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1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海上渔船事故抢险救助。15.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16.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防雷减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17.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18.履行房屋拆迁、三防、森林防火专业安委办职责。(十一)市场监管分局1.依法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前置审批的法律规定。 2.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3.督促、指导药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商
24、品交易市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4.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十二)国土分局1.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依法组织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踏勘工作。2.对管委会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依法注(吊)销采矿许可证。3.依法查处越界开采、盗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非法使用土地的建设行为。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6.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十三)公安分局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消防安全委
25、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4.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6.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涉嫌犯罪人员的控制与调查取证、伤亡人员原因确定。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十四)海事处1.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3.协助做好海上搜救工作。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条 建立实施管委会、党工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一条 建立党
26、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督导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每年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检查安全生产各不少于2次。第十二条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发展纳入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征求意见制度,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向市级安监部门征求意见。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每年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按季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对管委会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将安全生产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针对新兴业态发展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安委办要及时研究分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职责仍按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的通知(管办201540号)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