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七第十七章章 行政行政程序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念与分类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成行政决定依法必须经过的过程、次序或步骤。设置行政程序的目的在于规制行政行为的恣意,一旦行政主体偏离法律设定的行政程序,其行政行为将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要求补正,行政主体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念与分类二、行政程序的分类1、外部行政程序与内部行政程序 2、强制性行政程序与任意性行政程序3、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司法程序。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一、正当程序原则二、公开原则三、公正原则四、参与原则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一、行政告知制度行政告知制度是指行
2、政主体依照公开原则,将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采用一定的方式,使行政相对人知悉的程序。将相关事项告知是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一项法定职责,如果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没按法律要求履行,行政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二、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决定裁量理由和公益等因素。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三、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四、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回避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
3、权的工程中,当其自身与待处理的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主动退出该行政事项处理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五、行政听证制度(一)行政听证的法律渊源。(二)行政听证的适用情形1行政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2直接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3特定事项的调查。4信访工作。(三)行政听证的主要类型(四)行政听证的程序法律应用1、行政复议机关拟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不利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未通知利害关系人参加行政复议,直接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不利影响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4、,构成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撤销。2、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处罚的听证3、政府信息公开流程4、程序性行政行为第十八第十八章章 行政行政赔偿赔偿 重点问题1、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2、行政赔偿范围。3、行政赔偿诉讼。4、行政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一、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国家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行政主体2、行政职权行为3、侵权并造成损害4、因果关系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侵犯人身权情形。2、侵犯财产权情形。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5、情形1、个人行为2、自己致害行为3、其他情形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行政赔偿请求人1、公民。受害的公民可以是行政赔偿请求人。2、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主体。2、委托行政机关。3.行使被撤销机关之职权的行政机关。4、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5、复议机关。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一、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程序1、行政职权行为的违法确认。2、行政赔偿请求及其处理。(1)时效。(2)请求。(3)处理。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二、行政赔偿的复议与诉讼1行政赔偿的复议。2行政赔偿的诉讼。(1)时效(2)受案范围(3)举证责任(4)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 第五节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一、行政赔偿方式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恢复原状。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五节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二、行政赔偿计算标准1人身权损害赔偿。(1)于侵犯人身自由情形。(2)于损害人格情形。(3)于损害健康致伤、致残、致死亡情形。2财产权损害赔偿。(1)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返还财产时。(2)财产被拍卖或变卖时。(3)停产停业时。(4)有利息时。(5)其他。法律应用1、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损失举证2、行政赔偿中的法律溯及力问题3、合法权益4、直接损失5、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