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2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方案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一、一、水利部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方案管理办法二、二、水利部方案审批服务流程水利部方案审批服务流程三、三、水利部方案审查程序水利部方案审查程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l 16号令: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02年年10月月14日水利部令第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自号发布,自2002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l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法(征求意见
2、稿)(征求意见稿)(2012年年3月月28日向全社会发日向全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的通知)布了征求意见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和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和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项目信息(二)项目信息l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l 审批类别:审批类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l 项目编码:项目编码:1601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三)办理依据(三)办理依据l 水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
3、区、丘陵区、风沙水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三)办理依据(三)办理依据l 水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水保法
4、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三)办理依据(三)办理依据l 水保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水保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
5、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三)办理依据(三)办理依据l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年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号修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四)受理机构(四)受理机构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五)决定机构(五)决定机构 水利部水利部(六)审批数量(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限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6、案管理(七)办事条件(七)办事条件 1、申请人条件、申请人条件l 审批对象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生产建设单位l 审批范围审批范围: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行: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七)办事条件(七)办事条件 2、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l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l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l 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
7、术标准l 通过相应技术评审通过相应技术评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八)申请材料(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序号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份数份数纸质纸质/电子电子要求要求1 1生产建设项目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申请原件原件2 2纸质纸质2 2生产建设项目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土保持方案原件原件2 2纸质纸质2 2份份电子电子1 1份份要求相关人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手签员必须手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八)申请材料(八)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申请人可通过
8、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九)申请接收(九)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窗口接收 2、信函接收、信函接收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上午8:30-11:00;下午;下午13:30-16:0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办理流程(十)办理流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办理流程(十)办理流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一)办理方式(十一)办理方式 1、新办、新办 按基本流程办理。按基本流程办理。2、申请变更、申请变更 办理方式同新办。办理方式同新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二)办理时限(十二)办理
9、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组织技术评审所需时间除外。知申请人。其中,组织技术评审所需时间除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十四)审批结果 水利部文件水利部文件(十五)结果送达(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网上公告通知服务对象,作出审批决定后,通
10、过网上公告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权利申请人权利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l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11、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权利申请人权利l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
12、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2、申请人义务申请人义务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l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
13、性负责。的真实性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2、申请人义务申请人义务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l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件和 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七)咨询途径(十七)咨询途径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电话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电话0106320800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十八)监
14、督和投诉渠道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电话: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电话:010-63547278;(十九)办公地址(十九)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号(二十)公开查询(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水利部网站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水利部网站或电话或电话01063208000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需水利部批复的需水利部批复的非水利水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非水利水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二)
15、(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需水利部批需水利部批复的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复的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三)水利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三)水利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需水利部批需水利部批复的水电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复的水电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两稿制)(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两稿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两稿制)(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两稿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稿制)(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稿制)生产建
16、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稿制)(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稿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稿制)(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一稿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三)专家打分表(三)专家打分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三)行政部门代表打分表(三)行政部门代表打分表2023-1-2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