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讲讲 解解 题题 目目 一、一、标准编写规定标准编写规定修订简介修订简介二、二、标准编写规定标准编写规定重点讲解重点讲解一、一、标准编写规定标准编写规定 修订简介修订简介1、修订背景:、修订背景:水运工程建设发展和对标准编制的要求水运工程建设发展和对标准编制的要求 标准化改革和发展需要标准化改革和发展需要标准编制过程遇到新问题标准编制过程遇到新问题国家对标准编写规定的修改国家对标准编写规定的修改 部有关水运工程标准的编写规定在历史上曾有二个版本:部有关水运工程标准的编写规定在历史上曾有二个版本: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200-95JTJ200-9
2、5)和)和水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200-2001JTJ200-2001)。)。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JTS200-2014JTS200-2014)是在)是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200-2001JTJ200-2001)的基础上进行)的基础上进行的。的。标准编写规定标准编写规定修订简介修订简介2 2、修订前后对比、修订前后对比新规定共分新规定共分6 6章章1717节节116116条和条和5 5个附录个附录旧规定共旧规定共7 7章章1515节节118118条和条和8 8个附录个附录新旧规定章节的对比情况见下表新
3、旧规定章节的对比情况见下表修订前修订前(JTJ200-2001)修订后修订后(JTS200-2014)1 1 总则总则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 标准的前引3.2 标准的总则3.3 标准的术语与符号3.4 标准的技术规定4 4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4.1 标准的书写格式4.2 标准的用语4.3 标准中的注1 1 总则总则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 4 标准编写内容标准编写内容4.1 标准的前引 4.2 标准的正文 4.3 标准的补充4.4 标准的条文说明5 5 编写格式编写格式5.1 标准的
4、层次5.2 标准的层次编号5.3 标准的编排格式6 6 编写细则编写细则6.1 标准的用语6.2 标准中的注修订前修订前(JTJ200-2001)修订后修订后(JTS200-2014)4.4 标准中的表格4.5 标准中的插图4.6 标准中的公式4.7 标准中的数字4.8 标准中的计量单位4.9 标准中的汉字及标点符号5 5 标准的附录标准的附录6 6 标准的附加说明标准的附加说明7 7 标准的条文说明标准的条文说明附录附录A A 标准的封面样式标准的封面样式附录附录B B 标准的扉页标准的扉页附录附录C C 标准的层次及编号标准的层次及编号附录附录D D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常用法定计量单位附录附
5、录E E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附录附录F F 标准附加说明样式标准附加说明样式附录附录G G 条文说明首页样式条文说明首页样式附录附录H H 本规定用语说明本规定用语说明附加说明附加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6.3 标准中的表格6.4 标准中的插图6.5 标准中的公式6.6 标准中的数字6.7 标准中的计量单位6.8 标准中的汉字及标点符号附录附录A A 标准文本样式标准文本样式附录附录B B 标准的层次及编号标准的层次及编号附录附录C C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附录附录D D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常用法定计量单位本规定用语说明本规定用语说明附加说明
6、附加说明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标准编写规定标准编写规定修订简介修订简介3 3、重点修订、重点修订:对章节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对章节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 增加了英文版翻译的规定增加了英文版翻译的规定 增加了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要求和管理要求增加了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要求和管理要求增加了标准正文与条文说明配套使用的要求增加了标准正文与条文说明配套使用的要求明确了标准相互引用的要求明确了标准相互引用的要求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 增加了编写单位,主要编写、审查人员和管理组成员名单增加了编写单位,主要编写、审查人员和管理组成员名单二、二、编写规定编写规定重点讲解重点讲解 按按编写规定编写规定的顺序,介绍各
7、章节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的顺序,介绍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注意事项1 1 总总 则则共共5 5条,包括:条,包括:制定编写规定的目的制定编写规定的目的 编写规定的适用范围编写规定的适用范围 标准编写的总要求标准编写的总要求 本编写规定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本编写规定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关于标准外文版的编译关于标准外文版的编译1 总则(总则(1)-制定的目的制定的目的统一统一 规范规范 好用好用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标准既是一项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规文件,又是沟通编制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标准既是一项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规文件,又是沟通编制者与执行者之间的“桥梁桥梁”和和“
8、纽带纽带”,编制的最终目的是有利于执行者的正确理解和使用。为达到这一目的,应当统一编写要求,编制的最终目的是有利于执行者的正确理解和使用。为达到这一目的,应当统一编写要求,提高编写质量。提高编写质量。1.0.1 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制定本规定。为统一水运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制定本规定。1 1 总则总则(2)-(2)-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的适用范围水运工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水运工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分为工程建设管理类、工程建设技术类和工程维护技术类等三类;水
9、运工程行业标准分为工程建设管理类、工程建设技术类和工程维护技术类等三类;由于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类的部分标准(如定额标准)尚不能完全按照本编写规定要求进行编写,因此明确本编由于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类的部分标准(如定额标准)尚不能完全按照本编写规定要求进行编写,因此明确本编写规定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和维护的行业标准的编写。写规定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和维护的行业标准的编写。水运工程国家标准应按水运工程国家标准应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建标20081822008182号要求编写;水运工程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号要求编写;水运工程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可参照执行。1.0.2 1.0.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和维护的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写。本规定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和维护的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写。1 总则(总则(3)-标准编写的总要求标准编写的总要求规定明确规定明确-最终要求直接规定,重点突出;最终要求直接规定,重点突出;结构清晰结构清晰-技术内容排列有序,章节清楚;技术内容排列有序,章节清楚;逻辑严谨逻辑严谨-内容表述符合逻辑,思维严谨;内容表述符合逻辑,思维严谨;格式规范格式规范-表达形式符合规定,典型用语;表达形式符合规定,典型用语;用词简明用词简明-执行程度用词得当,概念不变。执行程度用词得当,概念不变。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标准。因此,编写者应当从执行者、监
11、督者的角度,检查所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标准。因此,编写者应当从执行者、监督者的角度,检查所做的规定是否清楚无异议、是否完整无漏洞、是否合适能执行。做的规定是否清楚无异议、是否完整无漏洞、是否合适能执行。1.0.3 1.0.3 水运工程标准编写应做到规定明确,结构清晰,逻水运工程标准编写应做到规定明确,结构清晰,逻辑严谨,格式规范,用词简明。辑严谨,格式规范,用词简明。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共共2 2节节6 6条:条:仅包括水运工程标准中常用的几个术语和符号仅包括水运工程标准中常用的几个术语和符号兼起兼起“示范示范”的作用的作用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共共5 5条,包括:条
12、,包括:水运工程标准的基本构成及内容水运工程标准的基本构成及内容 条文说明的编写出版规定条文说明的编写出版规定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1 1)-标准的构成标准的构成1 1、前引部分、前引部分 :(1)封面)封面 (2)扉页)扉页 (3)发布公告)发布公告 (4)制修订说明)制修订说明 (5)目次)目次 2 2、正文部分、正文部分 :(1)总则;)总则;(2)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3)技术内容。)技术内容。3 3、补充部分:、补充部分:(1)附录;)附录;(2)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3)附加说明。)附加说明。(第(第3.0.1条第条第3.0.4条,明确了水运工程标准的构成和内
13、容)条,明确了水运工程标准的构成和内容)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 2)-条文说明的编写与出版条文说明的编写与出版3.0.5 3.0.5 在编写标准正文和附录的同时在编写标准正文和附录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说明,并应与标准同时出版,配套使用并应与标准同时出版,配套使用,不得单独成册。不得单独成册。编写条文说明的目的是为帮助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能编写条文说明的目的是为帮助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督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标准规定的意图。够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标准规定的意图。条文说明要在标准
14、征求意见稿阶段编写,并与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并征求意见。条文说明要在标准征求意见稿阶段编写,并与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并征求意见。注意:条文说明注意:条文说明 不属于标准的基本构成部分,不具备与正文等同的法律效力。不属于标准的基本构成部分,不具备与正文等同的法律效力。4 4 标准编写内容标准编写内容 共共4 4节节2525条:条:分别对标准的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以及条文说明的编写内容和编写要求的规定。分别对标准的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以及条文说明的编写内容和编写要求的规定。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标准的前引部分包括:标准的前引部分包括:(1 1)封面)封面 (2 2)扉页)扉页
15、 (3 3)发布公告)发布公告 (4 4)制修订说明)制修订说明 (5 5)目次)目次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1 1)-封面封面4.1.1 4.1.1 标准的封面应包括下列内容:标准的封面应包括下列内容:(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字样;字样;(2 2)标准的编号;)标准的编号;(3 3)标准的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标准的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4 4)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5 5)发布部门。)发布部门。JTS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标准名称标准名称)(英文译名英文译名)-发布发布 -实施实施中华人民
16、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1 1)-封面(标准类别、代号、编号)封面(标准类别、代号、编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行业标准采用行业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字样字样标准代号标准代号:工程建设标准的识别代码。工程建设标准的识别代码。国家标准的代号为国家标准的代号为 GBGB;水运工程行业标准的代号为水运工程行业标准的代号为 JTSJTS;公路行业标准的代号为公路行业标准的代号为 JT
17、GJTG;建筑工程行业标准的代号为建筑工程行业标准的代号为 JGJJGJ;水利行业标准的代号为水利行业标准的代号为 SLSL。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 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水运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表示为水运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表示为“JTSJTS-n-n-”,推荐性标准表示为,推荐性标准表示为“JTS/TJTS/T-n-n-”。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1 1)-封面(标准的名称)封面(标准的名称)4.1.4 4.1.4 标准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准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4.1.4.1 4.1.4.1
18、标准的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标准的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4.1.4.2 4.1.4.2 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当标准的对象已说明该标准的用途时,可采用标准对象组成。当标准的对象已说明该标准的用途时,可采用标准对象和特征名命名。和特征名命名。4.1.4.3 4.1.4.3 标准的特征名可根据标准的特征、性质和内容,标准的特征名可根据标准的特征、性质和内容,采用采用“通则通则”、“标准标准”、“规范规范”、“规程规程”、“规定规定”和和“指南指南”等作为特征名。等作为特征名。4.1.4.4 4.1.4.
19、4 标准名称应有英文译名。标准名称应有英文译名。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1 1)-封面(标准的名称)封面(标准的名称)标准名称的总要求:标准名称的总要求:简练:要用最准确、最概括和最合适的技术术语或术语组合来表达标准化对象最丰富的内容,明简练:要用最准确、最概括和最合适的技术术语或术语组合来表达标准化对象最丰富的内容,明确特定的专业技术领域所研究的特定主题。确特定的专业技术领域所研究的特定主题。明确:要合适的用词来表达相应的标准化范围或标准的用途。明确:要合适的用词来表达相应的标准化范围或标准的用途。规范:要使名称符合规范:要使名称符合“标准化对象标准化对象+标准化范围标准化范围+
20、标准的特征标准的特征”结构表达形式。结构表达形式。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1 1)-封面(标准的名称)封面(标准的名称)例例1 1: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防波堤防波堤 设计与施工设计与施工 规范规范 (对象)(对象)+(用途)(用途)+(特征名)(特征名)例例2:如:如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港口工程港口工程 基本术语基本术语(对象)(对象)+(特征名)(特征名)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2 2)-扉页扉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标标 准准 名名 称称 JTS主编单位:主编单位: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部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施行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出版社 北京4.1.2 4.1.2 标准的扉页应包括下列内容:标准的扉页应包括下列内容:(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字样;字样;(2 2)标准的中文名称;)标准的中文名称;(3 3)标准的编号;)标准的编号;(4 4)主编单位;)主编单位;(5 5)批准部门;)批准部门;(6 6)施行日期;)施行日期;(7 7)出版社名称;)出版社名称;(8 8)出版年份及地点。)出版年份及地点。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3 3)-发布公告发布公告4.1.5 4.1.5 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标准发布
22、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1)标题及公告号;)标题及公告号;(2 2)标准的名称;)标准的名称;(3 3)标准的性质;)标准的性质;(4 4)标准的编号;)标准的编号;(5 5)标准开始实施日期;)标准开始实施日期;(6 6)全面修订的标准的原标准名称、编号及其废止日期;局部修订的标准,采用)全面修订的标准的原标准名称、编号及其废止日期;局部修订的标准,采用“经本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经本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止”的典型用语;的典型用语;(7 7)有强制性条文的,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有强制性条文的,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8 8)标准的主编单位、管理单位、解释单位和出版发行单位;)标准的
23、主编单位、管理单位、解释单位和出版发行单位;(9 9)批准部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批准部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前引部分(前引部分(3 3)-发布公告发布公告公告(例举)公告(例举)关于发布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TJS202-2011TJS202-2011)的公告)的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424号号现发布现发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本)。本规范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02-2011JTS202-2011),自),自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
24、起施行。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96JTJ268-96)、)、港口工程粉煤灰混凝港口工程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程土技术规程(JTJ/T273-97JTJ/T273-97)和)和港口工程液态渣混凝土技术规程港口工程液态渣混凝土技术规程(JTJ/T274-98JTJ/T274-98)同时废止。)同时废止。本本规范规范第第4.1.34.1.3条、第条、第4.2.24.2.2条、第条、第4.3.44.3.4条、第条、第6.3.56.3.5条、第条、第9.3.79.3.7条和第条和第9.5.29.5.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文,
25、必须严格执行。本本规范规范由部组织中交天津港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管理和解释,由交通出版社出由部组织中交天津港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管理和解释,由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版发行。特此公告。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4 4)-制修订说明制修订说明4.1.6 4.1.6 标准的制订、修订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标准的制订、修订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 1)任务来源和依据;)任务来源和依据;(2 2)制订或修订的原因;)制订或修订的原因;(3 3)概述标准的主要
26、技术内容;修订的标准需简述主要技术内容的变更情况;)概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修订的标准需简述主要技术内容的变更情况;(4 4)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人员分工;)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人员分工;(5 5)有强制性条文的,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并采用)有强制性条文的,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并采用“本标准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本标准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行”的典型用语予以说明;的典型用语予以说明;(6 6)通过部审时间;)通过部审时间;(7 7)管理部门和管理组所在单位的名称、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管理部门和管理组所在单位的名称、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4.1 4.1 前引部分
27、(前引部分(4 4)-制修订说明制修订说明制修订说明是对标准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的概括,以及执行标准过程中的管理事项的描述。制修订说明是对标准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的概括,以及执行标准过程中的管理事项的描述。任务来源是指编制标准的任务依据,主要指部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年度计划。任务来源是指编制标准的任务依据,主要指部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年度计划。制修订的原因是指制修订标准的主要理由,一般在立项报告和工作大纲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和凝缩。制修订的原因是指制修订标准的主要理由,一般在立项报告和工作大纲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和凝缩。概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简述修订标准的主要变更情况,其目的是方便使用者阅读、使用标准。概述
28、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简述修订标准的主要变更情况,其目的是方便使用者阅读、使用标准。列出主参编单位、主要起草和审查人员名单,既是对参与标准编制和审查单位及人员所作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列出主参编单位、主要起草和审查人员名单,既是对参与标准编制和审查单位及人员所作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参与标准编制和审查单位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与标准编制和审查单位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并采用典型用语进行表述的目的是引起使用者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并采用典型用语进行表述的目的是引起使用者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明确标准管理部门和日常管理机构,主要是为标准的实施提供组织和技术保
29、障。明确标准管理部门和日常管理机构,主要是为标准的实施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前引部分(前引部分(4 4)-制修订说明制修订说明(例举)(例举)修 订 说 明 本规定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2年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1466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 200-2001)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 200-2001)自2001年6月实施以来,对统一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提高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质量,发挥了重要作
30、用。随着水运工程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标准体系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 200-2001)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水运工程标准编写和管理的需要,为此,结合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交水发【2012】665号)的有关要求和近年来标准制订、修订的经验,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 200-2001)进行了修订。本规定共分6章5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标准的基本构成、编写内容、编写格式和编写细则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任务来源及依据任务来源及依据制修订原因制修订原因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内容前引部分(前引部分(4 4)-制修订说明制修订说明(例举)(例举)1、对原规定的
31、章节安排及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2、补充了5项新要求(在术语编写中,增补了需附英文名称的要求;在技术内容编写中,增加了强制性条文编写的规定和要求;在标准的补充部分中,增加了引用标准名录的编写要求;在附加说明中,增加了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和修订标准原主编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的规定。增加了标准条文说明编写的具体要求等)。3、对标准的章节结构、层次划分、编排格式、文字表达、严格程度用词、标准的公式、插图、符号等进行了修改完善;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为人民交通出版社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本规定编写人员的分工如下:(略)本规定于2013年
32、12月12日通过部审。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和本规定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主要技术内容与修改变更主要技术内容与修改变更主、参编单位和人员主、参编单位和人员管理与解释部门管理与解释部门4.1 4.1 前引部分(前引部分(5 5)-目次目次4.1.7 4.1.7 标准的目次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准的目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 1)标准的目次按顺序列出标准章、节
33、序号和标题及页码,附录、附加说明和条文说明在目次中只列)标准的目次按顺序列出标准章、节序号和标题及页码,附录、附加说明和条文说明在目次中只列出标题及页码;出标题及页码;(2 2)目次中的标题与正文的标题一致;)目次中的标题与正文的标题一致;(3 3)目次中的页码加括号;)目次中的页码加括号;(4 4)目次中的页码起始于第)目次中的页码起始于第1 1章,终止于条文说明;章,终止于条文说明;(5 5)标准的前引部分不编入目次,制订、修订说明和目次分别编排页码。)标准的前引部分不编入目次,制订、修订说明和目次分别编排页码。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标准的正文由以下部分组成:标准的正文由以下部分组成:总
34、则:总则:应为第应为第1 1章;章;术语与符号术语与符号:宜为第:宜为第2 2章;章;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宜为第宜为第3 3章(如有时);章(如有时);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具体情况分为若干章。是具体情况分为若干章。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1 1)-总则总则总则应为标准的第总则应为标准的第1 1章,不分节。章,不分节。总则的内容是纲领性、原则性或共性的规定,后续的技术内容都要符合总则的规定,并制定具体技术规定总则的内容是纲领性、原则性或共性的规定,后续的技术内容都要符合总则的规定,并制定具体技术规定进行落实。进行落实。总则必须包括的四项内容(第总则必须包括的四项内容(第4.2.1.
35、14.2.1.1款):款):1 1、制定标准的目的、制定标准的目的 2 2、标准的适应范围、标准的适应范围 3 3、标准的共性要求、标准的共性要求 4 4、执行相关标准的关系、执行相关标准的关系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1 1)-总则(制定标准的目的)总则(制定标准的目的)制定标准的目的应为总则的第制定标准的目的应为总则的第1 1条。条。制定标准的目的通常采用概括性的语言,阐明制定标准的理制定标准的目的通常采用概括性的语言,阐明制定标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由和依据,以及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例例1 1:1.0.1 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满足
36、水运工程安全、使用、经济、环保等要求,制定本通则。为统一水运工程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满足水运工程安全、使用、经济、环保等要求,制定本通则。-水运工程设计通则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2011JTS141-2011)例例2 2:1.0.1 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根据为统一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根据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水运工程标准编写规定(JTS-2014JTS-2014)4.2.1.2 4.2.1.2 制订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制定本标准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制订
37、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制定本标准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1 1)-总则(标准的适用范围)总则(标准的适用范围)4.2.1.3 4.2.1.3 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标准的名称及技术内容相一致,并不得超出水运工程行业范围。在规定的范围中有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标准的名称及技术内容相一致,并不得超出水运工程行业范围。在规定的范围中有不适用的内容时,应指明标准的不适用范围。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应规定可参照执行的范围。不适用的内容时,应指明标准的不适用范围。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应规定可参照执行的范围。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所覆盖的范围或所使用的对象。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本标
38、准的技术内容所覆盖的范围或所使用的对象。在明确适用范围时应注意:在明确适用范围时应注意:1 1、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其他标准的适用范围划清界限,不应交叉或重复;、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其他标准的适用范围划清界限,不应交叉或重复;2 2、适用范围的内容应与标准后文的技术内容相一致,避免技术内容超过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的内容应与标准后文的技术内容相一致,避免技术内容超过适用范围;3 3、在规定的范围中,当有不适用的内容时,应进一步明确;、在规定的范围中,当有不适用的内容时,应进一步明确;4 4、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应规定可参照执行的内容。、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应规定可参照执行的内容。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为总则的第标
39、准的适用范围应为总则的第2 2条。条。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1 1)-总则(标准的共性要求)总则(标准的共性要求)标准的共性要求是指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标准的共性要求是指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当共性要求的内容较多时,可单独成章,列在当共性要求的内容较多时,可单独成章,列在“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一章之后,其章名宜采用一章之后,其章名宜采用“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2.1.4 4.2.1.4 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当共性要求的标准的共性要求,应为涉及整个标
40、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当共性要求的内容较多时,可纳入基本规定章。内容较多时,可纳入基本规定章。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1 1)-总则(执行相关标准要求)总则(执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典型用语。的典型用语。(4.2.1.54.2.1.5)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一系列过程和环节,涉及方方面面,一本标准只能对工程建设的某一方面或环节进行规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一系列过程和环节,涉及方方面面,一本标准只能对工程建设的某一方面
41、或环节进行规定,在工程建设中会涉及不同的标准,只执行一项标准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因此,在总则中应向定,在工程建设中会涉及不同的标准,只执行一项标准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因此,在总则中应向执行者明确,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执行相关的标准。执行者明确,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执行相关的标准。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为总则中的最后一条。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为总则中的最后一条。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2 2)-术语与符号术语与符号编写规定编写规定第第4.2.24.2.2条对标准的术语和符号编写进行了具体条对标准的术语和符号编写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概述概述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42、(代号、缩写语)是沟通编写者与执行者(代号、缩写语)是沟通编写者与执行者的桥梁,是准确理解标准条文规定的基本要素,直接关系到的桥梁,是准确理解标准条文规定的基本要素,直接关系到标准条文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标准条文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成章及分节成章及分节 1 1、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较多时,应集中编写成章;、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较多时,应集中编写成章;当内容较少时,可不单独成章;当内容较少时,可不单独成章;2 2、当独立成章时,术语与符号应为第、当独立成章时,术语与符号应为第2 2章,可按术语、章,可按术语、符号分节;当仅有术语或仅有符号时,则不分章。符号分节;当仅有术语或仅有符号时,则
43、不分章。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2 2)-标准的术语与符号标准的术语与符号列入的原则列入的原则 1 1、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当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当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给出定义或涵义时,应列入;规定且需要给出定义或涵义时,应列入;2 2、本标准中所特有的术语,需要给出其定义或涵义时,、本标准中所特有的术语,需要给出其定义或涵义时,可列入;可列入;3 3、本标准中需要简称的术语,应列入;、本标准中需要简称的术语,应列入;4 4、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与现行标准中已有规定但属于本、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与现行标准中已有规定但属于本标准的重要术语时,也可列
44、入,但其定义或涵义应与现行标标准的重要术语时,也可列入,但其定义或涵义应与现行标准完全一致;准完全一致;5 5、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现行标准中的术语词条相、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现行标准中的术语词条相同,但在本标准中有另外定义或涵义时,应在本标准按新术同,但在本标准中有另外定义或涵义时,应在本标准按新术语列入,并应采用语列入,并应采用“本标准中本标准中(术语)是指(术语)是指”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2 2)-标准的术语与符号标准的术语与符号编写要求编写要求 1 1、每个术语应编写为一条,其内容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每个术语应编写为一条,其内容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术语定义
45、或涵义。称、术语定义或涵义。2 2、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在标准的全文中保持词条、定义或涵、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在标准的全文中保持词条、定义或涵义、符号字母前后一致;义、符号字母前后一致;3 3、术语的内涵应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外延反映事物的边、术语的内涵应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外延反映事物的边界范围;界范围;4 4、术语的定义或符号涵义中的概念应清晰准确,避免概念、术语的定义或符号涵义中的概念应清晰准确,避免概念循环。循环。5 5、术语的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一对应,尽量采用、术语的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一对应,尽量采用ISOISO或或IECIEC等国际标准、权威典籍和文献,以及词典中的英文名称。等国际
46、标准、权威典籍和文献,以及词典中的英文名称。6 6、符号可不编号。但对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可编一个条、符号可不编号。但对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可编一个条号予以概括。号予以概括。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2 2)-标准的术语与符号标准的术语与符号 7 7、符号内容应包括字母及涵义,字母与涵义之间用破折号、符号内容应包括字母及涵义,字母与涵义之间用破折号连接。连接。8 8、标准中的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现行、标准中的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现行标准无规定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当无国际通用的符号标准无规定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当无国际通用的符号时,可采用英文
47、字头或汉语拼音字头。时,可采用英文字头或汉语拼音字头。9 9、标准采用的符号应力求在本标准内不重覆,做到一个符、标准采用的符号应力求在本标准内不重覆,做到一个符号表示一个意思。号表示一个意思。1010、对专门的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其技术内容构成可按现、对专门的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其技术内容构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行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一部分:术语标准编写规则第一部分:术语(GB/T20001.1GB/T20001.1)和和标准编写规则第二部分:符号标准编写规则第二部分:符号(GB/T20001.1GB/T20001.1)的有关)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执行。1111、所列出的术语、符号必须是正文中具
48、体条款所采用的。、所列出的术语、符号必须是正文中具体条款所采用的。1212、口头语、俗称、习惯语不能作为术语。、口头语、俗称、习惯语不能作为术语。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3 3)-技术内容技术内容 编写规定编写规定第第5.2.35.2.3条第条第5.2.55.2.5条对标准正文技术条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编写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内容的编写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技术内容是标准的主体,应分章、节进行编写。技术内容是标准的主体,应分章、节进行编写。章、节的划分与编排应根据技术分类或专业分类确定。章、节的划分与编排应根据技术分类或专业分类确定。章、节的数量应按实际内容确定。章、节的数量应按实际
49、内容确定。当设置当设置“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一章时,基本规定应编为第一章时,基本规定应编为第3 3章;其他技术内容应分别接编为第章;其他技术内容应分别接编为第4 4章、第章、第5 5章、第章、第6 6章章。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3 3)-技术内容(基本规定编写)技术内容(基本规定编写)编写内容:编写内容:1 1、标准的共性要求(涉整个及标准的基本原则);、标准的共性要求(涉整个及标准的基本原则);2 2、与后文大部分章节有关的技术原则或技术要求。、与后文大部分章节有关的技术原则或技术要求。条文特点:条文特点:一般以定性条文为主。一般以定性条文为主。注意:注意:不是所有标准均需设置不
50、是所有标准均需设置“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一章!一章!4.2 4.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4 4)-技术内容(条文技术内容(条文编写要求)编写要求)本规定第本规定第4.2.34.2.3条对标准技术内容的编写提出了条对标准技术内容的编写提出了9 9条要求,可条要求,可归纳为归纳为3636个字:个字:呈述结果:呈述结果:条文中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达到的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阐述目的或理由,条文中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达到的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阐述目的或理由,不得不得作常识性的叙述或进行不必要的规定。作常识性的叙述或进行不必要的规定。定性定量:定性定量:定性和定量应明确、具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