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課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工檢查所職業衛生組製作l缺氧作業主管篇l搶救器材篇l感電預防篇缺氧作業主管職責缺氧症預防規則第二十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二、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四、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五、其他預防作業勞工罹患缺
2、氧症之必要措施。第十條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十二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職業災害。二、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三、違反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依第二十七條所發停工之通知。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範工作場所負責人權責第十四條本
3、法第十條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險物或有害物,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時。二、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三、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沉箱、沉筒、井筒等之開挖作業,因落磬、出水、崩塌或流砂侵入等,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四、於作業場所有引火性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五、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因換氣裝置故障或作業場所內部受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污染,致有立即發生有機溶劑中毒危險之虞時。六、從事
4、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緊急搶救器材供氣式空氣呼吸器範例供氣式空氣呼吸器範例輸氣管面罩範例輸氣管面罩範例防護設備之提供、檢點及維護防護設備之提供、檢點及維護1.安全衛生防護設備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其數量及效能(例如:空氣鋼瓶壓力是否正常、人孔大小須適合防護器材使用)。注意應防止空氣呼吸器被烈日照射2.對於提供勞工須佩戴輸氣管面罩作業時,應檢查輸氣管不能有折曲、破洞,其空壓機動力設備性能正常(最好採複合式呼吸防護具)。3.漏電斷路器使用前,按測試鈕確認其跳脫動作是否正常。4.交流電焊機未實施焊接作
5、業時之輸出電壓(低於24V)。三腳架緊急救難設備三腳架緊急救難設備防止感電安全裝置防止感電安全裝置 為預防勞工用電發生感電危害,對於使用之漏電斷路器應定期實施下列各項檢查以維護其性能:(1)每日使用前,按測試鈕確認其跳脫動作是否正 常。(2)選用規格為動作時間為高速型(0.1sec以內)及額 定感度電流為30 mA以下。(4)額定電流應等於或大於所連接負載電流。(5)電源線連接端子應確實鎖緊。(6)對連接之機器設備其金屬外殼或被覆應接地。深水馬達連接電路須設置漏電斷路器深水馬達連接電路須設置漏電斷路器五、相關安全、防護設備檢查五、相關安全、防護設備檢查 為預防勞工使用交流電焊機電發生感電危害,對於使用之防止電擊裝置應定期實施下列各項檢查以維護其性能:(1)每日使用前,量測交流電焊機未實施焊接作業時之輸出電壓(低於24V)。(2)電焊機須實施接地。(3)電焊機內部須保持乾燥。(4)電焊機勿放置潮溼場所。發生職災雇主可能遭受之處分1.造成一個家庭之破裂2.良心終身被譴責3.巨額職災賠償4.工程長期被停工直-造巨額損失5.往後工程可能被解約6.以業務過失被移送法辦課程結束若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2-23969550 轉 30 職業衛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