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化镇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二条 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控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协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部门,做好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第三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单位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预算管理负总责。第四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履行具体预算管理工作职能。第五条 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
2、与批复、预算执行、决算与预算绩效管理等。第六条 财政所负责编制、汇总并上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第七条 各组为预算执行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实施、日常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八条 各组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九条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各组配合。绩效报告经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县财政股。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批复第十条 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县财政局的部署,召开预算编制会议,全面把握预算编制政策和要求。预算编制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
3、化编制,确保工作运行。第十一条 规范预算编制。按照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组织预算编制工作。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实行“三上三下”的编审程序。(一)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要求,组织各组申报年度部门预算。(二)财政所审核汇总,提出部门预算建议,报财务主管副镇长审阅,并根据审阅意见进行调整后,按规定时间向县财政局提交预算建议数。(三)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四)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协调各组、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并根据我镇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规则要求,将部门预算报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主任办公会议决议进行修改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4、(五)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批复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各单位收到预算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进行指标分解和细化落实。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内容。单位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一)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所在与各组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核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资料,确定收入来源,编制收入预算。(二)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按照人员基础信息及定员定额标
5、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要求分类细化,合理编制。(三)预算内容要详实完整,项目具体细化,数据来源准确。按照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的原则,预算要留有余地,不得编制无来源的收入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制。部门预算编制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核,项目支出预算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五条 部门预算在正式上报之前,需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进行集体决策。第四章 预算执行第十六条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第十七条 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八条 机关和
6、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追加和调整预算,需经委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县财政局批准。第十九条 加强预算执行效果管理。运用财务信息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第五章 决算与预算绩效管理第二十条 决算编制(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编制决算。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二)决算报表要保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三)决算报告要结合工作实际,收集数据资料,加强数据分析,找出预算、决算差异,客观详实地撰写预算结果报告。镇决算报告由各组提供项目执行有关资料;事业单位决算报告经单位预算管理机构审核,报财政所。(四)财政
7、所负责汇总部门决算,经单位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管理(一)预算绩效管理由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组成。(二)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的绩效目标。(三)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预算执行结束后,财政所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各组和事业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县财政局。(五)绩效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