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峰村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如下: 一、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本村年满18岁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村民。 二、询问和质询的内容:本村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各项重点工程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计划、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的购建过程、改建、扩建情况;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使用情况;合作医疗、土地延包、扶贫救济、农村低保、粮食直补、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和涉农资金发放等。 三、询
2、问和质询的程序 1、询问和质询的提出。村民可以以口头、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具名或匿名提出;可以单独、联名或集体提出。 2、询问和质询的受理。村“两委”对村民以各种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询要由村支部书记专人接待,负责进行记录、呈送、督办、回复,并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可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方便村民询问和质询。 3、询问和质询的答复时限及形式。对村民的询问和质询,村“两委”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在10日内予以答复,对村民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询,村“两委”要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对具名询问和质询的,要对当事人进行当面答复。每季度村务公开后,村民有疑问的,村委必须在10日内召开由全体村民参加的答疑会,给予集中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