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仙县五化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三条 公务接待费由县财政局核定,列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执行标准,超预算不予报销。第四条 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由镇长审签。接待费申请报财政所,由财政所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接待费支出。第五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镇长签批。接待
2、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第七条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招待范围。第八条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九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十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一条 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一律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按照规定实行预算和决算公开,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