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化镇重点项目建设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1.实行党政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制度,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经常现场调研,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建设进度。2.重点建设项目由各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解决各方面的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力量,为落实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保障。二、落实责任制1.各村对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建设环境负总责。凡因建设环境不好,影响建设进度的,由各村负责。2.各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列入当年新开工的项目必须按计划开工建设。凡因组织领导不力,影响建
2、设进度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必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对拖延贻误工作的,视情节予以处理。4.本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凡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加大协调力度1.建立重大项目的领导协调机制。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经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协调难以解决的,要直接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牵头及时协调解决。2.成立专门协调领导机构。对公路铁路、电力线路等带状项目,分别成立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规划、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保障措施。四、强化建设环境管理1.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强化建设环境的管理。2.对环境特殊、情况复杂的项目,由当地公安部门派驻公安干警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四乱”现象和强装、强卸、强卖建材、强揽工程以及非法阻工等行为。3.非指定部门对省、市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应当事先拟订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组成员等内容),提前7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