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我局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发布内容:1、我局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具体流程参考附件2)1、由信息制作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逐项签字审批;2、签字后的审批表统一交至调研室,由调研室负责
2、保存和信息对外报送;3、审批通过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公开发布。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紧急约稿信息按照有关要求相应调整审批及报送时间。四、信息安全要求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
3、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五、本制度由局调研室负责最终解释。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2:信息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