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双随机”抽查对象为该局监管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
2、监管事项,完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对事项进行清理一次。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区等。检查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7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第七
3、条 按照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全体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抽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法。第八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抽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
4、的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嫌疑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第十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开展抽查,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第十一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