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技术安全、治安与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贯彻有关治安与消防法规,接受保卫、消防及实验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査与指导,针对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二、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本实验室师生,特别是新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技术安全、治安与消防教育;应按要求配备有毒物品、玻璃与金属利器和废液回收容器、防盗与消防器材,熟练使用,定期检査并按时申请维护。三、各实验室所辖房间必须落实防火负责人,每天下班前要检査有关仪器设备、水、电、门窗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确认一切正常方能离开。四、实验研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
2、放射性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大型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有毒废物、废液、试剂、器皿等分类回收,并上交学校实验室处统一处理。严禁丢弃动物尸体及器官。五、加强安全用电意识,不许私自拉引电线,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六、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安排人员指导,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七、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因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
3、,并酌情赔偿损失。八、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修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非专职操作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经过培训,才准上机操作。九、要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走廊堆放杂物和在走廊打隔断,阻挡安全通道。 十、实验室房屋是学校的固定资产,不管是用什么经费建造的都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实验室内打隔断,毁坏建筑,毁坏电路,如因教学、科学研究需要改造的,必须落实经费然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共同协商后批准办理。十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绝对禁止烟火,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必须贴出防火禁火标志牌。十二、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及时关掉电源。安装电源、电闸要到指定的电力管理部门,不得私自乱接(拉)电线。十三、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因教学、科学研究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要经相关部门同意,注意安全,停电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更不能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做饭做水。如发现有违章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要酌情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十四、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的有关规定。随领随用,保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