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的使用与管理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爆炸物品管理,严格按铁道部通知要求执行。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事先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同起爆器材混装;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遇城镇市区,绕道经过,中途停歇远离居民区。爆破器材在专用库房内贮存。建库前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存储爆破器材;保证库房符合安全规定。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管理库房。建立来客登记制度;按照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进行管理;爆破器材堆放整齐,不混存,不超量;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库房要安装警报器,库区要拴养警犬;库区昼夜设警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的使用由爆破员领取;在施工现场选择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