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问题余晓汉n一、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和国内立法一、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和国内立法n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n三、起草三、起草规定规定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和国内立法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和国内立法n(一)全球性防止海洋环境的重要国际立法(一)全球性防止海洋环境的重要国际立法n(二)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二)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国际公约n(三)海洋污染损害防治与赔偿的国内(特别)法(三)海洋污染损害防治与赔偿的国内(特别)法海洋海洋防污防污国
2、际立法国际立法n1969年年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1967年“托利勘庸”(Torrey Canyon)油轮溢油事故。中国于1990年2月23日加入该公约及其1973年议定书。n1972年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中国于1985年11月14日参加该公约,该公约于1985年12月14日对中国生效。n1973年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及其议定书n附则1防止油污规则;n附则2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n附则3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n附则4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尚未生效);n附则5防
3、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n附则6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中国系该公约缔约国,已接受附则1、2、3、5。1982年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第12部分(第部分(第192237条)条)n1990年年国际油污防备、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油污防备、响应和合作公约 1989年3月,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埃克森瓦尔迪兹”(the Exxon Valdez)油轮在阿拉斯加海域搁浅溢油案 中国于1998年3月30日加入,同年6月30日对中国生效。n1993年年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理规则 199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修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
4、974),新增第九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从而使ISM CODE成为强制性法律文件。船公司应取得缔约国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n1969年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84年议定书、1992年议定书(简称1969CLC、1992CLC)我国于1980年1月30日加入1969CLC(同年4月29日对我国生效),于1999年1月5日加入1992CLC(2000年1月5日对我国生效,1969CLC同时对我国失效)。n(1)诞生背景)诞生背景(A)历史悠久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B)1967年“托利勘庸”油轮溢油事故。n(2)1969CLC主要内容主
5、要内容(A)脱离一般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而建立独立的责任限制制度和专项赔偿责任限制基金;(B)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强制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制度;(C)确立船东所有人的第一位的赔偿责任n(3)1969CLC适用范围适用范围(A)船舶:装运散装持久性油类货物的sea-going vessel(B)油类:持久性油类,如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和鲸油。鲸油。(C)地域:缔约国领土包括领海。公约对持久性油类与非持久性油类定义公约对持久性油类与非持久性油类定义 按照1992年基金2005年4月版索赔手册,区分持久性与非持久性关键看油类在海洋环境条件下是否易快速蒸发而需要清除。基金具体采用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6、的试验方法D86/76或者其以后的修订本,按体积至少有50的碳氢化合物在340摄氏度(546华氏度)时蒸馏,或者按体积至少有95的碳氢化合物在370摄氏度(700华氏度)时蒸馏,可视为非持久性油类。n(4)1992年年CLC对对1969CLC的主要修改的主要修改(A)适用油类:持久性烃类矿物烃类矿物油,排除了鲸油等持久性动植物油。(B)适用船舶:油轮,含专业油轮和实际载运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多用途船。(C)适用地域:缔约国领土(包括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D)污染损害(E)事故(F)对船舶所有人以外其他人责任的排除(G)提高责任限额现执行2000年修正案n1971年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7、国际公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约(简称基金公约)及其1984年议定书、1992年议定书、2003年议定书 基金公约在CLC确定的船舶所有人第一位赔偿责任之外,建立由石油业主(在缔约国接收海运油类的人)摊款基金的第二位补偿机制。1992年基金公约于1996年5月30日取得1971年基金公约,我国仅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基金公约,内地不适用该公约。案例:案例:“河北精神河北精神”轮油轮油2007年12月7日,香港籍“河北精神”轮装载20.9万吨原油在韩国西海岸锚地锚泊等待泊位卸载时被“Samsung一号”浮吊撞击,造成约10500吨原油泄漏。韩国是CLC1992签署国,同时也加入了Fund19
8、92,这就意味着约有1.4亿多美元的赔偿将由船东及其保赔协会承担,另外还有约1.8亿多美元的额度由基金负责赔偿,共总约3.3亿多美元的赔偿基金待分配。据悉,该船东保赔协会已经向参与清污行动的渔民支付了1.2亿美元补偿金。n1996年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及其2010年议定书(尚未生效)对燃油、放射性物质、煤炭及其他低危险散货排除适用,也不适用于持久性油类引起的污染损害。但适用于持久性油类引起的非污染损害(如火灾、爆炸等引起的损害)。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承担第一层赔偿;HNS基金提供第二层赔偿(补偿);HNS基
9、金由参加公约并在公约成员国进行海上运输总吨位超过公约规定最低限额公司和实体摊款组成。n2001年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国于2008年12月9日加入,该公约于2009年3月9日对中国生效。(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A)船舶:海船 (B)油类:燃油(用于本船运行的持久性与非持久性烃类矿物油),但不适用CLC所规定的污染损害。具体可分两类:(a)非油轮所载(持久性与非持久性)燃油;(b)油轮所载非持久性燃油。(C)地域:缔约国领土包括领海(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A)总吨位大于1000总吨船舶的登记所有人的强制保险或财务担保;(B)将责任限制问题指向适用197
10、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或者采纳该公约的国内法,但没有建立独立的责任限制制度和专项的责任限制基金。n核污染责任公约核污染责任公约1971年海上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1963年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及其1963年补充议定书、1982年议定书;1962年核动力船舶操作者责任布鲁塞尔公约;1960年核能第三方巴黎公约;1988年关于巴黎公约和维也纳公约适用的联合国议定书;1997年关于修订维也纳公约议定书;1997年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其中,1962年核动力船舶操作者责任布鲁塞尔公约(2006年4月21日对中国生效)规定了核动力船舶经营者的绝对责任、责任限额(15乙法郎)、责任保险或财务担保、
11、连带责任、诉讼时效(10年)等。n海底开发等责任公约海底开发等责任公约1977年关于海底矿物资源勘探开发引起的油污民事责任公约(未生效)。该公约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责任限制为3000万特别提款权(SDR)。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担保与CLC、HNS公约、燃油公约类似。海洋污染损害防治与赔偿的国内法海洋污染损害防治与赔偿的国内法1、海洋环境保护法;2、2009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4、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
12、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的理解与适用 依据:依据:1992CLC、2001年燃油公约、2009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规定引言所列明的国内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n1、规定规定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第一条(适用条款)、第三十一条(定义条款)n(1)地域n(2)船舶:油轮与非油轮n(3)油类:三类烃类矿物油:A 油轮装载的持久性油类(货油和燃油)1992CLC;B 油轮装载的非持久性燃油燃油公约;C 非油轮装载的燃油(持久性和非持久性)燃油公约n(4)油污事故 A 现实污染;B 严重和紧迫的威胁n2、规定规定的
13、整体架构的整体架构(1)两个公约规定油污的共性条款 A 油污责任(第三至八条)B 赔偿范围与损失认定(第九至十七条)C 船舶优先权(第十八条)(2)燃油公约规定油污的法律适用指引条款(第十九条)(3)与1992CLC配套的实施性条款 A 集中管辖(第二条)B 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规定(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八条)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债权登记与受偿 C 油污索赔代位求偿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n2、规定规定的整体架构的整体架构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只要规定中的条款仅是围绕“油轮装载持久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性油类”、“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这两个关键词之一作出规定的,则该条款
14、仅适用于油污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赔偿,而不适用于燃油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赔偿(第三十一条第(四)、(五)项的定义)。n3、案件管辖、案件管辖n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的油污损害赔偿纠纷集中管辖。n对于当事人就非持久性燃油或者非油轮装载的燃油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纠纷,应遵循一般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n4、油污责任、油污责任n(1)两类特殊油污责任的承担。两类特殊油污责任的承担。A 关于两艘以上船舶同时泄漏油类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B 关于两艘以上船舶的互有过失碰撞单船漏油的责任承担问题。n(2)油污赔偿责任限额。)油污赔偿责任限额。依据依据:海商法第210条第2款、条例第52条、1992CLC第五条、燃
15、油公约第6条。要点要点:不分国际、国内航线并轨适用,但区分油类:n对于油轮装载的持久性油类(货油和燃油)造成的油污损害,适用1992CLC规定的赔偿限额;n对于油轮装载的非持久性燃油或者非油轮装载的燃油造成的油污损害,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n(3)丧失责任限制的条件)丧失责任限制的条件n依据依据:1992CLC第5条第2款、海商法第209条。n“损害系船舶所有人本人故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这一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引起(the pollution damage resulted from his personal act or omission committed with the i
16、ntent to cause such damage,or recklessly and with knowledge that such damage would probably result)”。要点要点:nA、船舶所有人本人(personal)行为:基本为公司高管的行为,排除一般职员和船长、船员的行为。nB、故意:(a)“with the intent”应翻译为“蓄意”,相当于直接故意;(b)“recklessly and with knowledge”明知而轻率,相当于间接故意;(c)“probably(很可能)”的意味某件事情很可能发生,高于一般程度的可能性(possibly)nC
17、、因果关系;nD、损害的同一性(such damage)n基本结论基本结论:责任限制几乎不可打破(unbreakable)n(4)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制度)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制度nA、适用范围:1992CLC第7条第1款、燃油公约第7条第1款、条例第53条n1992CLC强制: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油轮);n燃油公约强制:总吨位大于1000总吨的船舶(油轮、非油轮);n条例强制:所有油轮和超过1000总吨的非油轮。nB、直接请求权(a)直接起诉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时,法院通知船舶所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当事人参加诉讼。(b)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定义条款中“一方”一词
18、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适用的限缩:仅限于漏油船舶一方的油污责任保险人n(4)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制度)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制度nC、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的抗辩 (a)船舶所有人对油污受损害人的免责、减责抗辩,如不可抗力、完全第三人故意、完全助航机构的疏忽、完全或部分受损害人过错等;(b)对船舶所有人故意的免责抗辩 (c)任何情况下的责任限制抗辩 (d)不得对油污受损害人援引其对船舶所有人(除(a)、(b)、(c)以外的)其他抗辩;nD、制度强制性 (a)特定船舶所有人;(b)基本内容(保险金额确定标准、承保风险、除外责任、抗辩等)具有严格的法定性、统一性。n但保险人没有强制缔
19、约义务。5、赔偿范围与损失认定、赔偿范围与损失认定n损害赔偿范围封闭为5类n(1)清污等预防措施的费用及损失n A、规范因素n B、救助措施费用与清污费用的划分“初始目的(primary purpose)”和“双重目的(dual purpose)”标准。n(2)有形财产损害n以新还旧问题n(3)因有形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收入损失(间接损失)n(4)单纯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收入损失(纯经济损失)单纯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收入损失(纯经济损失)nA、主旨、主旨:限于保护“靠海吃海”特殊群体的损失nB、要点、要点:(a)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正置”;(b)认定直接因果关系四个条件的缺一不可。nC、关于无证养殖、捕捞损
20、失问题n(5)自然资源等环境损害)自然资源等环境损害。nA、1992CLC、燃油公约的限制:恢复费用nB、渔业资源损失赔偿的国际国内实践与公约的变化1969CLC到1992CLC国际赔偿的四个发展阶段国际赔偿的四个发展阶段“Antonio Gramsci”油轮案:促使基金明确排除抽象计油轮案:促使基金明确排除抽象计算方法。算方法。1979年2月27日,前苏联该油轮在波罗的海搁浅泄漏约5500吨原油,污染瑞典、芬兰和苏联海域。苏联提出海上自然资源索赔。索赔依据是苏联国内法规定的“Methodika”公式:按被污染水的体积每立方米2卢布计算。1971年基金1980年大会(Resolution No
21、.3 of the 1971 Fund)决定:“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对损害赔偿的估算不能建立在依据理论模式抽象计算损失的基础上。”1981年基金大会进一步决定: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限于依据国内法有法定权利并且遭受可计量经济损失的索赔者。国际赔偿的四个发展阶段国际赔偿的四个发展阶段n“Patmos”油轮案,意大利法院二审判决:自油轮案,意大利法院二审判决:自然资源损害可以一定的方法估算然资源损害可以一定的方法估算 1985年3月21日,希腊籍“Patmos”油轮与另一艘西班牙籍轮船在意大利Messina海峡碰撞,约泄漏700吨原油。意大利政府向Messina地方一审法院起诉索赔海洋环境损害230万英镑。
22、法院指定3名专家调查评估,专家运用模型计算污染对渔业活动的损失为46.5万英镑。1994年1月,上诉法院最终判决意大利政府获赔86.11万英镑,法院按照估算的损失鱼类数量以每公斤8000里拉计算,并考虑对浮游生物等的损害确定。因该数额在CLC的责任限额内,基金组织没有要求补偿。国际赔偿的四个发展阶段国际赔偿的四个发展阶段“Haven”轮油污案:以自然资源恢复费用作为轮油污案:以自然资源恢复费用作为自然资源损害估算的依据自然资源损害估算的依据 1991年4月11日,塞浦路斯籍油轮“Haven”在锚泊热那亚港的过程中起火并引起爆炸。当时船载原油14.4万吨。由此引起关于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索赔135
23、0多件,索赔共计2.94亿英镑。另外,意大利政府还索赔海洋环境损害3.4亿英镑。该案引起国际广泛关注,为此,IMO外交大会于1992年11月在伦敦召开,建议1992年议定书采纳了1984年议定书关于环境损害限于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的规定,并推动1992年议定书生效。国际赔偿的四个发展阶段国际赔偿的四个发展阶段 1984年和年和1992年议定书及其后续问题。年议定书及其后续问题。CLC及基金公约1984年和1992年议定书确定:环境损害赔偿仅限于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在实践中又出现一些新问题。1987年2月6日,“Antonio Gramsci”油轮发生第二次油污事故,在芬兰南部沿海搁浅,泄漏货油约
24、600700吨,后从海面收回约40吨油。爱沙尼亚州环保与渔业委员会根据“Methodika”公式索赔712200卢布(约664,060英镑),案件最终在苏联法院调解。2000年9月17日“Alambra”油轮在爱沙尼亚泄漏约300吨货油,爱沙尼亚环境检察署依据其1999年环境控告法索赔180万英镑环境损害赔偿,其依据该法按照泄漏油类的吨数按每吨乘以50计算。2003年9月1日,俄罗斯油矿两用船“Nefterudovoz-57M”在俄内河泄漏约54吨重柴油,俄方依据上述公式索赔污染损失1960万卢布,船东依据1992CLC抗辩,在俄一审、上诉审和最高法院诉讼均失败。中国国内赔偿实践中国国内赔偿实
25、践 实行实行1969CLC阶段阶段(1980年4月30日至2000年1月5日)1997年湛江“海成”轮油污案:天然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人民币、中长期天然渔业资源损失1200万元人民币1999年珠江口“闽燃供”轮油污案:天然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人民币、中长期天然渔业资源损失795万元人民币。实行实行1992CLC阶段阶段(自2000年1月5日起)2002年天津“塔斯曼海”轮油污案,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索赔约1.2亿元,最终在再审申请审查中以900多万调解了结。nC、理论与实践问题n(a)环境经济学上的环境资源货币化难题:虽然社会承认环境有价值,但是许多环境资源没有市场价格,评估环
26、境价值的难点就是如何给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资源赋予货币价值。(参见:刘传江、侯伟丽环境经济学第17页)。n(b)海洋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规范与实践n农业部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和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不低于直接损失额的3倍);n国家海洋局(2007年4月9日发布)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生境恢复费、生物群种恢复费;调查评估费。n6、关于船舶优先权问题。、关于船舶优先权问题。规定规定第第18条对条对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2条第条第2款作目的性扩张解释。款作目的性扩张解释。n7、油污责任限制及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油污责任限制及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1992CL
27、C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六大独特之处:管辖、责任限制条件、基金数额、禁止保全船舶所有人财产的条件、未按期申请债权登记的后果、基金分配方式等 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n8、关于油轮装载的非持久性燃油、非油轮装载的燃油造成油、关于油轮装载的非持久性燃油、非油轮装载的燃油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非专属性问题。污损害的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非专属性问题。n9、关于部分燃油污染损害中清除遇险船舶等预防费用请求的、关于部分燃油污染损害中清除遇险船舶等预防费用请求的非限制性非限制性。n10、关于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特、关于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特殊
28、性。殊性。nA、设立基金的必要性 nB、在基金数额;nC、关于禁止对船舶所有人的财产行使权利即保全的条件nD、关于没有在规定期限申请登记债权的后果 nE、关于基金的分配方式。n11、关于油污索赔代位受偿权。、关于油污索赔代位受偿权。三、起草三、起草规定规定中的几个问题中的几个问题n1、关于公约的适用。关于公约的适用。n2、关于国内案件适用公约问题、关于国内案件适用公约问题。n3、关于、关于燃油公约燃油公约下的责任主体。下的责任主体。n4、关于第三人责任。、关于第三人责任。n5、关于两船互有过失碰撞的油污责任。、关于两船互有过失碰撞的油污责任。n6、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企业的成
29、功,20%在策略,80%在执行P197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执行力。没有执行力,一切都是空谈。执行力决定企业的成败,任何企业的失败都是执行的失败,任何企业的成功都必然是执行的成功。84、制定正确的战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战略的执行联想集团总裁兼CEO杨元庆85、战略越精炼,就越容易被彻底地执行花旗银行董事长约翰?里德86、三流的点子加一流的执行力,永远比一流的点子加三流的执行力更好。日本软银公司董事长孙正义87、让流程说话,流程是将说转化为做的惟一出路战略专家姜汝祥88、企业的执行力靠的就是纪律中国台湾华建公司总裁卢正昕第十三章现代企业离不开危机管理P211斯坦福大学教授理查德?帕斯卡尔说
30、过一句至理名言:“21世纪,没有危机感是最大的危机。”没有危机感,其实就有了危机;有了危机感,才能有效地避免危机。89、一个伟大的企业,对待成就永远都要战战兢兢,如覆薄冰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90、危机不仅带来麻烦,也蕴藏着无限商机美国大陆航空公司总裁格雷格?布伦尼曼91、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世界首富比尔?盖茨92、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93、21世纪,没有危机感是最大的危机哈佛商学院教授理查德?帕斯卡尔第十四章奖励什么,就会得到什么P223管理者必须在工作与奖励之间建立恰当的联系。想要什么就应该奖励什么,奖励什么,你就会得到什么,有效的奖励可以引导员工努力
31、工作。94、奖励什么,就会得到什么管理专家米契尔?拉伯福95、我们宣布讲究实绩、注重实效,却往往奖励了那些专会做表面文章、投机取巧的人。管理专家米契尔?拉伯福96、不能搞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惩罚表现好的,鼓励表现差的,得来的只是一支坏的职工队伍管理学者史蒂格97、不只奖励成功,而且奖励失败通用电器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98、无法评估,就无法管理管理学家琼?玛格丽塔99、你不能衡量它,就不能管理它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100、如果强调什么,你就检查什么“不耻最后。”即使慢,驰而不息,纵令落后,纵令失败,但一定可以达到他所向往的目标。鲁迅 2、不经一翻彻骨寒,怎得梅花扑鼻香。宋帆3、不要失去信心,只要坚
32、持不懈,就终会有成果的。钱学森4、常常是最后一把钥匙打开了门。彦语5、成大事不在于力量的大小,而在于能坚持多久。约翰生6、达到重要目标有两个途径努力及毅力。努力只有少数人所有,但坚韧不拔的毅力则多数人均可实行。拿破仑7、点点滴滴的藏,集成了一大仓。德国谚语8、读不在三更五鼓,功只怕一曝十寒。郭沫若9、告诉你使我达到目标的奥秘吧,我惟一的力量就是我的坚持精神。巴斯德10、革命道德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从日常的坚持不懈的斗争和锻炼中发展和巩固起来的,正如玉石越磨越亮,黄金越炼越纯一样。胡志明11、苟有恒,何必三更起五更眠;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毛泽东12、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
33、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王国维13、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陆游14、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孟轲15、贵有恒,何必三更起五更眠。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毛泽东16、坚持对于勇气,正如轮子对于杠杆,那是支点的永恒更新。法雨果17、进锐退速。孟珂孟子18、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蔡锷19、涓滴之水终可以磨损大石,不是由于它力量强大,而是由于昼夜不舍的滴坠。
34、贝多芬20、科学的永恒性就在于坚持不懈地寻求之中,科学就其容量而言,是不枯竭的,就其目标而言,是永远不可企及的。卡冯伯尔21、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董必武22、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骐骥:俊马。驽马:跑不快的马。驾,马行一日为一驾。先秦荀子劝学;你不检查,就等于不重视IBM公司总裁郭士纳影响世界的100条管理名言世界上最伟大的管理大师和世界著名企业家的最实用、最经典的100条管理名言,这些千锤百炼、流传甚广的管理名言融汇了管理大师们的思想精华,浓缩了世界著名企业的管理智慧。很多管理者在管理实践中经常引用这23、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况24、取得
35、成就时坚持不懈,要比遭到失败时顽强不屈更重要。拉罗什夫科25、人们还往往把真理和错误混在一起去教人,而坚持的却是错误。歌德26、忍耐和坚持虽是痛苦的事情,但却能渐渐地为你带来好处。奥维德27、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金樱格言联壁28、思诚为修身之本,而明善又为思诚之本。佚名29、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李斯30、为学须刚与恒,不刚则隋隳,不恒则退。冯子咸31、为学犹掘井,井愈深土愈难出,若不快心到底,岂得见泉源乎?张九功32、伟大变为可笑只有一步,但再走一步,可笑又会变为伟大。佩思33、伟大的作品不是靠力量,而是靠坚持来完成的。约翰逊34、我们应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天赋是要用来做某种事情的。居里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