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人教版统编选择性必修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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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8课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课堂导入课堂导入獬豸(独角兽)獬豸又称獬廌,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先秦时期的法治 (1)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据尚书吕刑所记

2、,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刑书刻在竹简上,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刑不上大夫”,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

3、、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先秦时期的法治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三月,郑人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先秦时期的法治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叔向使诒子产书,曰:“

4、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左传昭公六年依据材料分析,铸刑书和以往“律法”的区别是什么?有何影响?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2.先秦时期的德治 宗法制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

5、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1)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显然,传统社会的家庭教化包括家风、家训、家法,它们在社会教化、国家治理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不仅关乎家庭之兴衰,也影响着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教化职能:通过奖善悠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宋朝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合一

6、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与德主刑辅、礼刑结合思想相比较,明刑弼教法律思想的侧重点在于使用法律手段来强力推行教化,教化与刑罚不分主次,而是并列的、同等重要的统治。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统治者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清朝法律本着儒家的统治思想,对人民摆出的是一位仁者的面貌,这是国家保护弱者的儒家仁慈的一面。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

7、然后吃下肚子。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朝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合一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2.先秦时期的德治 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要永命必须保

8、民。范文澜中国通史 (2)周朝还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敬天保民 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统治者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3.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

9、。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依据材料分析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所以反对子产“铸刑书”,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早期)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注:上图为视频“【知识解析】子产铸刑鼎”截图,如需使用,请插入视频。教师播放教师播放“子产铸刑鼎子产铸

10、刑鼎”知识解析视频,帮助知识解析视频,帮助学生学生直观本知识点直观本知识点。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3.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2)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学派治国思想治国手段理论来源儒家法家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人性善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人性恶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儒家宣传的仁、礼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相反,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

11、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如秦律、汉律、唐律、明律、清律等。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

12、期,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湖北云梦县睡虎地 出土秦简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汉朝: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的前提 西汉前期,沿袭秦律,制九章律,德政与刑罚逐渐融和。汉武帝时,形成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则形成以德政为主,以刑罚为辅的理论。这一理论

13、又被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说神秘化,形成阳主阴辅、德主刑辅、春夏行德,秋冬行刑的理论。江陵张家山汉墓 二年律令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史记太史公自序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汉朝: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的前提汉朝时,还采取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称为春秋决狱。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

14、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徐世虹 中国法制史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案例解读】案情:甲没有儿子,在路边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孩子乙,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抚养长大。乙长大后,犯了杀人罪,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甲,甲把乙藏起来不告诉别人下落。甲应该怎么判?判决:根据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证明养父子关系等同于生父子关系。又根据春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证明藏匿罪犯不适用于父子之间。案例先用诗经来证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再用春秋来证明父子之间不适用藏匿罪。因此甲被判无罪。摘编自赵复强,杨

15、金元著古代判案评析2.汉朝: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的前提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3.魏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律令儒家化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原因是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

16、,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4.唐朝:礼法结合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也称唐律

17、疏议。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唐律疏议(1)唐朝法律:唐律疏议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名例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

18、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唐律疏议 【想一想】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说明其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标志的原因。特点:以礼入法,礼法结合、礼法并用的典范。原因: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依据儒家学说,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4.唐朝:礼法结合 (2)唐朝教化:礼治 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

19、、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唐律与礼的关系极为密切:第一,唐律的修撰以礼为指导原则;第二,唐律的条文大多源出于礼;第三,唐律的实施在相当大程度上为礼所左右。今传唐律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如果我们把它们与礼典对照并观,就会发现,不仅礼的一些概念被借用为律的专门用语,在唐律中大量、反复地出现;而且唐律的绝大部分律条本身,都或直接、或间接地源出于礼。刘俊文 唐律与礼的密切关系例述教师播放“子产铸刑鼎”知识解析视频,帮助学生直观本知识点。清朝的法律与教化以德化民,以刑弼教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汉朝:礼

20、法结合律令儒家化的前提(2)唐朝教化:礼治唐朝宰相崔祐甫云:“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想一想】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发生了什么变化?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违反国家关于结婚程序、继承规则、土地买卖等规定,是要用笞杖刑的。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又根据春秋:父为子隐,子为父

21、隐。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思想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4.唐朝:礼法结合 (3)唐朝教化: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唐朝宰相崔祐甫云:“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显然,传统社会的家庭教化包括家风、家训、家法,它们在社会教化、国家治理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不仅关乎家庭之兴衰,也影响着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唐代士人编撰家训的风气很盛。杜甫作宗武生日,劝勉儿子:“诗是吾家事,人传世上情。熟精文选理,休觅彩衣轻。”韩愈劝诫子弟:“金璧虽重宝,费用难贮储;学问

22、藏之身,身在则有余。”元稹训诫子侄“佩服诗书,以求荣达”“千万努力,无弃斯须”古代训诫类蒙书之代表太公家教云:“事君尽忠,事父尽孝。礼闻来学,不闻往教孝子事父,晨省暮参。”柳玭家训云:“讲论家法,立身以孝悌为基,以恭默为本,以畏怯为务,以勤俭为法。”朱仁轨诲子弟言云:“终身让路,不枉百步;终身让畔,不失一段。”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宋朝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合一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宋代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注

23、重法律的修订和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设置,以便控制地方司法。西汉以后,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即三纲五常支配着封建立法司法活动,但在意识形态领域,随着佛教、道教与儒学的三家争胜,阴阳五行、天人合一为模式的旧理论的陈旧,急需新的理论注入到法律中来,因此理学的思想开始与法律相结合。(1)背景:(2)宋朝法律: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宋朝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合一 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

24、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3)宋朝教化:理学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朱熹家礼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宋朝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合一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4)宋朝教化:乡约 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明友,教后生,御僮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吕氏乡约三、宋元至

25、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拓展延伸】乡约及乡约解读 (1)概念 乡约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阶层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它是通过士大夫自发的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制度。北宋的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乡约,它的诞生对后世的社会教化和乡村治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2)职能 教化职能:通过奖善悠恶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乡民进行教化。救助职能:强调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股助功能得到凸显。法律职能:乡约逐渐官方化后显现出来,在调解民间纠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作用。(3)影响 有利于医正民风,革除陋习。有利于维持地方

26、社会秩序。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宋朝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合一 朱熹把传统的“德主刑辅”说修正为“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司法原则。至此,正统法律思想经过理学的加工改造,变得更加缜密和系统,从而完成了哲理化的进程。(5)宋朝的礼法合一 南宋年间一出典人想在土地典出多年后以原价赎回,而求赎时货币已大为贬值,典主不同意,因而成讼。当时法定必须采用纸币交易,法官胡颖判曰:“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于是判决出典人以出典时的铜钱回赎。译自名公书判

27、清明集 宋朝判案时考量的因素除去法律文本,依据还有经义、天理、人情等更高位阶的价值,做到礼法合一。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元朝的法律:广泛援引唐律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元朝法律内容广泛,法律形式以条格、断例为主。条格是由皇帝亲自裁定或由中书省等中央机关颁发给下属官府的政令,主要是有关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法规。断例是经皇帝或司法官员所判案件的成例,多属刑事法规。元朝的法律贯串着民族压迫的通则。如刑法“斗殴”例中规定: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杀伤例中规定,“杀人者死,但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

28、汉人者,断罚出征等。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3.明朝的法律与教化明刑弼教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大明律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朱元璋(1)明朝法律(2)明朝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3.明朝的法律与教化明刑弼教 元朝末年吏治腐败、法纪废弛所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

29、有切身的体会。因此,在建立明朝统治的过程中,面对纷乱的社会局面,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集团,强调要通过刑罚镇压和道德教化来重建汉族皇朝的统治,并以此为指导思想着手立法、司法,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明刑弼教法律思想。与德主刑辅、礼刑结合思想相比较,明刑弼教法律思想的侧重点在于使用法律手段来强力推行教化,教化与刑罚不分主次,而是并列的、同等重要的统治。韩秀桃中华法系思想内涵与基本特点再探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4.清朝的法律与教化以德化民,以刑弼教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康熙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

30、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帝王以德化民,以刑弱教,莫不敬慎庶狱,刑期无刑。康熙(1)清朝法律(2)清朝教化 清朝法律本着儒家的统治思想,对人民摆出的是一位仁者的面貌,这是国家保护弱者的儒家仁慈的一面。同时,国家在人民面前也摆着法家严肃的一面,君主总揽大权,人民没有独立于君权的权利,法律主要是一套犯禁惩罚的条规;违反国家关于结婚程序、继承规则、土地买卖等规定,是要用笞杖刑的。而且,采取的是调处的方法,用道德教诲子民使他们明白道理,不都依法律判案。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想一想】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发生了什么变化?

31、凡同约者: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原本由儒学人士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4.清朝的法律与教化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

32、法律与教化 【议一议】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局限性、以及积极性?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

33、,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消极性:(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积极性:(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4.清朝的法律与教化以德化民,以刑弼教子产: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想一想】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发生了什么变化?宋朝的法律与教化礼法合一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如秦律、汉律、唐律、明律、清律

34、等。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今传唐律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原本由儒学人士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北宋的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成文乡约,它的诞生对后世的社会教化和乡村治理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三月,郑人铸刑书。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子产:“若吾

35、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救助职能:强调乡约与社仓、保甲、社学等结合,乡约的股助功能得到凸显。汉武帝时,形成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课堂小结课堂小结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德治西周: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思想法治春秋:铸刑书战国:法家的法、术、势思想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汉朝: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的前提魏晋:律令儒家化唐朝:礼法结合秦朝:改法为律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朝:礼法合一明朝:明刑弼教清朝:以德化民,以刑弼教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外儒内法是一种中国

36、从汉代到清代长时间内国家政权实行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外儒内法的统治术,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自古以来即是人治而非法治因为从外表上看,一切法都被规范在仁德的范围之内了。法外有情,是封建统治者为自己标榜的资本,而不是破坏法制的依据,就很能说明问题。时至今日,法制观念不断强化的时代,法制难以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任人唯亲等 现象依然存在。在某些地区,宗法思想的残余还相当严重,甚至发展与法律作对的地步,都不能不说是封建外儒内法文化的残余影响。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是内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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