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概述 第一节 承揽合同概述承揽合同概述 一、概念一、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给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二、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订立承揽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揽人的能力、条件等信任的基础上。只有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承揽人如将其主要义
2、务交由其他人来完成,属于债务不履行,应负违约责任。3、定作物的特定性。承揽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无论定作物的最终成果以何种形式体现,它都必须符合定作人提出的特别要求,否则交付的工作成果就不合格。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承揽合同即可成立,无须交付定作物或加工物,因此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5、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承揽人要付出自己的劳动,将定作物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定作人取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要向承揽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因此,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三、承揽合同的种类 依承揽具体内容的不同,承揽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一些具体合同种类:1、加工合同。这
3、是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工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将其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成品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加工合同中材料应当由定作人提供,而不能由承揽人自备。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依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进行加工,按定作人的要求制成特定产品,将该产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产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材料提供人的不同。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负责将损坏物品以自己的技术、工作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
4、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依样制作成若干份,定作人接受该复制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依照定作人的不同要求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复制,如对文稿的复印,对画稿的临摹,对雕像的模仿塑造等。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仪器设备以及自己的工作,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其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出需要检验的内容,以自己的设备、仪器、技术等进行检验,并向定作人提出关于该检验内容相关问题的结论
5、,定作人接受这一结论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效力 承揽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一、承揽人的合同义务(一)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 所承揽的工作。这一义务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承揽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合同对于开始期限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时间开始着手工作。承揽人一般不得以定作人未支付报酬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先履行工作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定作人先预付一部分报酬或约定有合同定金的,则承揽人可以该预付款及定金未交付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约定由定作人首先提供材料而定作人并未按时提供,以致承揽人不能按时着手工作
6、的,不能认为承揽人违约。承揽人在着手工作前,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并通知定作人修改的,为此所造成的承揽人延期着手工作的,也同样不应作为承揽人违约处理。第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工作依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承揽合同的订立以定作人对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条件和能力的信任为基础,因此,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要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定作人的具体要求是承揽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是否合格的标准,承揽人必须
7、严格遵守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可以 由定作人提供材料(即加工合同),也可以由承揽人自己准备材料(即定作合同),并由承揽人对此材料加工,以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为保证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合同约定,承揽人在定作人交付材料后,要及时对材料进行验收,如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齐,否则造成合同履行迟延的,承揽人要承
8、担责任。在检验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后,未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况的,承揽人应接受并着手工作。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合理使用。因承揽人的行为,导致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浪费的,承揽人也要负赔偿责任。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定作人有权检验承揽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如合同对材料的标准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定作物的性质及定作的目的来决定。如果依定作物的性质应当由定作人对材料进行检验,而定作人未在合理时期内 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的,则视为定作人不对材料的质量提
9、出异议。(三)容忍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期间,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和监督,承揽人不得拒绝其检验和监督。(四)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承揽人不仅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还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经定作人验收合格,才算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承揽合同不仅以有形物作为工作成果,而且也可以无形的结果为工作成果。(五)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揽人应对定作人负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其违反此义务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可以向其请求损害赔偿。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
10、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二、定作人的义务(一)支付价款的义务 定作人获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向承揽人支付价款。这里的“价款”主要由承揽人的工作报酬、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材料费、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或其迟延接收时承揽人的保管费用等构成。这是定作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二)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合同的顺利履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协助的结果,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按照承揽合同的特点,需要定作人负协助义务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1、依合同性质应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及时提供。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定作人应使该不动产处于
11、可供工作的状态。2、定作人自己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技术资料的,或者定作人提供样品的,定作人均应及时、合理提供。3、依承揽人的通知,定作人应履行的某些协助义务。如及时更换、补齐有瑕疵的材料或技术资料、图表设计等。此外如定作人给承揽人提供生活条件、工作环境的,等等。4、受领工作成果。定作人在受领工作成果的同时,有义务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但是验收本身并不能作为承揽人免除承担责任的理由。如工作成果依其性质在短期内难以发现瑕疵,或者是工作成果存在隐蔽瑕疵的,定作人仍可于验收后的相当期限内请求承揽人承担责任。受领工作成果不能被认为是对于责任追究的放弃。定作人如无正当理由受领迟延的,承揽人可请求其受领并
12、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费用,包括违约金、保管费用等。定作人并应承担因其受领迟延而发生的工作成果的风险。三、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共同承揽人不包括再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次承揽人,而仅指对定作人均负直接完成承揽工作义务的多数承揽人。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承揽合同的终止 1、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 这种情况主要包括:(1)承揽人未依约按时完成合同工作义务而使其工作于定作人已无意义的;(2)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合同的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的;(3)定作人在检验监督中发现
13、承揽人工作中存在问题,经向承揽人提出,而承揽人拒不更改的;(4)定作人未尽到协助义务,经承揽人通知仍不履行的,等等。以上各种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均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有损害存在的并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练习 1、.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A.主要工作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D.大部分工作 B 2、下列选项中,属于承揽合同的有()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D.居间合同 ABC 3、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
14、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53题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ABC 4、甲向鞋匠乙订做皮鞋10双,合同签订后,乙已备好10双皮鞋的原材料,并已完成了3双。甲突然向乙提出解除合同。问(1)该案应如何处理?接上例,若乙接到通知后,觉得甲无理由解除合同,遂置之不理,继续加工,于约定期限内完成了全部10双皮鞋。问:(2)该案又该如何处理?答(1)甲应接受3双皮鞋并付报酬,甲应赔偿乙为准备其余7双皮鞋的料等相应损失;余下7双皮鞋的制作应停止。(2)甲应接受3双皮鞋并付报酬,甲拒绝受领其余7双皮鞋;甲赔偿乙为准备其余7双皮鞋的料等相应损失;其余7双皮鞋由原材料到成品而发生损失由乙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