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查、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知识(工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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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主要内容 u 作业防护条件 u 防护办法 u 登(销)记制度 u 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u 劳动保护 安全的理解?安全的理解? * *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 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 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 ,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 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 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

2、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 * *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 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 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 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 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 群死群伤。 * (二)管理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生的 主要原因。 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

3、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 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 ,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 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 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 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 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4、 1.吴基滔(台商),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 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2.林伯昌(台商),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 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3.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因涉嫌玩 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5人)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08年4月至2013年2月分管安 全生产工作,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临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苏州市、昆山市及江苏省安全监管部

5、门 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 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苏州市、昆山市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 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分管安全 生产。在分管安全生产期间,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苏州市安 委办开展粉尘爆炸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失察,组织、指 导、督促全市开展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 生负有重要领导

6、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 * 11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 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 原则:遵循“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 的原则。 实行天窗修制度。 * 所有进入高速铁路防护栅栏以内(包括桥面、隧道内)的施工和 检修作业; 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临近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 必须在运统-4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 薄进行登、销记,并设置防护。 一、作业防护条件 天窗点内: 1.可进入防护栅栏或桥面、隧道内进行施工、检修作业; 2.昼间检查天窗内,禁止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3.所有在防护栅栏以外,但有可能侵入限界的施工和检修作业。 * 4.双线区间,在线间

7、距不足6.5m的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进行施工、 检修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时,应对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速不超过160km /h。施工前应在两线间设置牢固的隔离设施,隔离设施范围必须保证作 业范围的全履盖,防止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侵限。 * 天窗点外: 在路基坡脚、路堑坡顶、桥面以下、箱梁内、隧道外等不进入 防护栅栏、桥面或隧道,且不影响结构稳定和使用的施工、检修作 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进入防护设施,并不得侵入安全限 界。 * 非正常情况: 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因自然灾害、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需对 设备进行检查时,在天窗点外不得进人封闭线路和桥面、隧道内。必 要时应封锁或限速,并设好防护后再检

8、查。 * 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双线封锁或本 线封锁、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经检查无异常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待检查 人员全部撇出防护栅栏后,方可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开 通线路。 * 天窗结束后,应先开行确认列车 * * 2013年11月22日11时10分,XX局XX工务段 XX线路车间一工区5名作业人员计划在京哈线台 安至盘锦北间作业,在驻站联络员通知D28次列 车晚点尚未通过的情况下,提前进入封闭网,在 横越线路时,被通过的D28次列车撞上,造成4人 死亡1人重伤,构成作业人员死亡较大事故。 施工、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处理时,设

9、驻调度所联络员、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防护员按规定着装,携带防护用 品,不得临时调换。昼夜24h不间断防护时,实行驻调度所联络员、 驻站联络员交接班制度。 * 视觉信号: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 铁路信号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 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 m,调车信号及调车 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 铁路信号 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等发出的音响和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的鸣笛声。 * 防护

10、用品及备品: 移动停车信号牌、双面信号灯、火炬、口笛(喇叭)、红 色信号旗、黄色信号旗、短路铜线等。 通信设备: GSM-R手持台,手持无线电台对讲机。驻调度所(驻站)联 络员应采用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信工具或录音笔。 * 对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1.执行“双命令、三确认”制度。 双命令: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命令 三确认:作业人员、机具、材料确认 2.施工、检修作业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和技术交底,并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 3.确认调度命令的封锁起止时间和通信良好之后,方可进人栅栏 门 ,下达设置现场防护命令。 4.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计划内容组织实

11、施,计划内容包括检查检 修项目、检查区间、行别、防护设置、劳力组织等。施工负责人无权 擅自变更施工计划内容。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作业人员执行各 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 * 5.在施工作业、检修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过程中,发现危及行车 安全的故障和突发情况,需临时变更或增加检查和作业项目或延长作 业时间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报请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发 布调度命令,落实专项安全卡控措施并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后方可进 行。 6.线路开通前,应认真组织质量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 行列车条件,防护已撤除,确认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全部撤出作 业通道外,方可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锁

12、好通道门,及时将 通道门钥匙归还设备管理单位并填写归还记录。 * 按岗位不同划分: 驻调度所联络员 驻站联络员 现场(工地)防护员 中间(联络)防护员 基本防护员 * 防护员必须经过高速铁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正式员 工担任,并持证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黄色防护服(夜间反光防护服 ),佩戴标志,准确掌握动车运行图;携带: 手持对讲机 GSM-R手持机 驻站联络员应采用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讯工具,无线电台须 配置耳机。 防护员任何情况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与防护工 作无关的事。 作业过程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 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通信

13、中断,驻调度所(站)联络 员立即请求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禁止向区间放行列车,并呼叫 区间运行列车停车。 * 对驻调度所联络员的要求: 1.根据铁路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负责编制高速铁路施工 (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按规定在施工(维修)前规定时间发至 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 2.应在作业前完成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应与高速铁路施工(维修) 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施工(维修)登记内容”一致;命令下达后 及时传达至驻站防护员(或现场防护员)。 * 3.作业过程中,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及调车、施工车辆运行动 态,与列车调度员加强联控,并与驻站联络员(或驻站联络员)保持 通信联络,严禁擅自

14、离岗。 4.作业销记前,收到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 位作业完毕、人员已下道、材料已全部撤回,申请销记的通知并进行 确认后,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注明具备 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与驻站联络员核对无误后,在“ 销记确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 5.确认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时分后 ,及时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销记手续。 * 对驻站联络员的要求: 1.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 总表、动车组运行图、施工(维修)日计划等资料,于施工(维修) 作业前 60分钟,进入车站行车监控室,完成在运统-

15、46上登记。 2.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均 到岗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汇报到岗时间,双方应作好记录。 3.在接到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后,应及时将命令准确无误地传 达给施工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 4.施工(维修)作业前,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 联络员应与施工(维修)现场负责人联系,分别确认作业完毕、人员 已下道、工机具、材料已全部撤回,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 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销记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申请销记。 * 对现场(中间)防护员的要求: 1.确定防护员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2.认真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协助施工负责人

16、 对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确认。 3.核对调度命令,确认、复诵无误后,作好记录,并及时将命令 内容准确、无误地传达施工负责人。未得到驻站联络员命令及联络员 在岗信息,严禁进入作业通道。 * 4.上道前,根据施工负责人指令,在线路上设置厂制短路铜线, 使车载信号处于停车信号,区间在作业地点(来车方向)2050 m 处,站内在进站或出站信号机前,并在施工地点前20m使用停车手信 号(白天:红旗,夜间:红灯)进行防护。 5.防护过程中,保持与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的通信畅通,并 坚持3-5分钟通话制度。一旦通信中断,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组织所 有作业人员下道。 * 6.作业中,得到驻站联络员下

17、道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 下道至安全地点;未得到驻站联系员准许上道的通知,不准上道作业; 作业结束后,及时将现场情况及申请销记信息通知驻站联络员。 7.准确掌握天窗作业点时间,现场防护员应根据作业时间、作业 地点、作业项目,加强与施工负责人联系。天窗作业点结束前30min 提醒施工负责人准备撤离线路,防止超点。 8.作业完毕,按施工负责人命令撤除防护信号(备品)。 * 对基本防护员的要求: 1.保持与施工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接到施工负 责人设置撤除防护命令经确认、复诵无误后,做好记录并回复。 2.按照施工负责人的指令,及时在规定地点设置相关防护信号,坚 持岗位,确保信号标

18、志齐全有效,无歪斜、侵限,并做好自身防护。 * 按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 【2014】170号文)第3.4.5条-3.4.10条设置防护 * 例: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线路施工时,如图1。 图1 (长度单位:m) *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图2。 * 图2 (长度单位:m)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3。 * 图3(长度单位:m) * 2014年2月25日,K240次开车运行至郑州局 陇海线五原村至三门峡西站间,司机发现运行前 方线路道心有异物紧急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 D9事故。事故原因是XX工务段XX工区

19、维修天窗 作业结束后,现场防护员忘记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牌。 (一)“运统-46”登记簿的设置 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行车室、高速铁路车站行车监控室 应设置“运统-46”; 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与行车相关的专业调 度应设置“运统-46”。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保管单位许可,不得将运统-46带 出保管场所。 * * (二)登(销)记地点: 1.在路局调度所 在分散自律下,在行车调度所办理登销记的区段; 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调度所办理登、销 记; 无线闭塞中心、GSM-R核心网、数调主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 施工、维修、检查、故障

20、处理时应在相关行车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 2.在车站 在高速区段非常站控模式下,列车调度员将有关调度命令发布给 非常站控的车站,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负责组织施工和维修作业相关工 作,各作业单位在相关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在线路所、动车所等其他区段,在车站行车室办理登、销记手续 ,车站值班员负责组织施工和维修作业相关工作。 * (三)登、销记程序: 1、高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吊、驻站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 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 2、施工负责人确认调度命令内容后,方可进入作业通道,并按登记内容

21、进 行相关作业,确保在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 3、天窗点结束前30min,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告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 责人做好恢复设备正常使用的收尾工作。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确认设备达到放 行列车条件,所有人员、机具、材料撤出作业通道后,通过现场防护员及时向驻 调度所(站)联络员报告,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 * (四)登记使用范围: * 在行车设备 施工登记簿 内办理登销记 在行车设备 检查登记簿 内办理登销记 其他作业项目 铁路局维修天 窗作业计划公 布的项目 铁路局施工 日计划 * 行车调度所 办理登销记 由列车调度员 与驻调度所联 络员办理 施工、维修、 检查、故障 处理

22、 分散自律 模式下 * 车 站 办理登销记 转为非站控模 式需办理时 非调度台办理 登销记的调度 集中区段及非 调度集中区段 施工、维修、 检查、故障 处理 (五)登记方法与要求: 1.登记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登记的时间、 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 2.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如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 “作业( 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 3.开通后,限速条件与运行揭示命令不一致时,应重新登、销记,并在限速 开始前20min完成登记。 4、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

23、明“ 故障原因待查”。 5、一旦发生登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及涂改现象,应重新登、销记,并按 规定加盖作废章或手印,严禁撕页和篡改“运统-46”登记簿内容。 * * (一)基本要求: 实行高速铁路工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经过铁路产品认证 ,并在天窗点内使用; 高速铁路上线施工、检修作业,需对人员、机具和材料“出库、进 入作业通道、施工转移、下道、撤出作业通道、入库”等环节检查 确认,防止人员走失和机具材料遗漏; * 四、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铁路局设备管理站段应根据高速铁路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设备故障应 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线

24、路备用轨料应在车站范围内码放整齐,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 、废渣应及时清理; 需开行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路用列车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调度 所值班主任批准。 * (二)施工作业组织管理 凡上道施工作业,必须拟定施工作业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批 ,对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须组织现场交底。 施工作业前,须做安全预想,明确安全控制要求,对不进行安全预 想和交底不清的,禁止作业。 夜间天窗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未设置好照明或照明条件 不充分,禁止施工和检查作业。 所有机具、标牌必须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实行编号管理并落实到人。 安排专人负责机具、材料的出入库及进出作业通道登记管理,确保进出

25、总量与使用总量的统一。零小材料必须装袋或装箱。 完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人员、机具、材 料无遗漏。 (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提报运行、作业计划,取的调度命令许可后,方 可上线运行,并确保信号备品齐全有效。 出车前,司机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用良好,运用不良禁止 上线。同时检查重点部位,并将检查确认情况在轨道车工作日志 上记录。 入库前,再次检查重点部位,并将检查确认情况在轨道车工作日 志上记录。 (四)材料装卸和堆放管理 天窗点外,高速铁路行车防护栏以内、隧道综合洞室外不准放置任 何机具、材料等物品。 施工车辆装载材料、机具应做到稳固,不偏载

26、、不超载、无超限, 车辆移动时不得装卸材料。 备用轨料应存放在指定地点,易搬动的零散材料、机具、轻型车辆 应入库保管。 因施工原因在线路边临时存放的轨料,要对码整齐,按规定存放。 (五)进出作业通道管理 高速铁路作业通道是指长大桥梁地段救援疏散通道和路基或路堑地 段防护栅栏的作业通道门。 长大桥梁地段救援疏散通道兼作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检修作业和应 急抢险时上下桥使用。 路基或路堑地段防护栅栏的作业通道门是专为设备管理单位施工、 检修作业和应急抢险时人员进出使用专用通道。 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业通道门的钥匙,不得外借无关人员 ,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通道内。 * (六)安全环境管理 高速铁路线

27、路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栅栏、上跨立交桥防抛网、 公铁并行防护桩、限高防护架、防撞墩(墙)等设施。 高速铁路周边环境包括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及安全保护区外一 定范围内,有可能影响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一切外部因素。 1、设备管理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的规定。 *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 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线路安全的一切活动。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m 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 响或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5、高速铁路路基和高架桥周边禁止抽取地下水的规定

28、。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 围内进行采砂、淘金等活动。 *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 、铁路桥梁外侧200m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m,及铁路 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 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8、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 1000m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 止从事露天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9、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影响铁路桥梁 安全的,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 * 10、通航桥

29、梁应按照航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桥上设置航道 标志及照明,并保证其显示正确及完整。 11、道路、铁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 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道路、铁路两用桥处于安 全的技术状态。 12、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 (七)安全信息管理 发生高速铁路安全信息,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工 作,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快捷有效处置各类不良事件,最大限度 减少因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 (一)基本要求: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号文) 第5.1.1条-5.1.13条 1

30、.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 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相应 岗位的高速铁路岗位培训规范和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组织 培训。 2.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及操作、钢轨探伤、钢轨 焊(熔)接工作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 五、劳动保护 3.进行接触粉尘及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作业,高处作业,以及 使用电器、机械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 、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起 火、爆炸和中毒。

31、 5.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 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 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 6.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 辆限界。 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必须与牵引供电设备带 电部分保持2 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 m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长轨列车必须安装屏蔽装置,轨道吊必须 安装限位装置。 * 7.高压水清洗钢梁,使用限界架检查限界,以及在距接触网带电 部分不足2 m或距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

32、线不足1 m进行作业时必 须停电,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 并由供电部门采取停电防护措施后方准施工。 8.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 不停电,但应加强监护,确保人员、机具、材料等与接触网带电部分 的距离不小于2 m。 * 9.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 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 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 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 m以外。 10.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物 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

33、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 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 11.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 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明显标 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得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得跨 越接触网,不得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12.严禁向接触网抛掷物品。 13.清除危石、危树、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人身安全时, 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先停电后作业。 * (二)避车: 1.作业人员应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 注意瞭望和其他警示信号,来车时及时下道避车。 2.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

34、上的抛落、坠落 物伤人。 3.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 线路, 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放置机具、材料。 4.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 材料。休息时严禁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 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 5.正线作业人员避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2 m。 (2)本线来车避车: 不得在两线间避车。 垂直天窗邻线开行路用列车或V形天窗,应在本线一侧的路肩、 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避车。 垂直天窗邻线不开行路用列车,可在本线一侧的路肩、桥梁作业 通道、隧

35、道救援通道或邻线避车。 下道距离不小于800 m。 (3)本线封锁,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时本线可不下道。 * 6.站内其他线路作业人员避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2 m; 在站内其他线路检查或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 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检查或作业人员避车下道距离不小于800 m;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 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 (三)桥隧作业安全: 1.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 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2.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铝,圬工梁灌化学浆液

36、时应戴防 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得对着人、车、 船;不得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 3.临边作业应设置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 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 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即护桩)的埋深一般不少于0.75 m,土质山坡不少于1.0 m,必要 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少于3 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 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 ,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 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

37、固的物体上并 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 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 4.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牢固、满足安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搭拆 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得有人停 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 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 m以上,照明线1 m以上);作业中应 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 ,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 求后方准使用。 * 5.使用升降车(平台

38、)作业,每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升降 车(平台)应状态良好并按规定检定。在升降车(平台)上作业应符 合升降车(平台)技术要求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6.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钢支架人行 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形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 人行道控制部位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 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 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 7.桥面上通过的风、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8.在天窗点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 ,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作业负

39、责人应对设 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方准开通线路。 9.在隧道内组织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 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防止互相刮碰。 10. 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 起重索。 11.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 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 12.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 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遇有滑层、裂缝、浸水等情况,必须支撑、加固基坑壁或改缓边坡。 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0、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 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少于1 m,高度不宜超过1.5 m,且基坑周边的 施工材料、土石方、设施、车辆等引起的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荷 载限值。 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在上层挖土时下层不得 运土。 * 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严禁 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戴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 安全措施。 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 坑壁土质而定。 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 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 13.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

41、救生衣或救生船(艇)等设备。下水 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 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水温在5 15 时不得超过30 min。 水温在16 25 不得超过2 h。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作业负责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 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 * 14.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不得下水作业: 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应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 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四)搬运及装卸安全: 1.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 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

42、应有充足的照明。 2.运料列车开车前,作业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 准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 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 车门下面。 * (五)机具使用安全: 1.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 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转动 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一个方向旋转的电动设备,应设 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2. 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 护用品。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使用氧乙炔切割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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