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1 2 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解读解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4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旧法回顾旧法回顾 一、旧法的定位一、旧法的定位 二、旧法的由来二、旧法的由来 三、旧法的主要内容三、旧法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效果四、实施效果 5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新法解读新法解读 一、修一、修改改的
2、必要性的必要性 二、修二、修改改的简要经过的简要经过 三、总体思路与原则三、总体思路与原则 四、修四、修改改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五、几个问题五、几个问题 6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新法宣传贯彻新法宣传贯彻 一、配套一、配套规定规定 二、规范执法二、规范执法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依法履职四、依法履职 7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旧法回顾旧法回顾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共7 章97条,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已经实施 将近12年。 8 一、旧法的定位一、旧法的定位 社会法。 安全
3、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9 (一)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五大报告)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 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 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 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 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2011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10 2.社会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
4、体 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 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 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 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 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 定社会法方面的法律18件和一大批规范劳动关系和 社会保障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011年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11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1981年) 附
5、: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2006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2005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2011
6、年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2014年修正)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 性法规8600多部) 12 (二)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二)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1.1982年宪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 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 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7、 2.1994年劳动法。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3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主干,以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为补 充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在实践 中不断丰富完善。 14 国家颁布实施了40余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其中以安全 监管监察部门作为主要执法主体的有3部法律、12部行政法规。 3部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12部行政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8、责任追究的规定、矿山安全 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 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63部。全国31省(区、市)制定了相应的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北京等30个省(区、市)制定了 安全生产条例,青海省制定了安全生产政府规章;福建等26个 省(区、市)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新疆还制定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1600多个国家和行业标准。 15 (四)立法定位涉及的几个问题(四)立法定位涉及的几个问题 1.
9、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3.立法定位与工作摆位 16 二、旧法的由来二、旧法的由来 (一)政府机构改革背景(一)政府机构改革背景 1998年,撤销煤炭部 1999年,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1年,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5年,升格为总局 17 (二)安全生产形势(二)安全生产形势 1.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 200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 人。2002年达到107万起、14万人。 2.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10、仍时有发生。 2001年,全国共发生15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 重大事故。 18 (三)有关法律法规背景(三)有关法律法规背景 当时国家制定了几十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单行 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及其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台的,已经不 能完全适应当时的形势和需要。 19 (四)制定出台简要经过(四)制定出台简要经过 多个部门、几易其名、数易其稿,20年 1劳动部门组织起草时期 1981年1996年 2经济贸易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起草时期 1999年2001年 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1年12月审议,2002年6月29日通过 20 三、旧法的主要内容三、旧法的主要内
11、容 7 7项制度项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21 四四、实施效果实施效果 (一)社会安全生产氛围逐步浓厚。 (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制逐步健全。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逐步增强。 (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逐步完善。 (五)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步减少。 22 从2003年到2013年,我
12、国经济总量从11.7万亿增长到56.8万亿 ,增长3.8倍。 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从年发生事故96万起、死亡近14万人 ,下降到31万起、6.9万人,降幅分别为67.7%和50.7%。 二是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从129起、2566人,减少到49起、 865人,分别减少62%和66.3%。 三是主要相对指标明显好转。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1.17 降到0.124,降幅89.4%;工矿商贸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从4.57降 到1.52,降幅66.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从10.8降到2.3,降 幅78.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3.724降到0.288,降幅92.3%。 四是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成效显著
13、。煤炭产量从17亿吨增长到 37亿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从4143起、6434人下降到604起 、1067人,降幅85.4%和83.4%;煤矿重特大事故从51起、1061 人下降到14起、245人,降幅72.5%和77%。非煤矿山、危化品 、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 23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保持稳定,为我国经济社 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4项主要相对指标: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 数大幅下降,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 贸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 矿百万吨死亡率,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 水平。 24 2013年,全国共发生各
14、类事故309295起,死 亡69434人,同比分别下降8.2%和3.5%;其 中,煤矿共发生事故604起,死亡1067人, 同比分别下降22.5%和22.9%。 2013年平均每天发生800多起、死亡180余人 ,重特大事故49起,平均每周发生一起 。 25 2014年1-8月,发生重特大事故28起、死亡 552人,同比分别下降24.2%和14%。但面临 的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例如,已公布的数据:8月2日江苏省苏 州市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 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9月 22日湖南醴陵一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已 造成13人死亡,33人受伤。 26 第二部
15、分第二部分 新法解读新法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好的政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 旧法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7 二、修订的简要经过二、修订的简要经过 2011年6月,总局着手修改调研工作 。 2011年7月,总局成立安全生产法修订领导小组。 2011年8月下旬至11月初,先后召开片区座谈会、中 央企业座谈会、中介机构座谈会、专家座谈会。 2011年11月下旬,总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 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2011年12月,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28 2012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12年9月,国务院
16、法制办审议通过草案。 2012年10月,法制办将草案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复核。 2013年8月,再次送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复核。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 29 三、修订的总体思路与原则三、修订的总体思路与原则 (一)总体思路(一)总体思路 一预防和减少事故(目标)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本)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保障) 30 (二)修改原则(二)修改原则 1.强化顶层设计 2.适当细化、缩小空间,增强可操作性 3.
17、求同存异、适当集中 31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第三章章名 由“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修改为“从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其他章目不变;增加17 个条文、修改59个条文(第83条改成了2条,按照 增1条、改2条计算),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 18%、61%。 32 第一章,新法16条,原法15条,增加1条、修改10条。 第二章,新法32条,原法28条,增加4条、修改18条。 第三章,新法10条,原法9条,增加1条、修改2条。 第四章,新法17条,原法15条,增加2条、修改5条。 第五章,新法11条,原法9条,增加2条、修改7条。 第六章,
18、新法25条,原法19条,增加6条、修改17条。 第七章,新法条文3条,原法条文2条,增加1条。 33 四个主要方面四个主要方面 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 严格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追究 34 (一)明确安全生产的理念、方针、机制(一)明确安全生产的理念、方针、机制 1.1.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第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第3 3条)条) 安全生产是为了人,安全生产要依靠人。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实现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 生命安全为本。 标志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 35 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
19、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第3条)条) “安全第一”强调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预防为主”强调的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任务。 “综合治理”强调的是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6 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 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第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第3条)条)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 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 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37 2004年国务院2号文件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
20、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8 (二)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二)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和地位监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和地位 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8条) 2.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9条 )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
21、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62条) 39 (三)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三)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 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1. 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安全生产重点在基层。 (2)地方立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3)借鉴相关立法的经验。 40 2.2.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1号): 一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决纠正发展观偏差。 二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责任。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四要深化“打非
22、治违”,扎实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五要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41 3.3.新法明确新法明确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 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是应当按照 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8条) 42 (四)支持协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支持协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12条) 43 (五)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3、(五)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落实。(第19条) 4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 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 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它是企业岗位责 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 位和企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 的积极性。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 一个单位的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
24、从而避免或 减少事故发生。 45 (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 200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国发20042号)。 2005-2006年,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 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财企2006478号)。 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号)。 46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
25、。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 见后制定。(第20条第2款) 47 (七)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七)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1.1.提高机构与人员配备要求提高机构与人员配备要求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26、理人员。(第21条) 48 2.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7 7项职责(第项职责(第2222条):条):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9 3.3.听取意见。听取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
27、产的经营决策, 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意见。(第23条第2款) 50 (八)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八)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1.明确主要负责人组织教育培训的职责。(第明确主要负责人组织教育培训的职责。(第1818条)条) 2.2.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第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第2525条第条第1 1款)款) 知识、规程、技能、应急。知识、规程、技能、应急。 3.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第(第2525条第条第4 4款)款) 51 (九)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九)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 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28、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 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第25条第2款)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 58条) 52 (十)完善设备和工艺管理(十)完善设备和工艺管理 1.1.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完善特种设备管理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 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检测、检验合格。 (第34条) 2.2.完善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完善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国家
29、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 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予以淘汰。(第35条) 53 (十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第38条) 2.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隐患。(第38条)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第43条) 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13条第2款) 54 (十
30、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 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企业生产过程与国 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人、机、环处 于稳定有序的安全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55 2.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一是有健全的标准体系。 二是保证标准执行到位。 三是根据效果持续改进。 56 3.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进 2010年,国发201023 号。 2011年,国发2
31、01140 号。 目前煤矿、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等都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规范和考评办 法。例如,目前全国共有生产煤矿6800处左右,达标煤矿6300 处左右,达标率93%。中央企业、国有重点企业、地方国有企 业和乡镇企业达标率分别为97%、96%、89%、92%。 4.4.新法明确新法明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4条) 57 (十三)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十三)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通过立法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2.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 3.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举行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统
32、一考试,94.7万人(次)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21.8万人取得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14.7 万注册执业。(第24条) 58 (十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十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1.主要作用主要作用 事故发生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第三人)事故伤事故发生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第三人)事故伤 害的赔偿补偿害的赔偿补偿 一是有助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 二是有利于对有关经济政策的完善。 三是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赔偿补偿资金的来源, 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59 2.2.探索和试点探索和试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发 200623号)关于
33、“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 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以及国发 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关于“积极稳妥地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 保监会从2006年开始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 京市、重庆市等省(市)试点。 3.3.新法明确:新法明确: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第48条) 60 (十五)调整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十五)调整有关行政审批项目 1.对矿山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不再与能否 任职挂钩。“先任职、后取证”(第24条) 2.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 “安全评价” 合
34、并为“安全评价”一项。(第29条) 3.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验收活动和验 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31条) 61 (十六)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十六)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制度制度 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 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 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59条 ) 62 (十七)设定强制停产措施(十七)设定强制停产措施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 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
35、 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 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67条 ) 63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发生 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5312万元。主要原因有:第一,有关部门违规审批 火工品,2003年至事故发生前,违反审批程序为新井 煤矿审批炸药262吨、雷管56万发。第二,新井煤矿 多次增容,有关单位没有按规定对新井煤矿采取限电 措施。 20
36、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特别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3970万元。事故发生时,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 炭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采矿证许可证过期,已经 被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 令,继续非法违法生产。 64 (十八)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十八)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 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 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 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违
37、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75条) 65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 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有 关信息,构建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 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公示其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包 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 示的信息。 66 (十九)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九)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 、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
38、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 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第76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78条) 3.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 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 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 次生灾害的发生。(第82条) 67 (二十)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二十)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1. 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大幅提高对事故
39、责 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 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 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 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第92条、第109条) 2. 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 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91条) 3.加大一般违法行为罚款处罚力度。新法将罚款上限提高了 2至5倍,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第 六章相关条文) 68 五、几个问题五、几个问题 (一)乡镇街道和开发管理机
40、构的职责(一)乡镇街道和开发管理机构的职责 是否赋予乡镇,不同的意见。是否赋予乡镇,不同的意见。 开发区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开发区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 反复权衡: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协助上级履职。反复权衡: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协助上级履职。 职责能力相匹配,由各地方“三定方案”等进一步规定职责能力相匹配,由各地方“三定方案”等进一步规定。 69 到2013年底,全国2853个县级行政区的 40468个乡级行政 区划中(包括乡、镇、街道),设置安全监管站(所、办 、科)等安全监管机构或加挂相应牌子的共计35166个( 占86.9%),成立安全生产执法中队等执法队伍的共计 4554个(占1
41、1.3%)。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 队伍现有安全监管人员共计129698名,其中:专职人员 64233名,兼职人员53771名,聘用人员11694名。平均每 个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3.2名,专职人员1.6名。 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 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 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70 (二)关于明确安监部门的行政执法部门地位(二)关于明确安监部门的行政执法部门地位 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这一点没有疑问。 14个统一着装的执法部门。1986年、2003年国务办公厅关于整 顿统一着装的两个通知,2004年财政部监察部国务
42、院纠风办关 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14个部门:公安、国安 、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卫生(食 品卫生)、农业、林业、交通、海洋。 17个执法部门。14,加纪检监察,加铁路公安、民航公安。 实际工作中处理执法保障具体问题上:防护服装、执法车辆。 新法第62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 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71 (三)关于依法履职与尽职免责(三)关于依法履职与尽职免责 1.特定阶段。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加强行政监管、
43、安 全管理是必要手段;招商引资,立项审批把关不严。 2.刑法规定。渎职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事故理论。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追责无责的类型化。 小结:对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 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 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责任。 (科学、合理) 72 (四)关于党政同责(四)关于党政同责 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是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这个要求适用 于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在法中规定“党政同责”, 既要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工作,也要符合法理,“ 党
44、政同责”在法律中不好表述。 安全生产法修改对这一问题未作规定。目前中央和国务院 有关文件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已有相应 规定,各地也开始通过文件对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 制、完善责任体系作出规定。 73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新法宣传贯彻新法宣传贯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498号) 74 一、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定。一、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求8个方面:安全费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淘汰目 录、举报奖励、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等级划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第8条安全生产规划,第12条协会组织,第24条注 册安全工程师,第31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核 查,第35条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 录,第38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治理督 办,第75条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公告、通报制度, 第76条至第79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75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62条查封、扣押措施,第67条停止供电、停止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分类分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76 谢谢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