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电气线路的消防安全要求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要求1、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2、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5、超过60W
2、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6、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7、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仓库外。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关要求:1、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
3、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6、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9、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10、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三、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1、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2、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3、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4、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5、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