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项目讲义演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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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矿项目管理讲义演稿煤矿项目管理讲义演稿煤矿建设项目技术管理一、建设项目的分类与定义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获取三、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四、建设项目前期有关技术管理工作五、建设项目各专篇的技术管理六、煤矿建设项目的开工申请与审批程序探矿权变更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探矿权变更指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变更勘查主矿种,以及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申请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原勘查许可证(原件);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申请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应提交:A、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

2、件);B、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申请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申请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A、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B、变更前原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探矿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勘查计划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探矿权保留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原勘查许可证(

3、原件);首次设立保留的,还应提交:A、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B、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探矿权注销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原勘查许可证(原件)。2、申请探矿权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3、探矿权申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颁布,1996年8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12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矿产

4、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1号令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2号令发布)。(二)采矿权申请 申请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向属地市级以上国土资源局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申请开采矿产资源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等);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

5、合开发利用方案);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其它相关资料。2、采矿权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产储量登记书;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设立矿山

6、企业的批准文件;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 结论证明;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 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采矿权变更申请;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申报单位(

8、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国家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等情况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审批制: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列入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备案制:不属于审批制和核准制投资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三(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的程序是:矿区总体规划设计煤矿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9、究报告(项目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准备施工图设1、矿区总体规划设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规定,煤炭资源开发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属政府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同地区规划结合比较紧密,经国家发改委审查批准以后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投资者必须在矿区总体规划指导下从事资源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计施工项目竣工验收。2、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根据矿区总体设计确定的井田范围和建设规模,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内、外部条件,产品市场和技术

10、经济可行性等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煤矿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也称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根据建设规模大小,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由国家发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核准,并将作为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对于核准制的项目,上级机关不再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于审批制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根据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原则和审查意见对煤矿项目的技术方案、开采工艺等进行详细的技术论证,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由国家发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

11、改委组织审查或委托审查。审查批准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应分别向国土、环保、水利、安全监察、电力、交通、银行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并做为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各专篇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度为确定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原则,满足主要机电设备、器材订货、征地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可作为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编制概算且用于基建投资控制、年度计划安排的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各专篇设计

12、)的报批审查应按当地发改委及煤炭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一般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5、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包括征地、四通(水、电、路、通信工程)、一平(平整场地)、设备材料订货、施工招标等。6、施工 开工报告批准或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7、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活动。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二)审批制项目的报批程序 适用于审批制的项目从开始策划到实施完成主要经历5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程序性支持文件

13、办理阶段)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现对前三个阶段进行说明。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拟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委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工艺建设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大中型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项目建议书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

14、,方可开展对外工作。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的市场预测;产品方案或服务的市场预测;项目建设的必须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中介)单位根据资源状况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议书的要求,落实以下建设条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资源边界(或探矿权)的批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矿产资源部门认证的资源地质评价报告;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地灾危险评估报告;水利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节能减排预评价大纲;安全预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取水意向协议;交通运输部门(煤炭主要指铁路部门)出具的接轨意向书(函);

15、电力部门出具的用电意向书;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建设单位出具的真实可实施的资本筹措方案;产品供销意向协议、市场调查分析报告。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需根据立项批复的相关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中介)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的内容见后所述。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要求,应落实以下建设条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资源边界(或探矿权)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矿产资源部门认证的资源地质评价报告;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投资主管部门进行节能

16、减排评估审查(发改委或能源局负责)的意见;水利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与交通运输部门(主要指铁路部门)签署的接轨协议;项目建设单位与电力部门签署的用电协议;项目建设单位与银行部门签署的贷款承诺书;建设单位出具的真实可实施的资本金筹措方案;建设工程招投标方案;引进设备考察报告;水资源管理部门批复取水许可。3、初步设计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中介)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的内容见后所述),并根据初步设计编制以下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

17、篇;消防专篇;职业卫生专篇;节能减排专篇;水土保持专篇;属地规定的其他专篇。(三)核准制项目的核准程序 核准制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项目(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从开始策划到实施完成主要经过3个阶段,即项目申请报告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现就项目申请报告阶段进行说明。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除一般项目申请报告所必须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项

18、目申报单位情况;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准入分析;项目的建设条件;项目主要方案;安全生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节能方案;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采煤影响区居民安置;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2、项目核准条件及所需主要文件 符合性文件 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符合矿区整体规划;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复函。上报项目核准请示和所附支持性文件 项目核准请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 办煤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直接

19、从江河、湖泊或 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贷款承诺函;其他文件(供电、用户协议等)。委托评估和征求意见 项目委托评估函;征求安全意见函。3、项目核准程序 项目核准机关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

20、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审核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程序及相关说明 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21、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项目核准机构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

22、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 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核准同意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

23、核准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咨询机构资质要求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具备甲级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四)备案制项目的备案程序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程序,按属地印发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四、建设项目前期有关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

24、设项目用地预审、煤矿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预评价等,这些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行政许可,因此,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四(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管理 矿井可行性研究是对矿井建设必要性、主要技术原则、方案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的全面论证和综合评价,是矿井建设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已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已批准的井田地质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指导意见。2、组织编制 组织编制项目设计委托书,提出设计原则和要求;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参加设计招标会,选取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需要

25、的设计基础资料。3、组织内部审查 首先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煤矿建设项目的标准,其次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设计意图和要求,并重点分析、审查以下内容:市场分析、预测 资源的开发利用分析;项目建设方案;经济评价。4、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审批程序要遵守国家及地方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完成之后,由总工程师签发送审请示文件,经相应权限的上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组织配合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稿后,再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在项目批

26、准或核准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凡列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内的所有矿区,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环境保护部批准,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煤炭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

27、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及批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经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8年12月11日),将编制完成

28、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审查后,取得批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单位部门重新审核。(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指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

29、法,对煤矿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重点从煤矿地质灾害、瓦斯灾害、煤尘灾害、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水害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描述。2、煤矿安全预评价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评价;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预评价结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承担。评价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并在提出评价报告30天内按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四)初步设计的组织编制和内部评

30、审 1、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委托书,提出初步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2、建设单位为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的前期技术资料(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的专项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3、设计过程中,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试验成功,建设单位应和设计单位配合对设计进行进一步优化,使其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实际性。4、组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内部评审,提出建设性意见,由设计单位完善初步设计。5、根据国家或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提请上级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批复。(五)初步设计的报批、审批分级管理 矿井的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煤矿建设单位将其上报集团公司(或属地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1、,再向上级管理部门(省煤炭管理部门)上报审批,经相应权限的上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修改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新建、扩建矿井项目:设计能力在90万t/a以下项目,由集团公司(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审。设计能力在120万t/a及以上项目,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向国家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报审。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扩界、不增层、不增大生产能力的条件下,只改变矿井的生产环节(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井筒功能互换、采掘工艺改革、增加风井等安全设施,由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或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在省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初步设计审批后,还必须根据审批后的初步设

32、计配套编制项目的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节能减排、矿井瓦斯抽放等专项设计。各个专项设计分别由对口的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五、建设项目各专篇的技术管理 在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同时,应进行对应的安全、消防、节能、职业病防治等配套专篇的设计。每个专篇都是项目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各专篇的技术管理,是推进项目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五(一)建设项目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编制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规定 设计依据 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

33、程、煤矿安全监察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t/a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30万t/a(含)以上、120万t/a(不含)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乙级工程设计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30万t/a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丙级工程设计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设计。建设单位

34、需提交的材料 设计委托书 有关建设工程批复的文件 矿井各种有效证件(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矿井有关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样检验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粉尘浓度、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报告等;矿山救护情况证明、矿山供电协议等。2、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设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严把设计质量关;煤矿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准的煤矿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3、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审查 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t/

35、a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t/a(含)以上、120万t/a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审查;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t/a以下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市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监察分局)负责审查。安全专篇审查需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文)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专篇设计任务委托书;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煤矿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必备的相关图纸(1:2000或

36、1:500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4、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后的专篇设计内容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如果确需对原批准的设计做出重大修改变更,应按程序编制变更设计,并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复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5、其他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内未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重新申请审查。(二)建设项目地面建设工程消防申报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编制该项目地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地面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满足公安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

37、防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要求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排序: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 设计图纸。2、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参照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3、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参照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三)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1

38、、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设计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节能的法规、规定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设计。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节能篇)。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及煤炭行业范围内的洗选加工等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年综合能耗情况,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

39、科学、合理、真实可靠,并对评估报告实行终身负责制。2、节能评估报告设计需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节能评估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有关建设工程文件;矿井采矿许可证;矿井有关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样检验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供电协议等。3、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审查权限 生产能力45万t/a及以上的矿井建设项目和年综合能耗3000t标准煤以上的煤炭洗选加工项目,其节能评估报告经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生产能力45万t/a以下的矿井建设项目及年综合能耗1000-3000t标准煤的煤炭洗选加工项目,其节能评估报告经市级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中耗电、耗煤、耗油(汽油、

40、柴油、燃料油)、耗焦炭、耗气(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等按有关标准折算成标准煤。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建设单位需提交的资料节能评估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准)文件;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煤矿初步设计文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4、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依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的变动时,项目建

41、设单位应从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报告评估意见有效期为2年。审查意见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2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六、煤矿建设项目的开工申请与审批程 序(一)开工申请 煤矿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前期程序性支持文件后,即可向属地煤炭管理部门书面提交开工申请,并附如下相关资料:六1、项目建议书(1套);2、可行性研究报告(1套);3、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各1套;4、环境保护评价报告(1套);5、开发利用方案(1套);6、地质勘查报告(1套);7

42、、地质灾害评估报告(1套);8、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1份);9、煤矿开工申请审查登记表(1份);10、煤矿矿区范围划定的批文(1份);11、采矿许可证(1份);12、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各1份;13、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批文;14、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15、项目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各1套;16、项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一套;17、项目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采掘、通风与安全、勘测)资格证1份;18、项目单位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合同、安全风险抵押金证明;1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套。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清单1份;20、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证明;21、启动资金证明1份;22、土地使用证明1份。(二)审查与审批 1、属地煤炭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2、属地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后行文至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三)实施 建设单位接到省、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复后实施 正式开工建设。放映完毕放映完毕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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