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基础全国高职高专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经管类核心课程教材2023-1-30 第第 一一 章章 经济法导论经济法导论 第第 二二 章章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 第第 三三 章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第第 四四 章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第第 五五 章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第 六六 章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第 七七 章章 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 第第 八八 章章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 第第 九九 章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 第第 十十 章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目录目录 经济法基
2、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第一节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票据抗辩与补救 第三节第三节 汇票汇票第四节第四节 本票与支票本票与支票第五节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以下简称称票据法票据法)于)于1996199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生效。日起施行生效。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一次会议对证券法证券法进行了修订。进行了修订。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
3、础 2023-1-30 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票载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一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及处分都以票据在存在为条件,即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票据如果丧失,持票人一般难以正常行使票据权利。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二)票据是设权证券(二)票据是设权证券 签发票据的目的是创设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作成票据,票据作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无票据无票据上权利。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三三)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在形式要件上有特别严格的要
4、求,如果票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该票据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如票据必须是书面的,必须签字盖章等。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四四)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本身的文字记载为准,票据之外的任何其他书面文件都不能证明票据本身的内容,也不能依其对票据进行变更和补充。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五)票据是无因证券(五)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票据权利就产生,其效力不受产生票据的原因关系的影响。(六)票据是金钱证券(六)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是以一定金额的金钱给付为目的而创设的证券,标的只能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能是金钱以外的财产、权利或行为。经济
5、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七)票据是流通证券(七)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上的权利可以依交付或背书的方式自由流通转让,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如支票(支票可以是无记名)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如汇票、本票,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票据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八)票据是返还证券(八)票据是返还证券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得到满足以后,必须将票据交还给债务人,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告以消灭。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一)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
6、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1支付功能在交易中以票据代替货币,不但可用于同城或异地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更是普遍使用。这样,减少甚至杜绝了大量使用货币带来的不方便和不安全因素。2汇兑功能票据的使用,使得在异地能够凭借汇票在付款人处兑取货币,或者向他人进行各种支付,解决了在异地贸易中用货币支付费时费力且不安全的不足。票据成为了极佳的汇兑工具。3信用功能票据法上的信用,是指当事人签发票据,约定期限,另为付款或由他人代为付款,把
7、将来可以取得的货币,作为现在的货币使用,实现了人的资金信用票据化,票据即成为信用工具。4结算功能债权人可以签发票据,指定自己的债务人向自己的债权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由此消灭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此为票据结算。现代各国广泛实行了票据交换制度,设立票据交换中心或票据交换场所,以利于票据结算。5融资功能票据可以有偿转让,实现资金周转。持票人急需现金时,可持票向银行请求贴现,也可以背书方式将票据卖给他人,满足需要。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票据关系,即票据法律关系,它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如下特点:1票据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当事人为票据权利义务而实施票据
8、行为,票据权利义务成为票据关系的内容,因此,该法律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2票据关系是票据行为所生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行为是票据法规定的能够发生票据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票据行为之外的行为,无论其是否合法,票据法上纵有规定,也不能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不是发生票据关系的法律事实。3票据关系具有无因性 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负担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自有其原因或说是基础,比如买方为支付价款而向卖方出票,买卖关系就是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票据法为鼓励人们使用票据,最大限度地保障票据的安全性、可信度,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之间的联系一刀切断,使票据关系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
9、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要票据关系无假疵,基础关系纵然无效,票据权利仍然有效。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六、票据权利六、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的权利,是票据权利的第一次请求权。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1)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简称出票取得。指票据上在载明的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开出的票据的行为。取得条件:出票人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承诺无条件地按照所记载事项
10、承担票据责任;出票人须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代理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必须是在代理权限内);票据的签发和取得,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受票人必须给付对价。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第三人自收款人手中取得票据。包括转让取得和其他方式取得。转让取得:背书转让方式、贴现方式、质押方式、保证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方式取得:继承方式、赠与方式、公司合并分立方式、清算方式等。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3)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从无权利人手中受让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条件:第一,不是从真正权利人手中取得。第二,主观
11、上没有恶意,是善意的或无重大过失。第三,支付相应的对价。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1)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而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因欺诈、偷盗、胁迫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1、票据权利行使方式(1)提示承兑。(2)提示付款。(3)行使追索权。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A追索的原因不获承兑;到期不获付款;其他法定原因。其他法定原因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票据到期日前承兑人
12、或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的;二是票据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B追索权行使程序与要求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明。拒绝事由的通知。确定追索对象。分依次追索、选择追索、无限追索、变更追索。请求偿还。偿还费用包括三种:票据金额、利息和法定费用。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实施的行为。常见的保全方式有作成拒绝证明、中断时效等。中断时效,持票人超过规定时效期间如果没有行使票据权利即丧失票据权利。在票据时效期间内,可以依一定的行为致使时效中断,使票据时效重新计算,从而保全票据权
13、利。可以中断时效的行为主要有诉讼上的行为和诉讼外的行为。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1、挂失止付持票人遗失票据后采取的向付款人通知票据遗失的情况,并请求停止付款的一种补救措施。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法律规定止付效力为12天。挂失止付不能让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得以恢复。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公示催告 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公示催告的步骤:失票人申请;法院审查受理;公告,公示催告期间不少于60天;权利申报
14、。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三)提起诉讼 1.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或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被告一般是付款人,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时,也可将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作为被告;3.诉讼请求的内容是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4.起诉时失票人应提供所丧失票据的有关书面证明;5.失票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担保,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1、因付款、免除、抵销而消灭2、因时效而消灭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年不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
15、起个月内不行使;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个月不行使;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个月内不行使。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票据票据种类种类 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的记载 金额金额的记的记载载 签发签发日期日期 无条件支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记载的委托记载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背书背书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七、票据行为七、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指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1、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行为一经
16、完成,其效力即不再受其所赖以发生的原因关系存废变更的影响;2、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所为的票据行为,可能导致票据行为无效;3、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在同一票据上的若干票据行为,在效力上互不牵连,均独立地发生效力。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1、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真实2、形式要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要有签章 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交付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2、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3、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的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
17、据行为。4、保证。票据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担保。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即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手段。票据抗辩权有其特点:(1)对票据金额全额抗辩;(2)票据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2023-1-30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票据抗辩包括对物的抗辩、对人的抗辩两大类。1对物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客观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所作的,票据债务人可对任何票据债权人所作的抗辩,主要有以下情形:(
18、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或不符合法定格式;(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3)背书不连续;(4)票据尚未到期;(5)票据因除权判决而被宣告无效;(6)票据伪造时,被伪造的签章人可以提出抗辩;(7)票据变造时,变造前的签章人可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提出抗辩,变造后的签章人可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提出抗辩;(8)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情形下,本人可以提出相应抗辩;(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主张被监护人所为票据行为无效;(10)欠缺保全手续。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对人的抗辩。又称主观抗辩和相对抗辩,指基于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一定关系发生的抗辩,抗辩只能对特定票
19、据权利人主张。对人的抗辩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原因关系不存在、无效或消灭的情形下,票据债务人可对有直接原因关系的票据权利人进行抗辩;(2)票据债务人可对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未履行约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3)持票人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此类情形仍恶意取得票据;(4)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5)持票人以重大过失取得票据。若存在上述情形,票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二、票据抗辩的补救 票据抗辩的补救即票据抗辩权的限制,又称票据抗辩切断,指票据法对票据债务人不得对特定票据权
20、利人行使抗辩权的规定。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此即抗辩限制的规定。对物抗辩是绝对的,不存在限制问题,票据抗辩限制主要指对人抗辩的限制,主要有两种情形:1.对出票人抗辩的切断。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切断。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任何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自己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则不受抗辩切断的保护。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一、汇票的概念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
21、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付款的时间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又可分为定期付款汇票、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三种);按照有无附属单据的不同又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光单汇票等 2023-1-30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二、出票二、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一)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 为.(二)汇票出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二)汇票出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汇票”字样。2.无
22、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三)出票的效力(三)出票的效力 汇票一经出票人按照法定格式制作完成并交付付款人 后,付款人即享有票据权利。该票据可以转让、贴现、质押 等。付款人即应按时承兑、付款。三、背书三、背书 (一)背书的概念 背书是票据转让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 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二)背书的记载事项 (三)背书连续 (四)背书的禁止和无效 (五)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四、承兑四、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
23、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二)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三)承兑的记载事项 (四)承兑的禁止 五、保证五、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种类及法律效力(一)保证的概念、种类及法律效力 汇票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以担保特定的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在票据上记载必要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二)保证的格式 1.表明“保证”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六、付款六、付款 (一)付款的概念、原则及法律效力 付款是指汇票的债务人承担票据责
24、任对持票人所作的给付.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二)提示付款 七、追索权七、追索权 (一)追索权的概念及要件(一)追索权的概念及要件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汇票到期日前出现特有的法律规定情形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主张债务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追
25、索证明及代替(二)追索证明及代替 1.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2.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
26、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一、本票一、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本票的格式(二)本票的格式 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三)本票的付款(三)本票的付款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
27、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二、支票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支付的期限可分为即期支票和远期支票(我国只有即期一种,与本票一样,无需承兑);按支票的支付金融工具种类的不同,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二)支票的格式(二)支票的格式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三)支票的付款(三)支票的付款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一、
28、涉外票据的概念及法律适用的原则一、涉外票据的概念及法律适用的原则 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票据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根据该章的规定,有关涉外票据发生的纠纷,适用我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该法没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如果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二、二、票据法票据法中关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关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2023-1-30 (一)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一)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二)适用出票地法律(二)适用出票地法律 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其中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三)适用付款地法律(三)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四)适用行为地法律(四)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