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为保障园所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新冠疫情或其他 传染病在园所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 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 定本园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1、 告知本班家长若幼儿不能来园时要向班主任请假,说 明原因,不要隐瞒。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入园者,应由家 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 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囗头请 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2、 班主任对早晨入园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 学
2、生出勤及健康状况。 3、 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 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卫 生保健人员和园所指定疫情报告人。 4、 园所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 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5、 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 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 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卫生保健人员和 园所指定疫情报告人。 6、 各班老师每天要对因病缺课人数登记,并做好与因病 缺课幼儿家长的追踪联系工作。 7、 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 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
3、现。 8、 班主任对一边治疗一边要求上学的幼儿及家长要做好 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 9、 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密 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幼儿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10、 凡在园幼儿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幼儿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 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园所留档,不得继续在园上课。 11、 卫生保健人员对因病缺勤人员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 上报, 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托幼机构负责人和园 所指定疫情报告人,向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 12、 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 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 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 录。 13、 园所疫情报告人应当对在园教职工开展因病缺勤登 记、追踪和复课证明查验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