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效力范围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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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提问的方式复习上节课内容通过提问的方式复习上节课内容q(1)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它的理论基础是什么?q(2)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q(3)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它在我国刑法中是如何体现的?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目录目录一、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一、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二、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四、思考题四、思考题一、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一、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对什么范围的人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对地、对人效力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二

2、、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1 1、概念、概念 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空间效力的本质 解决一国司法机关对相关刑事案件有无管辖权2、各国在空间效力上的原则各国在空间效力上的原则标 准属地原则属地原则地域属人原则属人原则国籍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本国利益世界性原则世界性原则(普遍原则)(普遍原则)国际共同利益折衷原则折衷原则(综合原则)(综合原则)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3、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刑法第6 6条规定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内犯罪的,除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以外,

3、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犯罪的行为行为或者或者结果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1)领陆领陆(2)领水领水: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3)领空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领土的延伸:(1)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2)我国驻外使领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1)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3)

4、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若出现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4、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刑法第7 7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适用本法,但是按照,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可以不予追究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和军人军人在中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

5、之罪的,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适用本法本法何为何为“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案例案例15、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刑法第8 8条规定: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何为“法定最低刑”案例2A A、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B B、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C 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6、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 刑法第刑法第9 9条规定: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6、或者参加的国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 在跨国犯罪中,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管辖甚至多重管辖的问题。(1)属地管辖优先属地管辖优先;(2)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处罚。”案例3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三、刑法的时间效力1 1、生效时间、生效时间 颁布后生效 颁布时生效 2 2、失效时间、失效时间 明令失效 自然失效刑法的溯及力问

7、题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一)概念(一)概念 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有四种可供选择的原则:(1)从旧原则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从新原则(3)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现代各国在该问题上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含义(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含义 一般情况下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新法。案例5 案例6四、思考题四、思考题思考题:思考题:司考案例司考案例1、什么是刑法的效力范围?2、如何处理刑事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3、

8、为什么要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案例3A国公民某甲,系中国远洋客轮上的外籍船员,1998年2月10日,该船停泊在B国港口时,甲在该货轮上因小事将C国乘客某乙打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问:我国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案例5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97)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9、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目前刑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但是,由于其行为当时的刑法尚未确定此种行为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对李某的行为应当适用当时的刑法。因此不能对其行为定罪。案例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

10、偿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案例1张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岁,在美国盗窃美国人的400美元。问对张三能否我国刑法?如能适用,能否适用第7条第一款的但书?如不能适用,请说明理由。刑法第264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例2美国人约翰牛,30岁,在美国盗窃中国人的10万美元。刑法第

11、264条(2004二二56)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

12、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适用中国刑法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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