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工程合同管理概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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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合同及其法律关系一、合同及其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律关系1 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指由指由 法律规范产生和调整的法律规范产生和调整的、以以 主体之间的主体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形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式表现出来的 特殊的社会关系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实质;法律关系的实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2、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1)概念:是由)概念:是由 合同法合同法 规范和调整的,规范和调整的,平等主体平等主体 在在 财财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A A、合同法

2、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的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保证实施的,调整调整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合同法是由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是由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的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地方、合同法规、地方性合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规的司法解释以性合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规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国缔结、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组成的。及中国缔结、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组成的。狭

3、义的合同法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以下简称称合同法合同法)。本课程讲的合同法是狭义的。本课程讲的合同法是狭义的。B、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C、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平等主体:法人、其平等主体:法人、其它组织、自然人之间它组织、自然人之间的买卖、借贷、租赁、的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合同关系。婚赠与等合同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用其它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劳动合也不适用于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同、行政合同等;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3公平

4、原则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公共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则秩序原则(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其它组织:其它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5、和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参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司法实践中,其他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司法实践中,其他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

6、组织。2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4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 9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物;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4 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权利;义务;义务;3、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产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条件生、变更与终止的条件;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行为;行为;4 4、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和特

8、征 4.1 4.1 我国我国合同合同 法法第第2 2条采用狭义的合同定条采用狭义的合同定义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本法所称合同是 平等主体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其它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 的的 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一致 的协议。的协议。4.2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更和解除合同。所以合同一旦依

9、法成立所以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护的。(1 1)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2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3 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4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5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6 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一)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一)合同当事人的资格1 1、合同法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第九

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2、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代理:代理:代理人代理人 在代理权限内,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实施的,其其 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事、经济活动。(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代理权终止)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行

11、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表见代理(见后)表见代理(见后)1、合同法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叫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有效。的,该代理行为叫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有效。2、例:、例:某甲公司书面授权其采购员乙代理其购买某甲公司书面授权其采购员乙代理其购买“陶瓷制品陶瓷制品”,并向乙发放授权委托书,然后其,并向乙发放授权委托书,然后其法定代表人向乙口头交待法定代表人向乙口头交待

12、“不要买韩国陶瓷品不要买韩国陶瓷品”。丙公司在审查了乙的授权委托书后,通过与乙沟丙公司在审查了乙的授权委托书后,通过与乙沟通,签订了通,签订了“20万元万元500件韩国陶瓷制品件韩国陶瓷制品”的购的购销合同。此后,丙认真按照合同发货。甲拒绝领销合同。此后,丙认真按照合同发货。甲拒绝领货和拒绝付款。货和拒绝付款。问题:代理行为是否有效?问题: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1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11条规定: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条规定: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数据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13、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形式。(2 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3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1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四)合同订立的方式(四)合同订立的方式1 1、要约、要约(1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2)要约的要件:)要约的

14、要件:要约是要约是 特定当事人特定当事人 向向 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 所作的所作的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包含被接受时,受其约束的意旨;要约应包含被接受时,受其约束的意旨;要约应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其内容应具备使要约应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其内容应具备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3 3)要约的方式:)要约的方式:一般采用通知方式(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一般采用通知方式(口头通知、书面通知)(4 4)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 要约要约到达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并不是指

15、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达。在对话要约时,以采用在对话要约时,以采用“其意思表示以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时发生效力”的解释较为妥当。的解释较为妥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16、,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便不能随便撤销、变更要约。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便不能随便撤销、变更要约。受要约人便获得了承诺的权利,此权利不可转让。受要约人便获得了承诺的权利,此权利不可转让。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撤回、撤销 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合同法第十八条第

17、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或者以其他形式以其他形式“明示明示”要要约不可撤销约不可撤销;例例:如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这是一个不这是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可撤销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回复”,“9 9月月1 1日前答复有效日

18、前答复有效”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种情况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情况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有所了解,或者以前在商业上就有来往等,因此相信要约人有所了解,或者以前在商业上就有来往等,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不可撤销。人的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

19、要约本身的性质,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如对某一项要约如对某一项要约的承诺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者某的承诺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者某一要约的发出意在允许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一要约的发出意在允许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所做的行为,可以包括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所做的行为,可以包括:为生产所做的准备、购买或者租用材料或者设备、负担费用为生产所做的准备、购买或者租用材料或者设备、负担费用等等。只要这些行为在有关的贸易中可被视为是正常的,或等等。只要这些行为在有关的贸易中可被视为是正常的,或

20、者应是要约人所预见或者知悉的行为。者应是要约人所预见或者知悉的行为。例:为合作参与一个项目的投标,乙向甲发出要约,在要约例:为合作参与一个项目的投标,乙向甲发出要约,在要约期限届满前,甲已投标,但乙通知甲,声称不愿意再遵守要期限届满前,甲已投标,但乙通知甲,声称不愿意再遵守要约。因为甲在投标时信赖了乙的要约,因此该要约在期限届约。因为甲在投标时信赖了乙的要约,因此该要约在期限届满前是不可撤销的。满前是不可撤销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二)要约人依法撤销

21、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例:育才中学要建立实验室,分别向几个计算机商发函,例:育才中学要建立实验室,分别向几个计算机商发

22、函,称称“我校急需计算机我校急需计算机100100台,有货请速告台,有货请速告”。第二天新。第二天新河公司,就将河公司,就将100100台送到学校,而此时学校已经决定购买台送到学校,而此时学校已经决定购买另一家的计算机。结果发生纠纷。另一家的计算机。结果发生纠纷。问题:问题:育才中学发函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育才中学发函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拒绝?(要约邀请);拒绝行为是否违约?(否)行为是否违约?(否)例: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例: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1000吨,每吨价格吨,每吨价格200200元,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此商业广告是否是要约?(是)。此

23、商业广告是否是要约?(是)2 2、承诺、承诺(1 1)概念:)概念:受约人对要约的接受。受约人接受要约受约人对要约的接受。受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2)承诺的条件)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答复;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答复;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变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变更属于反要约);更属于反要约);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在合理的期限内达到约没有

24、确定承诺期限的,在合理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要约人。(3 3)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 通知方式通知方式 行为可以构成承诺;行为可以构成承诺;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例: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甲、乙两水泥厂发出要例: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甲、乙两水泥厂发出要约,要求按市价购买约,要求按市价购买300300吨水泥。甲水泥厂回电报吨水泥。甲水泥厂回电报承诺,乙水泥厂为解建筑公司燃眉之急,将水泥送承诺,乙水泥厂为解建筑公司燃眉之急,将水泥

25、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以已经和甲水泥厂成立合同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以已经和甲水泥厂成立合同为由拒收。为由拒收。问题:建筑公司是否有权拒收?(否)问题:建筑公司是否有权拒收?(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即使是这种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即使是这种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如果要约规定了一种

26、承诺方式,但并没规定这是唯一的承如果要约规定了一种承诺方式,但并没规定这是唯一的承诺方式,则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规定的方式更诺方式,则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规定的方式更为迅捷的方式作出承诺。反之,受要约人如果使用比要约为迅捷的方式作出承诺。反之,受要约人如果使用比要约的规定更为迟缓的方式,则为无效。的规定更为迟缓的方式,则为无效。如果某些交易习惯上对承诺的方法有限定的,则一般遵守如果某些交易习惯上对承诺的方法有限定的,则一般遵守交易习惯的要求,除非要约人有特殊要求。交易习惯的要求,除非要约人有特殊要求。缄默与不行为是没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构成承诺。但是,缄默与不行为是没有任何表示,

27、所以不构成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承诺以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承诺以缄默与不行为来表示,则缄默与不行为又成为一种表达承缄默与不行为来表示,则缄默与不行为又成为一种表达承诺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诺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而仅仅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就视为承诺是不而仅仅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就视为承诺是不行的。行的。例例1 1:甲和乙之间的供货合同:甲和乙之间的供货合同1212月月3131日到期,甲要日到期,甲要求乙提出续展合同的条件。乙在其要约中规定求乙提出续展合同的条件。

28、乙在其要约中规定 “最晚在最晚在1111月底以前,如果我方未收到你方的答月底以前,如果我方未收到你方的答复,我方将推定你方同意按上述条件续展合同复,我方将推定你方同意按上述条件续展合同”。甲发现乙所建议的条件均不可接受,因此未予答甲发现乙所建议的条件均不可接受,因此未予答复。复。这样,当事人间未能达成新的合同,先前的这样,当事人间未能达成新的合同,先前的合同到期失效。合同到期失效。例例2 2:在一项长期供货协议中,乙惯常接受甲的订:在一项长期供货协议中,乙惯常接受甲的订单不需要明确表示承诺。单不需要明确表示承诺。1111月月1515日,为准备新年日,为准备新年向乙订一大批货。乙既没有答复,也没

29、有按要求向乙订一大批货。乙既没有答复,也没有按要求的时间供货。此时乙违约了,的时间供货。此时乙违约了,因为根据当事人间因为根据当事人间业已建立的习惯做法,乙的缄默视同对甲的订单业已建立的习惯做法,乙的缄默视同对甲的订单的承诺。的承诺。(4 4)承诺的生效与撤回,但不可撤销)承诺的生效与撤回,但不可撤销(5 5)承诺延迟)承诺延迟指受约人所作承诺未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包括两种指受约人所作承诺未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包括两种情形:情形:承诺期满后发出承诺,承诺期满后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例:甲指定例:甲指定3 3月月313

30、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乙的承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乙的承诺于诺于4 4月月3 3日送达甲。甲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日送达甲。甲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乙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乙。虽然该通接受乙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乙。虽然该通知是在知是在4 4月月5 5日才送达乙,但合同于日才送达乙,但合同于4 4月月3 3日成立。日成立。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按正常情形能够到达,但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按正常情形能够到达,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迟到。因其他原因使承诺迟到。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因期限已过不接受承诺外,因期限已过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该承诺有效。例:甲指

31、定例:甲指定3 3月月31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乙知道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乙知道信件经航空传递到甲需要信件经航空传递到甲需要3 3天时间,乙于天时间,乙于3 3月月2525日发日发出了载有承诺的信件。由于甲的国家邮政部门罢工,出了载有承诺的信件。由于甲的国家邮政部门罢工,信封上盖有邮寄日期的信件信封上盖有邮寄日期的信件4 4月月3 3日才到。乙的承诺日才到。乙的承诺虽然逾期了,但仍应有效,除非甲毫不延迟地拒绝。虽然逾期了,但仍应有效,除非甲毫不延迟地拒绝。背景:背景:xx年年7月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每吨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每吨5000元人民币的

32、价格出售螺纹钢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螺纹钢200吨,该年吨,该年7月月25日前日前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接到电话后,要求我方降价至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接到电话后,要求我方降价至4800元。经研究,我方决定将价格降为元。经研究,我方决定将价格降为4900元。并于元。并于8月月1日通知对方,日通知对方,“此为我方最后出价,此为我方最后出价,8月月10日前承诺有日前承诺有效效”。可是我方在发出这个要约后,收到国际市场涨价的。可是我方在发出这个要约后,收到国际市场涨价的信息,每吨钢材涨价约信息,每吨钢材涨价约400元人民币。于是我方于元人民币。于是我方于8月月6日日致函撤盘。菲律宾方致函撤盘。菲律宾方8月月

33、8日来电接受我方最后发盘。菲律日来电接受我方最后发盘。菲律宾公司认为,合同已经成立,我方撤盘属于违约行为。要宾公司认为,合同已经成立,我方撤盘属于违约行为。要求我方赔偿。求我方赔偿。问题:问题:我方撤盘属于违约行为?我方撤盘属于违约行为?我方是否应该赔偿?我方是否应该赔偿?(五)合同成立(五)合同成立1 1、概念、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已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指合同当事人已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被法律认为合同已经客观存在。被法律认为合同已经客观存在。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2、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 指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协议并使合同产生并存在指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协议并使合

34、同产生并存在的时间;的时间;(1 1)不要式合同又属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又属诺成合同(2 2)不要式合同又属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又属实践合同(3 3)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及及 (4 4)特殊要式合同)特殊要式合同3 3、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即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即合同成立的地点;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下列情形除外);诺成合同(下列情形除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六)缔约过失责任(六)缔约过失责任1 1、概念:、概念: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故意指在订立合

35、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或过失违反 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 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向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向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2 2、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1 1)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尚未成立;)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尚未成立;或虽已经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或虽已经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撤销;(2 2)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3 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3 3、缔约过失责任成立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成立要件(1 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当事人一方

36、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表现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表现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 2)一方缔约过错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且有直)一方缔约过错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且有直接因果关系。接因果关系。4 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242条规定,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的,条规定,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的,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例:例: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该餐馆

37、,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却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谈判。后来乙以比而出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谈判。后来乙以比而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情况;泄漏或不正当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泄漏或不正当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例:乙与丙是两个主要的轿车生产商。甲有意与乙例:乙与丙是两个主要的轿车生产商。甲有意与乙或者丙达成一合资企业协议。在与乙的谈判过或者丙达成一合资企业协议。在与乙的谈判过程中,甲收到了乙关于新型

38、车设计方案的详细程中,甲收到了乙关于新型车设计方案的详细资料。尽管乙没有明确要求甲将该信息作为秘资料。尽管乙没有明确要求甲将该信息作为秘密,但因为密,但因为:这是一种新车的设计方案,甲负这是一种新车的设计方案,甲负有不向丙披露的义务,只要合同尚未达成,甲有不向丙披露的义务,只要合同尚未达成,甲也不能将该设计方案用于自己的生产程序。也不能将该设计方案用于自己的生产程序。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背景:背景:20092009年年2 2月,甲建设单位经过招标委托乙月,甲建设单位经过招标委托乙设计单位就某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乙要求与甲设计单位就某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乙要求与甲签订合同,

39、甲表示设计完成后再签。乙基于对甲签订合同,甲表示设计完成后再签。乙基于对甲的信任,在甲向其提供了完整的资料后,按甲的的信任,在甲向其提供了完整的资料后,按甲的要求完成了设计。但甲却表示不再用乙的设计。要求完成了设计。但甲却表示不再用乙的设计。乙要求甲赔偿,甲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赔偿。乙要求甲赔偿,甲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赔偿。l 问题:问题:设计合同虽未签,甲是否应赔偿?设计合同虽未签,甲是否应赔偿?(应赔偿,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赔偿,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也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将对,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将对当

40、事当事人人 以及以及 第三人第三人 产生的一定的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合同(二)合同的生效和有效合同1、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合同法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依照其规定。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1 1)两者性质不同;)两者性质不同;(2 2)两者的时间起点不同;)两者的时间起点不同;(3 3)两者的后果不同)两者的后果不同;(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4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意思表示真实、自愿;(3)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形式合法;)合同的形式合法;(5)附条件、附期限合同;(见后)附条件、附期限合同;(见后)合同法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效。当事人为自己的

42、利益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 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例:例:甲要购进设备建塑料厂,向朋友乙借款甲要购进设备建塑料厂,向朋友乙借款2020万万元,说开工后,资金周转过来就还钱。借条如下:元,说开工后,资金周转过来就还钱。借

43、条如下:“甲暂借乙甲暂借乙2020万,开工后第万,开工后第2 2个月即奉还个月即奉还”。甲将。甲将购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自己拿着这笔不计利息购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自己拿着这笔不计利息的借款倒卖其他物资。半年后仍未还乙。乙催告,的借款倒卖其他物资。半年后仍未还乙。乙催告,甲称借条中写的开工后还,现在一直未开工,所甲称借条中写的开工后还,现在一直未开工,所以不能还钱。乙向法院起诉。以不能还钱。乙向法院起诉。问题:问题:法院应如何判决?法院应如何判决?(甲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成就,甲应当还款甲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成就,甲应当还款并赔偿损失)并赔偿损失)1、概念:、概念: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违

44、反法律、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会公共利益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履行效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特征:(1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2 2)不履行性;)不履行性;(3 3)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4 4)国家干预原则。)国家干预原则。合同法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45、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概念:、概念:所谓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就是因所谓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

46、,就是因 意思表示不真意思表示不真实实,法律允许一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法律允许一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 使合同的内容变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更 或者或者使已经生效合同归于消灭的合同。使已经生效合同归于消灭的合同。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2 2)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才能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才能撤销;(3 3)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4 4)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撤销申请撤销”、“申请变更申请变更”或或“放弃撤销或变更放弃撤销或变更”。人民

47、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干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干预。(5 5)合同能否撤销或变更,还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能否撤销或变更,还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3.1 可撤销合同种类可撤销合同种类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者撤销:3.1.1 3.1.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3.1.2 3.1.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1.3 3.1.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48、况下订立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1、概念:、概念: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2、重大误解几个要件:、重大误解几个要件:(1 1)误解一般是因)误解一般是因 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 产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

49、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构成)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构成 重大重大 的误解。的误解。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对(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 ;对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对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误解。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

50、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3 3)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关系。1、概念:、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2、显失公平制度一般构成要件:、显失公平制度一般构成要件:(1 1)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根据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更多衡。根据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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