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规(第二版)》课件第四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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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支付违法案例四则1.利用黑客手段盗取支付宝客户资金系列案2015年6月,珠海市公安机关侦破一宗横跨广东、黑龙江、四川、上海和浙江等5省(市)的特大利用黑客手段盗取支付宝资金系列案件,打掉一个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扫描探测软件和实施网络套现的犯罪团伙,抓获关键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作案计算机等工具一批。该案是比较常见的支付账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购买他人提供的账号、密码信息,使用扫号软件批量测试是否与支付机构支付账号、密码一致,比对成功后实施盗窃。公安部门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支付宝账户117个,涉案金额7万余元。此外,嫌疑人电脑硬盘中存储各类公民个人信息40多亿条,涉及支付

2、宝、京东和Paypal等支付账户达1000多万个,初步估算账户涉及资金近10亿元。2.内鬼泄密20G海量用户信息被盗卖2013年11月27日,某支付公司内部一员工因伙同他人多次以批量出售的方式泄露用户信息被杭州当地警方逮捕。据该涉案嫌疑人交代,他曾经是该支付公司技术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在2010年分多次在公司后台下载了公司用户的资料,资料内容超20G。随后伙同两名外部人员,以500元3万条的价格将用户信息多次出售予电商公司、数据公司。这些用户资料,包括公民个人的真实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家庭住址、消费记录等。电子支付违法案例四则电子支付违法案例四则1.利用黑客手段盗取支付宝客户资金系

3、列案利用黑客手段盗取支付宝客户资金系列案2015年6月,珠海市公安机关侦破一宗横跨广东、黑龙江、四川、上海和浙江等5省(市)的特大利用黑客手段盗取支付宝资金系列案件,打掉一个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扫描探测软件和实施网络套现的犯罪团伙,抓获关键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作案计算机等工具一批。该案是比较常见的支付账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购买他人提供的账号、密码信息,使用扫号软件批量测试是否与支付机构支付账号、密码一致,比对成功后实施盗窃。公安部门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支付宝账户117个,涉案金额7万余元。此外,嫌疑人电脑硬盘中存储各类公民个人信息40多亿条,涉及支付宝、京东和Paypa

4、l等支付账户达1000多万个,初步估算账户涉及资金近10亿元。2.内鬼泄密内鬼泄密20G海量用户信息被盗卖海量用户信息被盗卖2013年11月27日,某支付公司内部一员工因伙同他人多次以批量出售的方式泄露用户信息被杭州当地警方逮捕。据该涉案嫌疑人交代,他曾经是该支付公司技术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在2010年分多次在公司后台下载了公司用户的资料,资料内容超20G。随后伙同两名外部人员,以500元3万条的价格将用户信息多次出售予电商公司、数据公司。这些用户资料,包括公民个人的真实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家庭住址、消费记录等。据其供述,仅最大买家服装类电商V公司就曾通过该团伙一次性购买用户资料1

5、000万条。不过V公司一位副总裁表示并不清楚此事。支付公司方面则承认确有内部员工盗卖用户信息案,一名负责人称:“不得不承认,我们在管理上出了一些问题。”3.支付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购物款被盗转支付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购物款被盗转2014年7月张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和卖家协商购买价值27500元的照相机一台,双方约定分多笔交易付款。后根据支付机构网页提示登录到网上银行进行付款操作,收款方名称为:XX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付款后该购物网站显示“等待买家付款中”,张先生到银行查询,被告知钱款已经打到支付机构。后张先生发现打入支付机构的钱款被转入另外一个工商银行账户,而此账号并非本次

6、交易卖方的账户。按照支付机构交易规则,在买方没有确认收货前,支付机构不能将货款转出。张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认为该购物网站和支付机构作为交易平台的提供方和第三方资金管理方,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己方购物款被盗转,要求法院判决该购物网站和支付机构赔偿其相应损失。经法院查明,支付机构未将货款转入卖方而转入他人账户,法院认定支付机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经营的网络系统、服务器和程序的安全性不足,或他人利用网络技术非法入侵,均有可能导致张先生的财产受到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支付机构应赔偿张先生相应损失,共计20129元。4.许霆盗窃案许霆盗窃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

7、的ATM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8、,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许霆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考虑到银行及柜员机维护商有过错,在法定刑以下作出判决是适当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霆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判决后许霆继续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辩护律师在庭上多次强调许霆是用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在获得银行柜员机许可的情况下取得款项,是合法的电子交易。法院对此作出回应,许霆用自己的卡和密码取款其实是为了达到非法占用而使用的手段。法院强调,银行柜员机出错诱惑许霆,但许霆本人的贪念才是本案发生的关键。该案的诱因是ATM的支付系统出了故障,使得银行卡的记账信息也随之发生错误,这些都与电子支付有密切的关系。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主要就是探讨电子货币、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形式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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