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中国“人肉搜索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第一案宣判 女白领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她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她将丈夫王菲与案外一女性合影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2007年12月,姜岩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此后,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载至不同网站上。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得知姜岩死亡的消息后,于2007年1月注册非经营性网站,披露王菲“婚外情”和
2、个人信息,引发众多网民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模式,搜寻与王菲及其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更有部分网民在大旗网等网站上对王菲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还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家庭住处进行骚扰,在门口刷写、张贴“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大旗网是由凌云公司注册管理的经营性网站。该网站于2008年1月14日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网页中使用了王菲、姜岩和第三者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第三者的合影、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身亡地点悼念的照片、网民到王家门口进行骚扰及刷写标语的照片等粘贴在网页上。法官认为,大旗网披露王菲的隐私内容,引发网民从发表谴责性言论逐渐发展到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上门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行为,对王菲的指责已经从互联网延伸到现实生活中,严重影响了王菲的正常生活,使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8日对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旗网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被告张乐奕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另外,法院认为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被告天涯网站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有关内容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