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梅 伟伟博士、副教授博士、副教授 总则总则 物权法物权法 占有、所有权占有、所有权 3030学时学时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概述 总则总则 债权法债权法 合同法、侵权法合同法、侵权法 1212学时学时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王泽鉴、梁慧星王泽鉴、梁慧星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物权法研究物权法研究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 陈华彬、常鹏翱陈华彬、常鹏翱 物权法条文;物权法条文;梁慧星、陈华彬: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物权法,法律版,法律版 孙宪忠: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
2、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版,法律版【台台】王泽鉴:王泽鉴:民法物权民法物权,中政大版,中政大版 争论的问题:争论的问题:1.1.是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法?是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法?2.2.物权法是否违宪?物权法是否违宪?3.3.物权法与中国传统制度:典权的物权法与中国传统制度:典权的存废?存废?物权法的制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物权法的制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它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它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19931993年启年启动动,至至2007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通过,长达日通过,长达1414年。年。19981998年年3 3月法工委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月法工委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
3、法学所梁慧星、孙宪忠等专家起草物权法学所梁慧星、孙宪忠等专家起草物权法草案。法学所专家于草案。法学所专家于19991999年年1010月拿出了月拿出了草案,大量借鉴采纳了国外先进物权法草案,大量借鉴采纳了国外先进物权法制度。但法工委不很满意。制度。但法工委不很满意。“更何况国家立法之权柄,操在立法机更何况国家立法之权柄,操在立法机关,所谓委托学者起草,不过是为立法关,所谓委托学者起草,不过是为立法机关提供一个参考方案而已。我和课题机关提供一个参考方案而已。我和课题组全体同志,岂敢奢望此建议草案中所组全体同志,岂敢奢望此建议草案中所有建议均为立法机关采纳?!有建议均为立法机关采纳?!”物权法建议
4、草案稿物权法建议草案稿 法工委又委托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法工委又委托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起草,中国人民大学于教授起草,中国人民大学于20002000年也拿年也拿出了草案,比较现实(也就是保守),出了草案,比较现实(也就是保守),迎合了立法者的要求。迎合了立法者的要求。法工委综合两个草案的基础之上,制法工委综合两个草案的基础之上,制定了物权法草案。定了物权法草案。2002 2002年年1212月上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这月上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这是一审,焦点是物权的概念和加强物权的保是一审,焦点是物权的概念和加强物权的保护。护。20042004年年1010月法工委举行了二审,讨论物月法工委
5、举行了二审,讨论物权法的基本思想和走向;权法的基本思想和走向;2005 2005年年6 6月物权法进行了三审,月物权法进行了三审,20052005年年7 7月月1010日至日至8 8月月202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征求意见,共收到1 1万多件群众意见万多件群众意见 。这是。这是中国立法史上比较罕见的。中国立法史上比较罕见的。20052005年夏发生了北大年夏发生了北大龚献田龚献田教授提出的物权教授提出的物权法违宪的争议。掀起全民的大讨论。焦点是法违宪的争议。掀起全民的大讨论。焦点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的平等
6、保护。20052005年年1010月物权法进行了四审,讨论物权法所有月物权法进行了四审,讨论物权法所有权平等保护问题。权平等保护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国有财产我国宪法规定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将国有财产与私人财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将国有财产与私人财产置于同等地位,违宪吗?产置于同等地位,违宪吗?”20062006年年8 8月、月、1010月物权法经过了五审、六审,月物权法经过了五审、六审,1212月进行了七审,加强了私人财产的保护;月进行了七审,加强了私人财产的保护;2007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人大颁布。日人大颁布。1.1.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7、,维护市场经济交易秩序。(交易秩序。(讨论法的功能?)讨论法的功能?)2.2.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商鞅曰:商鞅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治天下及天,在乎定分而矣。,治天下及天,在乎定分而矣。”民营企业的民营企业的“原罪原罪”说。说。3.3.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尤其是保护公民的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尤其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 2条: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因物的归属和利用
8、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一)物的归属关系(一)物的归属关系 归属指物的归属指物的所有,所有,目的目的“定纷止争定纷止争”。所有权即反映此法律关系。所有权即反映此法律关系。不动产的归属不动产的归属登记。登记。动产的归属动产的归属交付。交付。依合同关系使用:出租依合同关系使用:出租 使用价值使用价值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抵押权 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质权质权 以房屋的利用为例以房屋的利用为例 留置权留置权 1.1.自主利用。自主利用。所有人对物的直接使用、收益、处分。所有
9、人对物的直接使用、收益、处分。(包含于物的归属关系)(包含于物的归属关系)2.2.他主利用。他主利用。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将物交付他人有限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将物交付他人有限利用。充分创造物的价值。利用。充分创造物的价值。这有那些形式呢?这有那些形式呢?第一编第一编 总则总则 第二编第二编 占有占有 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编第三编 所有权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编第四编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 地役权地役权 第五编第五编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抵押权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质权、留置权 1 1、物权法是私法、物权法是私法 物权法主要规定的是私
10、人对财物支配而物权法主要规定的是私人对财物支配而享受其利益的法律。享受其利益的法律。2 2、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财产法 物权法以规范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归物权法以规范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归属与利用)为内容的法律。属与利用)为内容的法律。3 3、物权法多为强行法、物权法多为强行法 物权关系多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物权关系多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故其规定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变更。故其规定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变更。第第109109条: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
11、部门。”第第141141条: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用。”4 4、物权法具有本土法、物权法具有本土法 物权法与各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与物权法与各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与一国的传统习俗唇齿相依,具有鲜明地一国的传统习俗唇齿相依,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如典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永域特色。如典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宅基地使用权。佃权)、宅基地使用权。5 5、物权法具有公共性、物权法具有公共性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7 7条: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当
12、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国家对土地、房屋的限制。如国家对土地、房屋的限制。物权法立法的指导思想,贯彻物权物权法立法的指导思想,贯彻物权法的始终,是法院裁判物权案件的基本法的始终,是法院裁判物权案件的基本准则。准则。1.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2.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3.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4.4.区分原则区分原则 一、概念一、概念 指物权的指物权的种类、内容种类、内容由法律由法律直接规定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的物权。二、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5
13、5条规定: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内容,由法律规定。”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留置权 1.1.类型强制类型强制: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所不承认的物权。【设立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永租权永租权”案例案例】【任意设立过路权案例任意设立过路权案例】2.2.内容固定内容固定:物权的内容和效力由
14、法律:物权的内容和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任何人确定的物权内容不得直接规定,任何人确定的物权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与法律规定相抵触。3.3.变动强制。变动强制。【约定合同代替登记案例约定合同代替登记案例】1.1.不发生创设物权的后果不发生创设物权的后果 2.2.导致他人损害的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导致他人损害的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应责任。【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取得遗失物所有权】【设立违规没收权案例设立违规没收权案例】1.1.整理旧物权,保障国家经济制度。整理旧物权,保障国家经济制度。2.2.有利维护交易秩序与安全。有利维护交易秩序与安全。由法律统一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物权的种类、
15、内容,确立物权公示的方法,才能为商品交易提确立物权公示的方法,才能为商品交易提供便捷的条件。供便捷的条件。3.3.有助于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有助于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一、概念一、概念 【大陆法系奉行大陆法系奉行】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成立两个所有权的立法原则。时成立两个所有权的立法原则。二、注意:二、注意:1.1.英美法系不遵守。英美法系不遵守。2.2.一个独立的物一个独立的物=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 3.3.一个物上可以有多个所有权人一个物上可以有多个所有权人。一、公示一、公示公信公信 公示与公信两者密不可分,是一项统一公示与公信两者密不
16、可分,是一项统一的物权法原则。此原则贯穿于物权变动的物权法原则。此原则贯穿于物权变动制度之中。制度之中。物权法物权法【第六条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照法律规定交付。指物权的存在和变动应当具有法定的向指物权的存在和变动应当具有法定的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形式。社会公众公开的形式。静态公示形式静态公示形式 动产:占有动产:占有 不动产:登记记载不动产:登记记载 动态公示形式动态公示形式 动产:交付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
17、1.1.物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应受到他物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应受到他人的尊重;人的尊重;2.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应具有识别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应具有识别性,并能被他人知悉;性,并能被他人知悉;3.3.物权依法公示才具有社会公信力,才物权依法公示才具有社会公信力,才能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能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不动产指登记;动产指占有。不动产指登记;动产指占有。指物权登记机关在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各指物权登记机关在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各种登记记载,具有使社会公众相信其正确种登记记载,具有使社会公众相信其正确、全面的效力。、全面的效力。【第第1616条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不动产登记
18、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即使登记记载错误,与登记名义人为交易即使登记记载错误,与登记名义人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也受到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也受到法律保护。【例例1 1】郑州张某发现孙某骑的摩托车是郑州张某发现孙某骑的摩托车是他的。他的。【例例2 2】南京季某买房登记于假意结婚者南京季某买房登记于假意结婚者刁女名下,后刘某出售该房产案。刁女名下,后刘某出售该房产案。【例例3 3】北京吴老头北京吴老头9292年获得福利房,由年获得福利房,由其儿子出钱其儿子出钱1212万并一直居住,但房登记万并一直居住,但房登记于吴老头名下,后吴老头找
19、个李婆婆,于吴老头名下,后吴老头找个李婆婆,将房出售案例。将房出售案例。1.1.登记错误的存在;登记错误的存在;【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2.2.经交易行为受让不动产;经交易行为受让不动产;3.3.第三人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第三人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善意善意:指第三人不知登记错误的存在。:指第三人不知登记错误的存在。4.4.第三人已办理登记;第三人已办理登记;一、含义:交易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一、含义:交易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相互区分。的效力相互区分。【第第1515条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变更、转让
20、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1.1.债权合同的成立与有效不以标的物的交债权合同的成立与有效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登记为条件。付或登记为条件。2.2.交付或登记是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发生变交付或登记是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的要件。动的要件。3.3.交付或登记也是交易的履行行为。交付或登记也是交易的履行行为。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21、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物权和担保物权。(第2 2条)条)物权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物权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英美法系采用财产权。英美法系采用财产权。1.物权是近代民法的重要概念物权是近代民法的重要概念。“物权物权”是由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创造,是注释是由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创造,是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规定的所有权、役权等法学派对罗马法规定的所有权、役权等具体财产权予以抽象的结果。具体财产权予以抽象的结果。2 2.物权是物权是人对人的权利人对人的权利而而不是人对物不是人对物的权利。的权利。【清华学子向狗熊泼硫酸案件清华学子向狗熊泼硫酸案件】物权法在民法典中的体系编排。物权法
22、在民法典中的体系编排。两种立法例:两种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物权法置于债法之前。第一种立法例:物权法置于债法之前。法国、日本、韩国民法典为代表。法国、日本、韩国民法典为代表。第二种立法例:物权法置于债法之后。第二种立法例:物权法置于债法之后。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我国台湾地区民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法典)(一)物权的客体为物(一)物权的客体为物 1.1.须为特定物。须为特定物。“特定特定”:具体指定之物或被特定化的:具体指定之物或被特定化的种类物。种类物。2.2.须为独立物。须为独立物。独立物:依社会经济上的观念,此物与独立物:依社会经济上的观念,此物与彼物可依人为划分,而独自
23、存在之物。彼物可依人为划分,而独自存在之物。理解:土地与房屋;鹿与鹿茸。理解:土地与房屋;鹿与鹿茸。3.3.原则上须为原则上须为有体物有体物。有体物,指可以感觉触知的物,包括为人力有体物,指可以感觉触知的物,包括为人力控制的光、电、热、气等自然力。控制的光、电、热、气等自然力。有体物不等于有形物。有体物不等于有形物。对应的对应的无体物无体物包括债权、役权、知识产权等包括债权、役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无体物、有体物是罗马法中的概念。无体物无体物、有体物是罗马法中的概念。无体物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直接支配直接支配”,指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指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介入
24、,就意思,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介入,就可管领处分标的物,实现其权利内容的可管领处分标的物,实现其权利内容的特性。(王泽鉴)它包括:特性。(王泽鉴)它包括:1.1.直接占有的支配;直接占有的支配;2.2.间接占有的支配。间接占有的支配。分析房屋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分析房屋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间接支配为何呢?如股东汽车的出资。间接支配为何呢?如股东汽车的出资。物权人享受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物权人享受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三种形式:三种形式:1.1.自己享有物的使用、收益、处分;自己享有物的使用、收益、处分;2.2.供他人利用,收取对价;供他人利用,收取对价;3.3.提供担保,获取信用
25、、金钱提供担保,获取信用、金钱。注意:物的利用包括债法上物的使用;注意:物的利用包括债法上物的使用;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表现为两点:表现为两点:1.1.对世权。在物权人支配物的范围内,对世权。在物权人支配物的范围内,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妨碍或干涉的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妨碍或干涉的义务。义务。2.2.物权须公示。物权须公示。(五)物权具有排他性(五)物权具有排他性 在物权的效力中讲解。在物权的效力中讲解。直接支配力直接支配力 优先效力优先效力 排他效力排他效力 追及力追及力 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 指权利人对标
26、的物的管领、控制,不指权利人对标的物的管领、控制,不需他人干涉的法力。需他人干涉的法力。一个物只有一个所有权;一个物只有一个所有权;可以有多个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不相容的物权;可以有多个不相容的物权;可以有多个直接支配力。可以有多个直接支配力。【分析分析】村民小李发财回乡,在歌乐山村民小李发财回乡,在歌乐山上自己的上自己的承包地承包地盖起了一栋别墅。盖起了一栋别墅。1.1.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典型为:一物二卖。典型为:一物二卖。【例例】甲以六千元将一套进口音响卖给甲以六千元将一套进口音响卖给乙,约定三天后交付。两天后,甲以八乙,约定三天后交付。两天后,甲以八千元
27、将该音响卖给丙,当即交付。千元将该音响卖给丙,当即交付。甲甲乙(债权人)乙(债权人)丙(所有人)丙(所有人)甲与乙约定以六千元出卖其进口音响,甲与乙约定以六千元出卖其进口音响,随后,甲又答应以八千元出卖给丙,不随后,甲又答应以八千元出卖给丙,不久,甲以一万元将卖给丁。久,甲以一万元将卖给丁。甲甲乙乙 一万一万 丙丙 丁丁前提知识:债权的平等性;债权的担保前提知识:债权的平等性;债权的担保 破产;别除权破产;别除权3.3.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例例】龙湖公司先将其一栋楼房抵押给重庆龙湖公司先将其一栋楼房抵押给重庆银行,担保债务银行,担保债务5 5千万之后,
28、又抵押给招商银千万之后,又抵押给招商银行,担保债务行,担保债务4 4千万,该栋房产价值千万,该栋房产价值1 1个亿。个亿。谁先受偿?谁先受偿?原因: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教材)原因: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教材)【例例】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结婚之用,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结婚之用,租期两年,一年后甲将该房屋卖给丙。租期两年,一年后甲将该房屋卖给丙。丙可否继续租赁该房,为何?丙可否继续租赁该房,为何?讨论:为什么承租人的享有的租赁权可讨论:为什么承租人的享有的租赁权可对抗买受人的所有权?对抗买受人的所有权?张某于张某于20032003年年1111月将其两房一厅出租给月将其两房一厅出租给刘某,租期两年。刘某,
29、租期两年。20042004年年1212月,张某将月,张某将该房屋以该房屋以3030万出售给赵某,并办理了登万出售给赵某,并办理了登记。刘某得知后,提出张某侵害了其优记。刘某得知后,提出张某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他可以先购买权,他可以3030万优先购买该房。万优先购买该房。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表现两方面:源于物权的排他性。表现两方面:排斥他人侵害、干涉;同一标的物排斥他人侵害、干涉;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二个以上内容、性质上,不能同时存在二个以上内容、性质互不相容的物权。互不相容的物权。1.1.同一物上不能存
30、在两个所有权。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一物一权一物一权】2.2.用益物权不能存在两个性质相同的物用益物权不能存在两个性质相同的物权,如土地使用权。权,如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内容不同的物权可以并存。性质和内容不同的物权可以并存。主要有:主要有:1.1.他物权可与所有权在同一物上并存。他物权可与所有权在同一物上并存。如所有权与抵押权(房屋的抵押)如所有权与抵押权(房屋的抵押)2.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可以并存。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可以并存。如土地使用权与抵押权。如土地使用权与抵押权。3.3.同一物上得设立多个抵押权。同一物上得设立多个抵押权。(一)概念(一)概念 指当物权的受到妨害或者有被妨害之
31、虞指当物权的受到妨害或者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了恢复支配物的圆满状态时,物权人为了恢复支配物的圆满状态,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的权利。性质:依附物的支配权的附从权利。性质:依附物的支配权的附从权利。服务物的支配权。服务物的支配权。1.1.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 非法占有的;合法占有的返还原物非法占有的;合法占有的返还原物 2.2.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 注意物权法中没有注意物权法中没有“排除妨碍排除妨碍”表述。表述。3.3.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联系:都是权利人有权请求义务人为一联系:都是权利人有权请
32、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区别:区别:P334P334 1.1.发生的根据不同。发生的根据不同。2.2.两者的目的不同。两者的目的不同。3.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指物权人的标的物,无论其辗转落入何指物权人的标的物,无论其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都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都可追及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效力。可追及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效力。(一)类型(一)类型 1.1.对于侵占、偷盗之物对于侵占、偷盗之物 2.2.对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3.3.对于无权处分之物对于无权处分之物【例例】甲出国将其一副古画交给朋友乙甲出国将其
33、一副古画交给朋友乙保管,画家丙看到该画,决定以保管,画家丙看到该画,决定以2020万购万购买该画。乙见利忘义,将画卖掉,并交买该画。乙见利忘义,将画卖掉,并交给丙。(试题)给丙。(试题)甲回国后,非常气愤,向丙索要其画,甲回国后,非常气愤,向丙索要其画,可否?可否?4.4.对于擅自转让的抵押物(担保物权内对于擅自转让的抵押物(担保物权内容)容)1.1.善意取得制度(登记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登记公信力)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善意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第三人即时取得所有权,原第三人时,第三人即时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不能向第三人追及。权利人不能向第三人追及。2.2.国
34、家征收或没收国家征收或没收 1.1.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2.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4.4.本物权与类物权本物权与类物权 5.5.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 6.6.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 1 1、自主物权与他主物权、自主物权与他主物权 2 2、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3 3、原始物权与派生物权、原始物权与派生物权 4 4、无期物权与有期物权、无期物权与有期物权 5 5、是否具有弹力性和回归性是否具有弹力性和回归性 6 6、是否为独占权、他物权人不能独占物、是否为独占权、他物权
35、人不能独占物之利益之利益1 1、可设置的物权类型:、可设置的物权类型:【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抵押权、地役权、土用益物权、抵押权、地役权、土地使用权;地使用权;【动产动产】质权、抵押权。质权、抵押权。2 2、物权变动和公示方法:成立条件、取得、物权变动和公示方法:成立条件、取得方法不同。方法不同。3 3、所受限制程度:不动产价值较大,且攸、所受限制程度:不动产价值较大,且攸关社会公益,故对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设关社会公益,故对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设较多限制,如土地。较多限制,如土地。1 1、利用的价值侧面:用益物权原则以物、利用的价值侧面:用益物权原则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重使用价值;担保的使用
36、收益为目的,重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物权以担保债权、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只重交换价值。的,只重交换价值。2 2、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具有独立性 3 3、是否以标的物之占有为必要、是否以标的物之占有为必要 4 4、是否具物上代位性、是否具物上代位性 5 5、是否以不动产为限、是否以不动产为限 本物权:所有权、他物权本物权:所有权、他物权 类物权:占有类物权:占有(五)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五)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 有期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有期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地役权等。权、抵押权、质权、地役权等。无期物权:所有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无
37、期物权:所有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1 1、普通物权,指由民事基本法,即民法、普通物权,指由民事基本法,即民法典或者民法通则等形式民事普通法规定典或者民法通则等形式民事普通法规定的物权。的物权。2 2、特别物权,又称准物权,指由特别民、特别物权,又称准物权,指由特别民法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法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森林采伐权、探矿权、采矿权、水产如森林采伐权、探矿权、采矿权、水产养殖权、水产资源捕捞权即是准物权。养殖权、水产资源捕捞权即是准物权。特别物权的物权性质体现在:特别物权的物权性质体现在:(1 1)针对一定物质资料的利益而发生;)针对一定物质资料的利益而发生;(2 2)是对一定物质资料的支配权。)是对一定物质资料的支配权。特殊性特殊性:(1 1)准物权一般按特别法规定的特许程序取)准物权一般按特别法规定的特许程序取得。得。(2 2)准物权受较强的行政干预。)准物权受较强的行政干预。(3 3)准物权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特别法)准物权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特别法,只有对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才准用形,只有对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才准用形式民法的规定。式民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