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http:/ 权利权利 义务义务 权力权力1993年年“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个体个体义务义务 强调国家强调国家的无条件至上性的无条件至上性 主体地位主体地位利益博弈利益博弈国家根本制国家根本制度度人民切身利人民切身利益益归属、利用、保护归属、利用、保护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后,虽鄙不争。慎子慎子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折而奸之,而况
2、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所以定亡国灭社稷也道也。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商君书商君书定分定分 珠海半边楼珠海半边楼善意取得汽车善意取得汽车建筑物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一、物权法的概念:一、物权法的概念:广义:广义:调整调整民事主体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民事主体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狭义:形式意义上的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2 2条条1 1款规定:款规定:因物的因物的归属归属和和利用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
3、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用本法。租赁权是物权还是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权?债权?房屋买卖不办理过房屋买卖不办理过户可以吗?户可以吗?一房可以二卖吗?一房可以二卖吗?物权法物权法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问题提出问题提出】1 1单位对出售房屋约定的优先购买权能否产生物权效力?单位对出售房屋约定的优先购买权能否产生物权效力?2 2售房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否有效?售房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否有效?1.当事人的合同是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的,因此约定的优先购买当事人的合同是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的,因此约定的优先购买权不能产生物权效力。权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4、。2.双方约定虽然没有产生物权效力,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双方约定虽然没有产生物权效力,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善良风俗,则应当认定有效。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善良风俗,则应当认定有效。3.单位若提起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仍会得到法单位若提起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律的支持。物权法物权法第第6条规定: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甲甲夫妻关系
5、夫妻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房屋要求返还房屋买方买方卖方卖方过户登记过户登记【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甲、乙为夫妻关系,共有一处价甲、乙为夫妻关系,共有一处价值值100万元房产无人居住,购房万元房产无人居住,购房时以甲的名义办理房产登记,房时以甲的名义办理房产登记,房屋产权证书与房屋管理部门的不屋产权证书与房屋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均只有甲一人的名动产登记簿上均只有甲一人的名字。甲、乙因感情不和现欲离婚,字。甲、乙因感情不和现欲离婚,甲即背着乙与不知情的第三人丙甲即背着乙与不知情的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房款100万元交于甲后,与甲一万元交于甲后,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后乙得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后乙得知此事,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知此事,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该房屋。丙返还该房屋。【问题提出问题提出】1.第三人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第三人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2乙的损害如何得到救济?乙的损害如何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