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以長遠眼光思考金融機構的未來,才能在戰略上取得永續發展的有利位置,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即是例子之一。一、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一)、從世界金融發展的角度,金控公司並非必然 or 絕對的結果。1.各國金融發展背景與歷史,是一個重要客觀因素:ex.美國金融跨業管制,但亦允許成立銀行控股公 司,已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一個初步架構。法令鬆綁1999通過GLB法(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a.k.a Gramm Leach-Bliley Act)允許銀行、証券、保險結盟目前至少有500家金控公司ex.德國則採universal Banki
2、ng 方式,亦即在銀行內部,即可以辦理各項金融業務此一特色,自有其根源,隨著歷史的催化,逐漸成為歐系的主流。2.在法制上,台灣的銀行法 74已為台灣的 銀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奠定了較好的基礎。絕大多數已成立金控公司者,之前在戰略佈局上,多已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因此,在客觀上已有了金控公司的雛形。如果沒有之前的轉投資架構,無法在金融控股 公司法倉促立法下,取得先機。3.綜合歐、美之發展架構,台灣選擇以金融控股公 司做為因應全球化競爭的大方向,這不是我們喜 不喜歡的問題,而是政府必須去衡量客觀發展事 實做一抉擇,接下來便是金融機構經營者如何因 應了。4.政府的立場相當開放,提供了公平的轉型機會 金
3、融控股公司法主要的內涵,包含透過金融 控股公司擴大經營規模與範疇,發揮金融綜合經 營效益;提供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之優惠租稅,加 速金融組織合併;訂立金融控股公司成立的標準,確保其能健全經營;建立防火牆機制,規範金融 控股公司人員、資訊及資金的流用,保障客戶權 益;以及強化金融合併監理,有效管理金融控股 公司及其聯屬之子公司。另外,初期資本額200億元的規範,透露出政府開放的尺度及方向。不論大或小,只要健全即可轉型,似乎比較接近準則制的概念。賦予經營者相當寬廣的空間。一步思惟之差,將會有長遠的差異。最新規定,資本額600億元,資產7500億元。短期間獲利不易顯著提升。但長遠綜效的可能性,大抵上應會
4、水到渠成。5.未來金控的大方向是合併 大與精是兩條主軸 能夠同時兼俱者,將可能席捲市場 6.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架構,就好像一隻手抓起 十幾個粽子,手提的地方是金控公司,下面的粽 子,就像是各式各樣的金控相關事業等,真正能 吃的是粽子,就好比業務的執行與辦理,在金控 旗下子公司一樣。7.金融控股公司現況,目前國內已有16家金控公司,其成立各有淵源,惟大致上已涵蓋絕大多數的 優質金融機構,少數的例外,亦將面臨轉型 的課題。8.觀念:實際金融業務的執行,在各子公司,但金 控公司就像大腦的中樞,可以掌握整個集 團的大方向架構,是體系的中心,是 交叉行銷的推動核心。是綜效是否發生最 重要的功能單位。結語 成立金控公司,雖不保證績效好,但能讓該金融機構立於制高點上,是因應競爭的決定性做法與轉型。泉興心語人與藝術長期的隔離,只會造就一個鄙俗的個體,沈浸在數字的魔障中,既可悲又可憐,要改善此一情境,唯一的途徑,就是多接觸藝術,用眼也用心,並將藝術融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