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利用外资项目管理交通能源科 按照我局2012年业务集中学习计划安排,下面我将利用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为了使大家对利用外资工作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结合科室工作,分六个方面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一、我市利用外资基本情况二、科室职责三、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四、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六、利用国外贷款的申报与审批一、我市利用外资基本情况 从1992年以来,我市实际利用外资12349.1万美元。其中,“十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2153.1万美元;“十一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4838.3万美元,比“十五”期间增长了124.7%,
2、是我市历史上利用外资最多的时期。“十二五”期间,我市计划利用外资2.5亿美元,年均增长45.6%。二、科室职责 我们科室在外资方面的职责是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三、外商投资项目分类 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利用外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2002年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6号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即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1 1、鼓
3、励类项目。、鼓励类项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二是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变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三是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强产品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四是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能够防治环境污染的。2 2、限制类项目。、限制类项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技术水平落后的;二是不利于节省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三是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的;四是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3 3、禁止类项目。、禁止类
4、项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二是对环境造成损害或破坏自然资源和损害人体健康的;三是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四是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五是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4 4、允许类项目。、允许类项目。除以上三类以外的都属于允许类项目。特殊规定。特殊规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70%以上出口的限制类投资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具体工作中,我们依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分类对外资项目进行审核。四、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 主要有两种形式: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
5、主要有两种形式: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外资。直接利用外资是指境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统称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OT方式、TOT方式、外商并购境内企业、企业境外上市等。目前我们最常见到的是前面三种。间接利用外资也称对外借款,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间接利用外资是指由我国政府、部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境外借入的资金或在境外发行的外币债券。按贷款的类
6、别不同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商业银行贷款、对外发行的债券或股票。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1 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7、和个人。(2)在中国境内按照合资经营企业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3)是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则: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3)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4)合理让利原则。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
8、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等,目前这种让利的幅度和范围已很小。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确定出资比例后,出资可以采取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1)现金。中国合营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外国合营者以外币出资。需要折算成其他币种的,以缴款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2)实物。除现金投资外,合营者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作价出资。合营外方出资的设备、物料应是同时期国际上先进的,是生产所必须,且我国又不
9、能生产的,其作价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当时国际市场价格。中方合营者以提供场地使用权或实物作价进行合资的,如涉及国有资产,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3)工业产权。外国合营者如以商标、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能生产我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二是能明显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三是能明显节约能源、原材料。2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
10、、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类: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非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讼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
11、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
12、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合作双方共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1)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组成原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收益分配、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均由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一般不与各方的出资比例直接相联系,不采取股权的方式计算合作企业各方合作者的投资、收益分配及风险债务的分担。合作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与出资无关。(2)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
13、出资方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以实物出资或者提供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合作条件的,一般不折价,不计算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外方没有出资比例的法定要求。(3)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分配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的收益分配,都是在企业税后利润中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中外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多样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很可能在选择分配方式上有较大的差异。有的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在税后进行的,有的企业则在税前直接分配产品或者营业收入。不管哪种分配方式,都是由合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最后落实到合同文本上。(4)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投资回收方式。中外
14、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擅自减少注册资本,合资各方可以从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中收回投资本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但仍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合同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先行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分得较多的利润、产品或者抽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形式完成。(5)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着不同的内部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要采取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均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法律规
15、定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联合管理机构,由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决定企业的重大事宜。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另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法律的规定,经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可以聘请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表现特别突出的有饭店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公共交通服务业等。3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所有权属国外资本,利润全部归外方所有。外商独资经营的特点:外商独资经营的特
16、点:(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设立的基本政策和原则:设立的基本政策和原则:(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
17、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核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我局负责外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
18、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11月份制定下发了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冀发改外资20041508号)、省发改委2010年1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做了具体规定。1 1、核准机关及权限。、核准机关及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允许类、鼓励类且不需要进口设备的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之外,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管委会核准。2 2、核准条件。、核准
19、条件。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我们能否对其核准,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3)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该条主要是防止外商在国内投资形成垄断性经营,影响国内市场的正常运行。(4)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5)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6)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果项目符合这六个条件,就可以核准,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都不能核准3 3、核准项目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准项目必须提供的相关材
20、料(1)外商独资项目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独资项目的批复;(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还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3)项目申请报告。(有相应资质咨询公司编写,有进口设备的项目要附进口设备清单);(4)限额以上项目需进行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限额以下项目需填报节能登记表;(5)中外投资双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外文材料需提交译文);(6)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报告书;(7)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外文材料需提交译文);(8)相应级别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9)相应级别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10)相应级别国土部门
21、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采用租赁土地形式的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土地证;(11)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2)项目招标或不招标申请核准表(13)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14)需要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由咨询机构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15)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出具的地名使用手续;(16)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4 4、项目核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项目核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项目核准中一定要注意以下6个问题。一是总投资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包括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
22、总额的7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到1000万美元以下(包括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总投资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不能低于210万美元;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包括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一般应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二是外商投资的比例。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在注册资本中外
23、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根据中国入世规定,有些行业国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一定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核准。如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国家规定外资比例就不得超过50%。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三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四是以国有产权出资的,一定要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在项目审核中一定要注意。五是项目核准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我们在向企业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时,必须
24、明确以下内容:明确规定投资主体各方;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资金结构,注册资本及投资各方所占的比例;项目性质,合资、合作还是外商独资,合作的期限;项目的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主要配套设施;外部条件等。同时还规定核准文件有效期,目前一般是两年。六、利用国外贷款的申报与审批 1 1、国外贷款的内容、国外贷款的内容 国外贷款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双边的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世行、亚行、日元贷款主要支持是一些大项目,而双边政府贷款和经济和作与发展组织贷款主要支持的是一些额度比较小的项目,商业贷款主要是用于具有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2 2、国外贷款的投资领域、国外贷款的投资领域
25、国外贷款的投向主要是社会公益项目、基础性项目和扶贫项目。但是不同的贷款有不同领域、不同的投向。世行、亚行、日元协议基金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公益性的项目,兼顾扶贫,而又特别倾向扶贫。双边的政府贷款的投向比较多样化。关于商业贷款,国家有一些新政策,因为汇率、人民币利率变动等因素,相对于国内银行贷款的成本来讲,国外商业贷款的成本比较高。所以商业贷款主要是用于大型设备的租赁上,而一些小额的商业贷款国家不批。3 3、如何申请国外贷款、如何申请国外贷款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国外贷款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实行审批制。2005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6、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2005年3月8日起实行),对国外贷款的性质作了严格的界定: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以国外贷款项目按审批制进行管理。国外贷款的申请主要分三大阶段:第一是规划的申请;第二是项目审批;第三是项目资金报告的审批。(1 1)规划的申请)规划的申请 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世行、亚行和日元协议基金贷款按三年滚动计划安排,也就是说要提前三年列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中;双边政府贷款计划按季对点项目下达。市级和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向省发展改
27、革部门提出本地区(单位)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申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市级和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对外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规划申请的主要内容:申请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简要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必要性;三是拟申请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四是贷款金额及用途;五是有关部门关于配套资金和贷款偿还责任的原则意见。因为国外贷款是国家主权外债,所以在财政担保上有要求,世行、亚行贷款及双边政府贷款的大部分都需要财政担保。在偿还责任中要明确注明是财政担保项目还是非财政担保项目
28、。国外贷款项目实行国家及省两级审批:一是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二是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原来有一个限度,500万元以下的由省里批,5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批,大的项目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目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8号令中明确规定,只要投资是由中央出资的,不论多少都由国家审批,没有中央投资的由省里审批。对投
29、资总额也有一个规定,投资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经设区市(或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是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二是国外贷款
30、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三是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四是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资金安排;五是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六是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七是贷款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年度还款计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以下文件:一是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二是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三是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
31、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要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四是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报请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条件是:一是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二是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三是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四是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五是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内容、贷款金额及用途等发生变化的,须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
32、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未经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利用外资涉及到的范围特别广,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特别多,以上所介绍的内容仅是我们在工作中经常用到的,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谢谢大家1.对于整个市场而言,生产要素的供给与一般产品的供给曲线一样,也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2.但是由于不同生产要素各具特点,所以并非所有要素的供给曲线都是正斜率曲线。3.如果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明家中不需要这些服务,请其
33、离开;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朋友或者远方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其待家长回家后再来。4.要经常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天气变化,了解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做好防洪自护。要认真学习有关汛期防灾抗灾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5.避免将一般细节性的讨论过程发送给领导。领导更关注结果,而不是反反复复地沟通过程,可以将阶段性成果发送给领导。如果是重要事件,领导需要直接参与或了解过程,则必须发送或抄送。6.态度是最根本的问题,态度在某些时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态度是行动的前提,态度受价值观的指导,态度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凡事态度积极,就已经成功了一半!7.客户才是企业真正的老板,如果企业丧失了客户,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所以给客户提供卓越而周到的服务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策略,企业必须重视客户服务。8.增加服务意识,不仅对企业有利,更能提高员工自身的服务技能,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丰富职业生涯,使自己成为专业型服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