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的概念?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专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小王代表某公司与另一公司谈判签订合同,对方提出,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小王只对支票有所了解,不清楚票据还有哪些类型,各有哪些特点,因此无法决定是否同意。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三种票据?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票据是设权证券?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的材料,金额为20万,
2、用支票付款;但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没有签发支票给乙,则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产生,乙不得主张票据权利。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是一种以给付一定的金钱为标的的证券。也就是说,票据表示的是一种债法上的请求权,而且此项权利是以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为内容的。票据是占有、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以占有票据为前提,为了证明其占有的事实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提示证券是指以出示证券为行使权利要件的证券。票据是一种返还(缴回)证券?票据的占有性和提示性决定了票据必须是返还证券,即权利人的票据权利实现时,必须将票据返还给向自己付款的人。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
3、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而不能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也必须严格遵循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转让、承兑、保证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设立基于一定的原因,但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成立为前提,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各自独立。?A向B购买一批电视机,约定以商业汇票进行支付。A向B签发以自己为出票人的汇票,B则向A交付电视机,后B向C购买办公桌一批并将该汇票转让给C。后来C要求A兑现汇票款项,A则主张B所交付的电视机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许多电视机使用一月后即
4、无法正常观看,故拒绝支付汇票款项。票据是流通证券?指票据权利的转让比民商法上一般财产权利的转让更方便灵活。?一般财产的转让应当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而票据权利的转让则依背书或直接交付的方式即可,无需通知债务人。?一般财产权利转让后,新权利人通常要承受原权利人在权利上的瑕疵,债务人对原权利人所能行驶的抗辩对新权利人也可以行使;而票据权利转让后,原则上新的持票人不承受前手在票据上的瑕疵。票据的汇兑功能?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西安的乙公司购买货物,货款100万元。甲公司可向北京的某家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甲公司事先向该银行交存款项100万,该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并交给甲公司,甲公司派人持汇票到西安,确定货
5、物无误后把汇票交给乙公司,而北京的银行与西安的银行之间存在代理付款关系,乙公司持该汇票可到西安一家银行提示付款,获得款项。票据的支付功能?用票据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既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的不安全性,又可以避免清点现炒可能产生的错误和所花费的时间。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有此功能,而使用支票代替付款,是支票最主要的作用。票据的信用功能?该功能主要体现在汇票和本票上。?例如甲从乙处受领一批货物,甲利用自己的信用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以自己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在3个月后付款的商业汇票。在这种情况下,甲实际上就是得到乙的短期贷款。票据的融资功能?票据的融资功能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实现的。所谓票据贴现,是指对
6、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也就是说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卖出票据来得到现金。票据的结算功能?又叫债务抵销功能。简单的结算就是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本票给对方,待两张本票都届到期日就可抵销债务,如有差额,仅一方用现金支付。票据关系?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转让、保证、汇票的承兑和参加承兑、支票的保付等 6种。?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货物,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由某工商银行作为付款人,该银行在与甲公司签订汇票承兑协议后,在票据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甲公司将汇票交给乙公司。后来乙公司把票据转让给丙
7、公司,用以购买丙公司的汽车。丙公司收到票据后准备在付款日到来时向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此时,因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返还票据。在上述情形中,有若干法律关系,哪些是票据关系?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远期汇票)、保证人等。?按票据当事人是否随出票行为而出现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按当事人在票据上的地位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问:汇票上的付款人和支票上的付款人是否是义务主体?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当事人之间签发和接受票据前形成的民事关系,其虽与票据关系有联系,但不属于票据关
8、系的范围,不是票据法规范的对象,而适用民法上一般的债权债务制度,因而称之为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又分为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付款,付款人之所以愿意付款或承兑,是因为他们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票据资金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是存在于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的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指票据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或其他直接前后手之间之所以签发或转让票据的原因法律关系。?例如,A向B购买房屋,他们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为了支付货款,A签发票据给B,创设了票据关系,A是出票人,B是收款人,C是付款人,
9、A 之所以签发票据给B,是因为A与B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签发票据的目的是为了支付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款,此时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即是该出票行为的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关系虽然以票据原因为基础,但仅有票据原因,票据行为的内容尚不确定,无法发生票据关系,还须就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如票据种类、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等问题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就是票据预约。?票据预约是沟通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的桥梁,当事人之间先有原因关系,再由票据预约,然后根据票据预约发出票据,才能发生票据关系。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基于票据行为的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两者各自独立,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原
10、则上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在此意义上是相分离的。票据关系无因性原则的例外?(1)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即票据的前后手当事人之间,如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张票据权利时,直接前手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2)持票人取得票据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享有优于其直接前手的权利。?(3)票据关系与资金关系的牵连表现在,当出票人称为持票人,并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请求付款时,如他与付款人或承兑人无资金关系,则付款人或承兑人可以此为由加以拒绝。?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请问:在这一系列的
11、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汇票的分类?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三项。背书背书?指持票人为将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交付被背书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承兑承兑?即“承诺兑付汇票金额”的简称,指汇票的付款人
12、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的效力?承兑的程序 付款?指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的程序:提示付款、支付票款、缴回票据。?实践中,人们有时把承兑和付款相混淆,承兑和付款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有承兑制度??追索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费用。?追索的分类:期前追索和到期追索;最初追索和再追索。?追索权的行使程序:(1)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2)取得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或其它合法证明;(3)通知拒?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
13、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入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和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法院应如何判决?银行已承兑,为主债务人,但失去支付能力。乙权利由于其前手甲,甲应当支付给丙,甲向乙追索?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
14、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丁某?乙公司?甲公司?丙银行 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仅认可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本票的出票?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对收款人的效力 本票的见票?指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持票人为确定到期日,向出票人出示票据,由出票人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并签名的行为。由于我国票据法仅限于见票即付,不承认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因此我国票据法中不存在本
15、票见票的问题。本票与汇票的共同适用规则?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背书、保证、付款和追索权的行使等,除关于本票的特别规定外,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指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付款人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按票据法第83条规定,支票出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空白支票:指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虽完成签章但不完全记载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而是将欠缺记载的事项授权给持票人填充的票据。我国票据法允许出票时金
16、额空白,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给。支票的资金关系与空头支票?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签发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支票的无因性因此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支票的出票人在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资金关系的情况下签发的支票,或者出票人超过资金关系中的约定范围签发的支票,就是所谓的空头支票。?我国票据法不承认保付支票。?王雨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100万金额的支票给收款人,但王雨公司在付款银行存款账户上只有10万元,该支票有效吗?王雨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额,以消灭支票关系的行为。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必须为付款提示,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期限,付款人可以拒绝
17、付款。?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小王持有一张没有记载收款人姓名的支票,之后转让给小丽,没有背书,小丽也没有背书把该支票转让给小华,小华请求付款时被拒绝,可以向小丽和小王行使追索权吗?适用与汇票相同的规则?对于支票和汇票相同的内容,各国票据法一般采用支票使用汇票规定的立法技术。例如,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背书、付款和追索权的行使等,除关于支票的特别规定外,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B?A 请求李某返
18、还汇票?B 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C 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D 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 1 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 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 1 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A 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 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 侵犯持票人利?D 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国华公司是A公司化妆品的经销商。06年国华公司以购买化妆品为由,先后对A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承兑。A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货。国华公司对质量提出异议,并将化妆品送国家质检中心检验,结果为不合格。A公司持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为由拒付。A公司遂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国华公司辩称,原告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退回该公司开出的汇票。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OLC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OLC公司又是直接接受汇票的一方,因此,国华公司在本案中具备了法定的抗辩事由。不能?问:国华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假如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后,国华公司上述抗辩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