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1资料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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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全年,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市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和消除了一行动。期间,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大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了罚款、关停及拘留的法律措了罚款、关停及拘留的法律措施,并对突出火灾隐患实施公施,并对突出火灾隐患实施公布曝光,有利的震慑各类消防布曝光,有利的震慑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净化了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全市消防

2、安全环境。原原消防法消防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消防法律体系消防管理法规(注)消防技术法规(注)消防法律(消防法)地方性消防法规(山东省消防条例)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注)消防产品标准体系消防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消防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家标准(注)行业标准(注)地方标准(注)施工施工 设计图纸设计图纸 竣工竣工验收验收 消防施消防施工检查工检查报消防报消防审核图纸审核图纸 立项立项 监督监督检查检查 1 本色精英酒吧现场平面图本色精英酒吧现场平面图 2008年1月2日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发生火灾大火持续燃烧了68小时过火面积6万平方米造成包括3名消防官兵在内的5人死亡和上亿

3、元资产被烧的后果。正面示意侧面示意6s12s16s22s30s45s60s破坏户与户间的防火分隔 火灾扑救十分成功调集了山西、陕西、河南三省的消防部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200余名消防员参加扑救。大火于26日9时40分被彻底扑灭。成功保护了油罐区5个5000立方米的油罐、1500米处的民爆物品库、2500米处的半坡油库乙区和3000米范围内的8个自然村、1所学校近12000名群众和师生的安全遏制了油罐连环爆炸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烧毁了6号罐设备和汽油1000余吨,直接经济损失316.9万元。火灾原因:火灾原因:油库甲区值班员房文虎、柴随起和乙区职工何志勇在偷油过程中房文虎油库甲区值班员房文虎、

4、柴随起和乙区职工何志勇在偷油过程中房文虎使用的吊油桶聚乙烯塑料管和底部铁质封头的固定铝铆钉与接地量油金属使用的吊油桶聚乙烯塑料管和底部铁质封头的固定铝铆钉与接地量油金属管之间火花放电,引燃罐内油气所致。管之间火花放电,引燃罐内油气所致。事故处理 1、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半坡油库主任任寇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3、半坡油库党支部书记白岐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运城石油分公司副经理郭青龙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5、运城石油分公司党委书记赵国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运城石油分公司经理申永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第二部分 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5、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正修正 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修订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立法宗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立法宗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立法依据:主要是消防法,其他还有物权法、合同法立法依据:主要是消防法,其他还有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安

6、全生产法、劳动、侵权责任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合同法等法律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是关于效力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效力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

7、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五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每年11月9日为全省消防安全活动日。第二十二条 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走廊、走道、厅堂等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宾馆、饭店等应当向住宿旅客提供书面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第六十七条 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

8、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条例,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合格条件的,吊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下几个方面应当作为判断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标准:1 1、违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结构、装饰装修、违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等严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等严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2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相关岗位、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相关岗位人员不按规定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活人员不按规定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活动,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严重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的;动,本单位工作人

9、员行为严重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的;3 3、不执行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不执行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工作奖惩等制度,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难以恢复整改、消防工作奖惩等制度,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难以恢复运行或者火灾隐患屡改屡现的;运行或者火灾隐患屡改屡现的;4 4、与共用建筑物的单位不严格落实统一管理,存在妨害、与共用建筑物的单位不严格落实统一管理,存在妨害共用的疏散部位和消防设施的火灾隐患的;共用的疏散部位和消防设施的火灾隐患的;5 5、因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因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致使发生亡人火灾事

10、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财产损失的。致使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财产损失的。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和消防产品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二)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节能改造、设置广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公众聚集场所未悬挂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公布、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的;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三

11、)所属人员行为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由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二)未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或者维修保养自动消防系统的;(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四)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从事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

12、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省外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依法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二)拒不配合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法履行职责的;(三)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3、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影响火灾调查,或者拒报、虚报、瞒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存在火灾隐患,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各方未落实统一管理责任的,对共用部位的各方分别给予处罚,对阻碍落实统一管理的当事人从重处罚;(二)已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对违反责任规定的当事人给予处罚;(三)共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章第八

14、章 附附 则则 第第 三三 部部 分分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公安部令第120120号号)是一部程序规章,依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是一部程序规章,依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2008年年1010月月2828日修订通过的日修订通过的消防法消防法,在原,在原消防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公安部令第107107号)的基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的,于础上进行了修订的,于20122012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正式正式实施。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形式

15、、实施。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形式、范围、方式、程序等范围、方式、程序等 。第二节第二节 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内容、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内容、程序 消防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公安部令第120120号号)共)共6 6章章4242条条,包括总则、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总则、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监督和附则。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监督和附则。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出

16、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防监督检查。三、三、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的监督抽查;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核查;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全检查;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

17、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都要进行消防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如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烟台市消防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0535-96119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下列火灾隐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患,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18、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五)其他可能严重威

19、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时查封。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用。1、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消防部门将依法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根据

20、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的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单位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有多个消防违法行为,将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对当事人有消防法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行为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当事人逾期不执

21、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人承担。八、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八、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主要为主要为九小场所九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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