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1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
2、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1、物理消毒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2、化学消毒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3、口杯、茶杯的保洁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
3、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
4、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2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一)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车站(包括火车站和汽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商业、物资、轻工、粮食、外贸、文化、体育、旅游、园林等部门,要把
5、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二)计划、建设、环保、规划设计等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场所,按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把好选址、设计关。(三)宣传、新闻、教育等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精神,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四)公安、工商、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条例有关规定,协助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五)各级卫生部门是对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网络,充实监督人员和技术装备。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完
6、整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四条 经营单位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按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领取“健康合格证”。“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第六条 凡在本省境内的公共场所,包括照像馆、邮局、银行(储蓄所)、客运售票处等,应按实施细则第七
7、条规定申请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第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发证机关审核合格后,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年度审核章,并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加贴年度有效贴花,逾期三个月未加盖年度审核章和未加贴年度有效贴花者,按未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处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第八条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条例第二条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举的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对吊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者,卫生监督机构须提出书面意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因不符合卫生标
8、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表。第十条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或少报、漏报、不报的,卫生监督机构应追查补报;对故意隐匿不报者,由卫生监督机构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领取“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1.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及扩初设计的卫生篇章,对需要编制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的,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在扩初设计同时,编制卫生评价报告书;2.建设用地范围内和选址周围的有关环境资料;3
9、.与卫生有关的施工设计资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卫生设施质量、卫生技术措施、环境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卫生评价,提出书面验收结论。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行分级管理。(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部、省属单位(包括部、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直接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部、省属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二)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市属单位(包括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直接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市属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
10、)县(不设区的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对所属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第十三条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本辖区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的不恰当的处理决定,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所)防保医生中设立公共场所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员进行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共场
11、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第十五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3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3、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4、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区)5、理发用围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单、被罩等应清洁,一客一用一消毒。6、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用后应消毒。清洗
12、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7、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于皮肤病人专用理发工具箱。8、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9、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要戴口罩。10、生活美容场所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11、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4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
13、许可证”自行失效。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到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
14、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到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到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5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
15、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
16、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6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
17、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负责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账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意检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即使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定期对从业
18、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几率备查。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7、直接接触散装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戴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8、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者远离工作场所。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
19、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上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不知,生疏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14、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者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20、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志,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练及包装服务。16、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混装销售。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战士、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
21、度为0C10C)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C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他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C,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7一、设施及药物准备1、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二、操作程序1、消毒顺序:消毒前先洗净消毒保洁2、消毒方法:A、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
22、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平放,双面消毒。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C、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理换一次。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E、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3、保洁:A、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B、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放入保洁柜内。C、消毒柜兼作保
23、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三、注意事项1、所使用的清洁液和消毒液必须是已取得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2、用紫外线消毒柜消毒的理发用具必须双面消毒。3、各类理发工具的总数量应不少于设计最大可容量的3倍。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8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
24、)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9一、操作加工间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
25、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二、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四、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五、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六、各种食品加工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七、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八、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整齐、干燥、卫生。九、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
26、孳生条件。十、操作间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十三、操作人员在厨房操作间内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十四、操作间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及时扫除、处理。十五、操作间应保持沟道畅通,无积水。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10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
27、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
28、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11为加强本单位布草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9、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四、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五、保洁
30、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七、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八、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九、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12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
31、)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二、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三、档案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各
32、项卫生管理制度13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