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5135778 上传时间:2023-02-14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2.7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LOGO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状态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状态限制和禁止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范限制和禁止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范战战 争争 与与 武武 装装 冲冲 突突 法法国国 际际 人人 道道 主主 义义 法法 战战 时时 中中 立立 法法 战战 争争 犯犯 罪罪 及及 其其 责责 任任 第一节第一节 战战 争争 与与 武武 装装 冲冲 突突 法法v战争法,是在战争法,是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以,以条约条约和和国际习惯国际习惯为为形式,用以调整形式,用以调整各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各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

2、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以及交战行为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以及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的总体。v武装冲突法,是指在武装冲突法,是指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战争与武装冲突中,以,以条约条约和和国际国际习惯习惯的形式,调整的形式,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政府与敌对武装团国家与国家之间、政府与敌对武装团体之间或敌对武装团体相互之间以及武装冲突各方与中体之间或敌对武装团体相互之间以及武装冲突各方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立国之间的关系,并规范,并规范其交战行为其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度的总称。v战争及战争法战争及战争法与与武装冲突及武装冲突法武装冲突及武装冲突法之间的关

3、系是什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么?具有明显国际性质的具有明显国际性质的大多数武装冲突在法大多数武装冲突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成为战律上并没有被成为战争,如争,如1982年英国和年英国和阿根廷的马岛之战阿根廷的马岛之战 战争及战争战争及战争法法武装冲突及武装冲突及武装冲突法武装冲突法民族自决和民族解放已民族自决和民族解放已成为被奴役的民族的不成为被奴役的民族的不容置疑的权利。容置疑的权利。1949年年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 传统国际法传统国际法现代国际法现代国际法v武装冲突及武装冲突法正在取代战争及战争法,但并不意味着武装冲突及武装冲突法正在取代战争及战争法,但并不意味着原来的战争法的概念和制度已不存在,两者

4、可以结合成为战争与原来的战争法的概念和制度已不存在,两者可以结合成为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武装冲突法。1、必须符合一、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如开定的规则,如开始须通过宣战始须通过宣战 2、战争仅存在于国家之间,、战争仅存在于国家之间,不承认殖民地人民反抗殖不承认殖民地人民反抗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民族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民族解放战争是国际法意义上解放战争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的战争 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特征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特征 包括国与国之间的武装冲突,如包括国与国之间的武装冲突,如1990年伊拉克对科威特的武装侵年伊拉克对科威特的武装侵入;也包括发生在一国国内的武入;也包

5、括发生在一国国内的武装冲突,如装冲突,如1998年也门国内南北年也门国内南北之间的军事战斗。之间的军事战斗。现代国际法注重事实状态,无论是现代国际法注重事实状态,无论是不宣而战,还是回避不宣而战,还是回避“战争战争”的提的提法,只要发生大规模的长时间的范法,只要发生大规模的长时间的范围广泛的武装冲突,以及由此产生围广泛的武装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状态,必须适用战争与武装的法律状态,必须适用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规范冲突法的规范 主体主要主体主要是是国家但不限国家但不限于国家于国家是一种法律是一种法律状态又是事状态又是事实状态实状态 特特 征征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内容与范围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内容与范

6、围主要是主要是1907年的年的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 1868年年关于在战争中放弃使用某些爆炸性子弹的宣言关于在战争中放弃使用某些爆炸性子弹的宣言;1899年和年和1907年年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海牙第二公年海牙第二公约)和约)和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年海牙第四公约);1925年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战方法的议定书;1993年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等 1904年年关于战时医院船免税公约关于战时医院船免税公约;19

7、29年年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929年日内瓦第一公约);年日内瓦第一公约);关于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54年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财产的公约;1974年年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儿童宣言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儿童宣言;1974年年武装冲突中对人权的尊重武装冲突中对人权的尊重 1、确定战争的法律状态和法律后果的规范、确定战争的法律状态和法律后果的规范2、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范、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范3、国、国 际际 人人 道道 法法 规规

8、范范1907年年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公约;1907年年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权利和义务公约 1945年年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的协定及其附件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年联合国大会确认纽伦堡宪章联合国大会确认纽伦堡宪章承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决议承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决议;1968年年战争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4、战、战 时时 中中 立立 法法 5、惩、惩 办办 战战 争争 犯犯 罪罪 的的 规规 范

9、范海牙公约体系日内瓦公约体系海牙公约体系日内瓦公约体系 v战争法在传统上分为海牙公约体系日内瓦公约体系战争法在传统上分为海牙公约体系日内瓦公约体系两个体系,前者主要是规定关于两个体系,前者主要是规定关于战争如何开始、进战争如何开始、进行和结束的规则和制度行和结束的规则和制度;而后者主要是关于;而后者主要是关于保护那保护那些不直接参加战争或已退出战斗那部分人的人道主些不直接参加战争或已退出战斗那部分人的人道主义的法律规则义的法律规则,又称,又称“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具体是,具体是指指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和年日内瓦四个公约和1977年日内瓦两个附加年日内瓦两个附加议定书。议定书。v

10、日内瓦四公约的制定背景可以追溯到日内瓦四公约的制定背景可以追溯到1859年的意大年的意大利战争,这场战争使人们开始关心作战部队中伤病利战争,这场战争使人们开始关心作战部队中伤病员的境遇。员的境遇。“日内瓦第一公约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规定,制定于遇的规定,制定于1864年。年。1949年年8月月12日议定的日议定的“日日内瓦第三公约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四公约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关于战

11、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最终代替了最终代替了1929年签订的年签订的关于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规范,与上述日内瓦签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规范,与上述日内瓦签订的三个公约同时签订,是战争法上第一个订的三个公约同时签订,是战争法上第一个也是第一次专门规定保护平民的规定。也是第一次专门规定保护平民的规定。“日内瓦第二公约日内瓦第二公约”(改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约)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规范,与船难者境遇的规范,与“第一公约第

12、一公约”同时于同时于1949年年8月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日在日内瓦签订。v1977年日内瓦两个附加议定书年日内瓦两个附加议定书v1977年年6月月8日签订的两个议定书:日签订的两个议定书:1949年年8月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第一议定书)和1949年年8月月12日日内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定书(第二议定书),是对四公约的补充,并没有(第二议定书),是对四公约的补充,并没有使四公约失去效力,而是加强了四公约

13、的原有规则并使四公约失去效力,而是加强了四公约的原有规则并引进了心的保护性条款对原有的公约加以补充。引进了心的保护性条款对原有的公约加以补充。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特点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的特点 不仅存在于迄今为止制定的许多不仅存在于迄今为止制定的许多条约之中,而且还以各国公认的条约之中,而且还以各国公认的习惯的形式发挥作用,这是最明习惯的形式发挥作用,这是最明显、最突出的特点。显、最突出的特点。“马斯顿条款马斯顿条款”即使在缔约国即使在缔约国所签订的公约规定没有包括进去的所签订的公约规定没有包括进去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然受国际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然受国际法原则的保护,仍然受国际法原则法原则的保

14、护,仍然受国际法原则的支配,这些原则是的支配,这些原则是“来自文明国来自文明国家之间已确立的惯例、人道法则和家之间已确立的惯例、人道法则和公众良心的要求公众良心的要求”。宣示现行宣示现行的国际习的国际习惯法和编惯法和编纂已经存纂已经存在的惯例在的惯例 对于未批对于未批准或加入准或加入新约的国新约的国家而言,家而言,旧约仍然旧约仍然有效有效 特特 点点1、战争状态的出现意、战争状态的出现意味着战争的正式开始,味着战争的正式开始,并不意味着有关国家并不意味着有关国家之间一定有武装冲突之间一定有武装冲突行为。例如,二战期行为。例如,二战期间,一些拉丁美洲国间,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与轴心国之间的关家与轴心

15、国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系就是这样。传统国际法传统国际法现代国际法现代国际法2、国家之间发生武装冲突、国家之间发生武装冲突而不宣战和不承认战争状态而不宣战和不承认战争状态的存在。二战后,国际法禁的存在。二战后,国际法禁止战争;另外,不宣而战可止战争;另外,不宣而战可以在战争一开始就获得有利以在战争一开始就获得有利的形势。的形势。v第二节第二节 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状态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状态v一、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开始一、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开始“宣战宣战”是战争开是战争开始的一个重要的和始的一个重要的和必要的程序必要的程序宣战是一项古老的惯例,宣战是一项古老的惯例,1907年年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关于

16、战争开始的公约T10;宣战是一种法律程序,作用在于宣战是一种法律程序,作用在于宣告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并使对宣告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并使对方和其他国家获悉这种战争状态方和其他国家获悉这种战争状态已经开始存在。已经开始存在。二、战争与武装冲突开始的法律后果二、战争与武装冲突开始的法律后果1、外交和领事、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关系断绝。3、对交战、对交战国人民及其国人民及其财产的影响财产的影响2、条约、条约关系发生关系发生变化。变化。1、双方关闭在敌国的使领双方关闭在敌国的使领馆馆,人员返回派遣国人员返回派遣国。2、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离境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离境前仍前仍的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敌

17、国敌国协助义务。协助义务。3、派遣国派遣国的的委托委托权权。处于敌国领土上处于敌国领土上的交战国人民或的交战国人民或被允许在适当期被允许在适当期限内撤退,或被限内撤退,或被扣押扣押凡敌国的国家财凡敌国的国家财产,除了使领馆产,除了使领馆外,均可以没收外,均可以没收,也可以使用,也可以使用,但不得变卖但不得变卖 敌国的私人财产敌国的私人财产,原则上不得侵,原则上不得侵犯,但可以加以犯,但可以加以限制,禁止转移限制,禁止转移、冻结和征用、冻结和征用 对于军事性质的对于军事性质的财产,可以没收财产,可以没收或破坏或破坏 有关战争和中立的条有关战争和中立的条约立即生效约立即生效双边的政治性条约因双边的

18、政治性条约因战争而废止,其他经战争而废止,其他经济性条约可在战时暂济性条约可在战时暂停实施停实施多边条约一般只是在多边条约一般只是在交战国之间暂停施行交战国之间暂停施行永久性的双边条约,永久性的双边条约,均应继续有效。均应继续有效。v上述是传统国际战争法中一般出现的战上述是传统国际战争法中一般出现的战争引起的法律后果。二战后,发生许多争引起的法律后果。二战后,发生许多重大国际武装冲突而不是战争,武装冲重大国际武装冲突而不是战争,武装冲突各方不承认有战争状态的存在。因此突各方不承认有战争状态的存在。因此传统战争法所发生的法律后果也发生了传统战争法所发生的法律后果也发生了变化。变化。在武装冲突爆发

19、时在武装冲突爆发时,武装冲突各,武装冲突各方方继续保持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继续保持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同时同时也不发生战争所引起的法律效果也不发生战争所引起的法律效果,这是,这是战争法之外的武装冲突法的一个特点。战争法之外的武装冲突法的一个特点。三、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结束及其法律后果三、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结束及其法律后果v从国际实践看,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结束一般从国际实践看,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结束一般分两分两步步:停止敌对行动停止敌对行动和和结束战争状态结束战争状态。结束战争状结束战争状态,态,是指是指终止战争终止战争和和停止战争行动停止战争行动并对一切政治、并对一切政治、经济、领土和其他经济、领土和其

20、他问题的全面的、最终的解决问题的全面的、最终的解决,以以结束战争状态结束战争状态和和恢复和平状态恢复和平状态。v停止敌对行动停止敌对行动和和结束战争状态结束战争状态的关系?的关系?敌对行动的停止敌对行动的停止不同于不同于战争状态的结束。敌对行战争状态的结束。敌对行动只是一种动只是一种临时的临时的为实现最终和平而作出的为实现最终和平而作出的过渡过渡性的安排性的安排。战争状态的结束,则意味着所有问题。战争状态的结束,则意味着所有问题的的最终解决最终解决和和恢复恢复彼此间的彼此间的和平关系和平关系。停战停战(Suspension of Arms)。)。1907年年陆战法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和惯例公约

21、附件附件陆战法规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和惯例章程T36规定,通过规定,通过相互协议而停止战争行动相互协议而停止战争行动;T37 规定,规定,停战可以是全面的停战可以是全面的或局部的或局部的。停战可以是有期限,。停战可以是有期限,也可以是不定期限。也可以是不定期限。停火与停战的关系?停火与停战的关系?投降投降(Surrender)。是指)。是指交战一方承认自己战败而要求交战一方承认自己战败而要求对方停止战争行为。二战出现对方停止战争行为。二战出现无条件投降形式,指战败国按无条件投降形式,指战败国按照战胜国规定的条件而自己不照战胜国规定的条件而自己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的投降。无条得附加任何条件的投降。无条

22、件投降的协定,是战胜国依据件投降的协定,是战胜国依据军事优势军事优势,将自己单方面的意,将自己单方面的意志和条件强加给战败国的协定。志和条件强加给战败国的协定。(一)(一)停止敌对行动,有停止敌对行动,有停战停战和和投降投降两种方式两种方式 v德国的无条件投降书德国的无条件投降书被被1945年年6月月5日日战败德国及行战败德国及行使德国最高权力的宣言使德国最高权力的宣言所补充,其主要内容是:所补充,其主要内容是:A、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停止一切军事行动;B、完全解除法西斯军队的武装;、完全解除法西斯军队的武装;C、遣返联合国家的战俘;、遣返联合国家的战俘;D、交出纳粹党魁及负有战、交出纳粹党魁及

23、负有战争罪行的人员;争罪行的人员;E、四大国政府有权在必要时继续向德、四大国政府有权在必要时继续向德国提出政治、军事和其他要求。国提出政治、军事和其他要求。v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书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书的主要内容是:的主要内容是:A、无论在何处的、无论在何处的日本军队均接受无条件投降;日本军队均接受无条件投降;B、停止军事行动并交出、停止军事行动并交出各种船舶、飞机及军事物资;各种船舶、飞机及军事物资;C、释放盟国的一切战俘、释放盟国的一切战俘及被拘禁之公民;及被拘禁之公民;D、所有日本公民、陆海军及其他公、所有日本公民、陆海军及其他公职人员均应固守其岗位,而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管理国职人员均应固守其岗

24、位,而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力则隶属于盟国最高统帅。家的权力则隶属于盟国最高统帅。1、单方面宣布结束、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如战争状态。如1955年年4月月7日,中华人民共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和国主席发布关于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态的命令,宣布结,宣布结束与德国之间的战争束与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状态。3、缔结和平条约。、缔结和平条约。结束战争状态的最通结束战争状态的最通常的方式。和平条约常的方式。和平条约的缔结和生效,意味的缔结和生效,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着战争状态的结束,从而一切作战行为不从而一切作战行为不再被允

25、许,双方不得再被允许,双方不得再行攻击、征用或没再行攻击、征用或没收等行为。收等行为。v (二)(二)战争状态的结束战争状态的结束v是指终止战争和停止战争行动并对一切政治、经济、领土和是指终止战争和停止战争行动并对一切政治、经济、领土和其他问题的全面的、最终的解决,以结束战争状态和恢复和平其他问题的全面的、最终的解决,以结束战争状态和恢复和平状态。状态。2、联合声明。交、联合声明。交战国双方以发表战国双方以发表联合声明的方式联合声明的方式结束战争状态。结束战争状态。如前苏联如前苏联1956年年10月月19日与日本日与日本发表联合声明,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结束它们之宣布结束它们之间的战争状态。间的

26、战争状态。(三)关于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结束的新发展(三)关于战争与武装冲突的结束的新发展 停战协定原只是停战协定原只是临临时性的安排时性的安排,它仅有暂时,它仅有暂时中止敌对行动的效力。中止敌对行动的效力。现现代的趋势代的趋势是全面停战不仅是全面停战不仅表现为表现为长时期长时期的的全面全面停止停止敌对行动,而且是在敌对行动,而且是在事实事实上结束上结束战争或武装冲突,战争或武装冲突,最后由和约或类似和约的最后由和约或类似和约的国际法律文件予以国际法律文件予以确认确认。最典型的例子,最典型的例子,1953年年朝鲜停战协定朝鲜停战协定和和1990年年“对德和约对德和约”。以前国际法上的战争以前国际法

27、上的战争结束及其法律后果问题,结束及其法律后果问题,基本上都基本上都集中于集中于国家之间国家之间的战争,而在现代国际实的战争,而在现代国际实践中,除了国家以外,还践中,除了国家以外,还有像联合国这样的有像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国际组织织,以合法使用的集体武,以合法使用的集体武力来对付个别国家非法使力来对付个别国家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以消除对用武力的行为,以消除对于和平的威胁或制止侵略于和平的威胁或制止侵略行为。典型的例子是,联行为。典型的例子是,联合国对伊拉克的制裁合国对伊拉克的制裁新发展新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限制和禁止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范限制和禁止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范禁止或限制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某

28、些可被认为具有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器公约 海牙第二公约和海牙第二公约和第四公约的附件第四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和惯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例章程 圣彼得堡圣彼得堡宣言宣言 1868年年 1899年和年和1907年年 1980年年10月月10日日 联合国联合国一、陆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和禁止一、陆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和禁止禁止使用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禁止使用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 禁止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或限制使用极度残酷的武器禁止或限制使用极度残酷的武器

29、 禁止使用核武器禁止使用核武器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二、海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和禁止二、海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和禁止战场:交战国领水战场:交战国领水+公海公海战斗员的确定取决于参战战斗员的确定取决于参战船舶的地位船舶的地位1907年年关于战时海关于战时海军轰击公约军轰击公约海战的海战的战场和战场和战斗员战斗员作战工具作战工具海军袭击海军袭击军舰、潜水艇、商船改军舰、潜水艇、商船改装的军舰和水雷、鱼雷装的军舰和水雷、鱼雷三、空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和禁止三、空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和禁止v(一)(一)空战规则草案空战规则草案v(二)关于空战的其他国际条约和宣言(二)关于空战

30、的其他国际条约和宣言第四节第四节 国国 际际 人人 道道 主主 义义 法法1、国际人道、国际人道法是战时法法是战时法 2、渊源主要是日内瓦四、渊源主要是日内瓦四个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个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3、核心是保护战、核心是保护战争受难者争受难者适用于战争与武装冲突时期适用于战争与武装冲突时期 也包括构成传统战争法的也包括构成传统战争法的“海牙条约体系海牙条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武装部队的伤病员、包括但不限于武装部队的伤病员、战俘和平民战俘和平民 一、国际人道法特点一、国际人道法特点 4、适用于非缔约国、适用于非缔约国v二、国二、国 际际 人人 道道 主主 义义 法法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31、 v 伤病员待遇伤病员待遇、战俘的待遇战俘的待遇和和战时平民的保护战时平民的保护(一)伤病员待遇(一)伤病员待遇 1864年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1906年年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和病者境遇的公约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和病者境遇的公约、1929年年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一公约)(日内瓦第一公约)敌我伤病员敌我伤病员无区别无区别搜寻搜寻,并照,并照顾顾军事当局的军事当局的义务义务 特

32、殊规则特殊规则 A 陆战中陆战中B 海战和海战和空战中空战中(二)战俘的待遇(二)战俘的待遇 1929年和年和1949年分别签订的年分别签订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瓦公约以及以及1977年签订的年签订的1949年年8月月12日日内瓦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第一议定书)自被俘至丧失战俘身份前,任何时候应受人道主义待遇自被俘至丧失战俘身份前,任何时候应受人道主义待遇;享受人身及荣誉之尊重享受人身及荣誉之尊重 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不得将战俘扣为不得

33、将战俘扣为人质人质;战俘应保有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战俘应保有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战俘享有;战俘享有司法保障,受审时享有辩护权和上诉权。司法保障,受审时享有辩护权和上诉权。(三)战时平民的保护(三)战时平民的保护1949年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1、战时平民、战时平民的一般保护的一般保护 2、对妇女和儿、对妇女和儿童予以特殊保护童予以特殊保护 4、对民用物体应、对民用物体应予尊重和保护予尊重和保护3、军事占领下、军事占领下的平民保护的平民保护防止对妇女的非法侵犯防止对妇女的非法侵犯;对儿;

34、对儿童提供其所需要的照顾和援助童提供其所需要的照顾和援助 占领当局在国际法许可的占领当局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维;维持社会秩序和平民生活的义持社会秩序和平民生活的义务。务。不得没收私有财产不得没收私有财产 民用物体不应成为攻民用物体不应成为攻击和报复的对象击和报复的对象 第五节第五节 战战 时时 中中 立立 法法中立中立战时中立战时中立战时中立法战时中立法国家在交战国国家在交战国进行的战争中进行的战争中采取一种不偏采取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不倚的态度 以战争或以战争或武装冲突武装冲突的实际发的实际发生为前提生为前提 规定交战国与战时规定交战国与战时中立国之间权利和

35、中立国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原则、义务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永久中立国与战时中立国的区别?永久中立国与战时中立国的区别?v1、战时中立国战时中立国是在是在战争开始后战争开始后,由国家自,由国家自由选择和决定的,可以发表中立宣言或声由选择和决定的,可以发表中立宣言或声明,也可以采取事实上遵守中立义务的方明,也可以采取事实上遵守中立义务的方式;式;永久中立国永久中立国则是在则是在战前战前通过缔结通过缔结国际国际条约和国际承认条约和国际承认的方式确定的。的方式确定的。v2、战时中立国战时中立国可以改变立场可以改变立场,放弃中立而,放弃中立而参加战争;参加战争;永久中立国永久中立

36、国的地位则的地位则不得随意不得随意放弃和改变放弃和改变。战时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战时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1、自我约束;、自我约束;2、防止;、防止;3、容忍、容忍1、自我约束;、自我约束;2、防止;、防止;3、容忍、容忍战时中立战时中立国的义务国的义务 交战国的交战国的义务义务 中立国与交战国之中立国与交战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互的系是相互的 第六节第六节 战战 争争 犯犯 罪罪 及及 其其 责责 任任 战争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战争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包括: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称,包括: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 关于控诉和惩处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犯的协定关于侵关于侵略定义的略定义的决议决议欧洲国欧洲国际军事法际军事法庭宪章庭宪章远东国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军事法庭宪章章1974194519462006战争犯罪的责任战争犯罪的责任国家承国家承担国家担国家责任责任个人承担国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际刑事责任原则的确立原则的确立国际军事法庭及其审判国际军事法庭及其审判v纽约堡审判v东京审判v前南国际法庭v卢旺达国际法庭LOGO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课件.ppt)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