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讲:治安耳目治安耳目的性质治安耳目的种类、任务与作用治安耳目的选建的原则、条件范围、渠道和方法治安耳目的管理和教育使用治安耳目应注意的问题治安耳目治安耳目是公安机关用于治安管理,收集掌握敌情、社情动态,严密社会面的控制,开展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一支秘密力量。因此,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治安耳目的建设,是动态环境中加强治安管理的有效措施。一、治安耳目的定义及性质(一)治安耳目的定义 指我国公安机关用于治安管理,收集掌握敌情、社情动态,严密社会面控制,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秘密力量。在公安业务上,耳目力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侦察破案,提供信息的力量,称为侦察耳目或简称特情;二是为治安管理
2、工作提供信息的力量,称为治安耳目。这两种耳目都是以秘密方式进行工作。治安耳目是指治安行政管理部门,专门建立和使用的一支能够搜集并反映社会治安信息的秘密力量。(二)治安耳目的性质 是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建立使用的一支群众性的秘密力量。有以下几个属性:1、治安管理性。这种属性是从耳目工作的目的和作用引申而来的。了解辖区内社会治安动态,提供各种信息,更好地严密控制社会面,有效地进行治安管理,维护好辖区的秩序。2、活动的区域性。这是从治安耳目的布建和活动范围而派生的属性。治安耳目只能在一定的空间、一定的地区、一定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能超越治安管理部门的职能权限,只能在治安管理部门的辖区内需要进行活动。
3、3、不可暴露性。治安耳目是一致隐蔽力量,以秘密的方式协助公安部门管理工作。这里的秘密有三层含义:是为公安部门工作是不为他人所知的;工作开展在“对象”不了解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工作对象及周围人员不察觉的状况下开展的。4、专一隶属性。(1)治安耳目只能由治安管理部门物色、选建和使用,其他部门不能进行;(2)对治安耳目的领导,只能是谁物建谁领导,不能多头领导;(3)治安耳目之间不允许进行横向交叉和联系。5、非职业性。治安耳目是群众性不脱产的秘密力量。(三)治安耳目与刑事特情的区别和联系 1、两者之间的共同点。(1)都是公安机关建立和使用的秘密力量,都具有秘密性和信息活动性。(2)在实际工作中两者
4、之间的工作方式、功能、作用都十分相似。(3)都是围绕了解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活动。(4)两者之间有交叉有转换。2、两者之间的不同点。(1)隶属关系不同。刑事特情由刑侦部门建立和使用。(2)工作重心不同。治安耳目工作重心侧重收集治安信息,加强社会面的控制,而刑事特情侧重在侦察案件、侦察正在预谋或已发生的重大或特大案件、犯罪集团案件,了解侦察对象的活动情况,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3)区域活动范围不同。(4)工作方式不同。特情可采取“打进去”的方法,获取内幕情况,而治安耳目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开展工作,如需要时,则要改变治安耳目的身份后方可采用。(5)物建的对象,方法有所不同。刑事特情往往侧重从案犯
5、;同狱犯,与侦察对象有往来的人员和具备取信于侦察对象的违法犯罪分子中进行物建。而物色治安耳目的对象范围比特情范围大,可是违法失足者,也可是后进的群众,又可以是有条件开展工作的群众。二、治安耳目的种类、任务和作用(一)治安耳目的种类及任务1、情况耳目主要是搜集辖区内社会治安动态的耳目。主要任务是了解辖区内社会各阶层、群体或个人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实施的各类反映,为党和政府研究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2、控制耳目是指用于严密社会面控制的治安耳目。这类耳目可分为三种:1)用于控制辖区内重点人口的耳目,其任务是监督和发现重点人口和民间矛盾激化铤而走险人员的犯罪意图、犯罪预备、实施犯罪方面可疑迹
6、象。2)用于控制重点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耳目。其任务是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吃、住、行、销”等方面的可疑活动,以及发现被通报、通缉的犯罪分子和逃犯。3)用于控制重点地区的治安耳目。其任务是发现社会丑恶现象的活动情况,违法犯罪人员在该地区活动的意向和特点等。3、专项耳目 是指用于专门了解某一方面违碍行为的活动方式、活动范围、活动特点的治安耳目。任务结束后,专项耳目即可告终。总之,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公安派出所布建的治安耳目的主要任务:一是收集和反映潜在的群众闹事、骚扰等信息,使公安机关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协助派出所加强对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秘密监控,了解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公开管理难
7、以发现的违法活动,严密控制社会面。三是协助侦破刑事案件。(二)治安耳目的作用 治安耳目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治安耳目是治安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治安信息必不可少的秘密手段。2、加强治安耳目的工作,有利于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来自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治安耳目,由于他们接触面广,活动能量大,了解犯罪活动的特点,与违法犯罪分子有共同的“语言”,比较容易得到犯罪活动的情报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以便更好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3、加强治安耳目工作有利于搞好对社会面的治安管理。在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些负效应,例如“六害”,采取公开取缔等方法,有一定的效果和震慑作用,但
8、是大规模的集中活动难以经常性进行。公开巡逻也只能使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暂时收敛,活动只会转移到幕后,首要犯罪分子可能逃脱打击的缺点。但治安耳目利用合法身份,特别是行业和场所的治安耳目对搜集和了解违法犯罪活动的方式、特点、规律等情况更有针对性,对社会面的控制无疑地有着重要作用。4、治安耳目可以使公安机关的耳更聪,目更明,提高公安机关的应变力和威慑力。公安机关把管理和秘密手段结合起来,可以更准确、更迅速地了解掌握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从而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三、治安耳目选建的原则、条件、范围、渠道和方法(一)治安耳目物建的原则 治安耳目物建的原则是建立治安耳目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建立治安耳目主要有
9、以下基本原则:1、就地建立使用的原则 治安管理部门在物色建立治安耳目时,只能在自己的管辖区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除需要控制重点人口的现实活动外,一般情况不能跨越辖区建立耳目。2、需要和可能的原则 需要是指建立耳目的必要性。建立多少治安耳目,在哪些部门建立,在哪些重点人口的周围建立,都必须根据管辖区治安情况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凡单纯依靠积极分子掌握不了情况,控制不了动态,又确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人、物、事、地,都属于需要建立治安耳目的范围,反之不需要采取秘密手段来了解情况的则不必建立,不需要采取秘密手段来了解情况的则不必建立,严格防止盲目性。可能是指治安耳目和干警两个方面的主观条件。在需要的前
10、提下,还要考虑有无适合的人选,有无开展工作的条件。其条件主要是治安耳目是否具备与任务要求相应的能力,是否愿意为我工作,以及干警领导治安耳目的水平、社会经验、业务能力等。只有具备条件,物建正确,管理得当,耳目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坚决反对不顾客观条件的滥竽充数物建耳目。3、积极与稳定的原则 所谓积极就是干警要解放思想,大胆地物建和使用治安耳目。所谓稳定,就是慎重从事,注意耳目的质量,正式建立前要经过考察,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能搞一哄而起和“突击式”的建立,要杜绝治安耳目“一面两吃”的情况发生。(二)治安耳目的条件 治安耳目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具备发现和了解违法犯罪活动的条件 2、有一定的活
11、动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指:(1)对违法犯罪活动的识别能力。能够通过观察发现“反常”行为,进而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2)有灵活机敏、随机应变的能力。(3)善于交际的能力。治安耳目要接触“可疑人”、“可疑事”,有时需要向对方“套取”一些情况,发现较深层次的违法犯罪活动。3、能主动反映情况,愿意为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指治安耳目的主观意识条件,没有这一条件是不行的。因为治安耳目的这种主观意识一般有几种情况:(1)出于痛恨犯罪行为,支持公安工作,诚心诚意为我工作;(2)受到公安人员的帮助和教育,与公安人员建立了一定感情,愿为我服务,但带有较强的个人感情色彩;(3)出于某种个人动机为我
12、工作。如有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有的为解决户口、工作等问题,个别的为逃避打击,怀有个人动机为我工作,往往表现积极热情,一旦达到目的或预感到目的无法达到时,就会消极冷淡。在物建治安耳目时,不能把极端为个人目的的人物建。因此,物建治安耳目时,以三个基本条件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三者缺一不可。(三)治安耳目物建的对象范围、渠道和方法 1、治安耳目物建的对象范围(1)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商店、车站、码头、公司、影剧院以及出租汽车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中进行选择。以上服务人员由于长期与各类人员打交道,逐步培养成一种对人的判断认识能力,可以从人的衣着打扮、言行举止动作特点中辨析各种各
13、样的人,况且以上行业,往往也是犯罪分子吃、住、行、穿的场所,在这些场所选建治安耳目,对控制服务行业这一阵地是非常有益的。(2)从钟表、汽车、摩托车、电视、收录机、电冰箱等修理行业的人员中选择物建对象。以上行业人员懂得各种物品的结构和性能,了解各种送修人员的心理,能从物品中发现那些来路不正,从送修人员中发现疑点,对发现犯罪活动线索大有益处。(3)从珠宝、金银、古董、字画等委托商行以及废品收购部门的职工中物建治安耳目。利用以上人员工作便利条件,发现犯罪可疑人员和隐藏较深的案犯。(4)从个体商贩中选择物色治安耳目。从这类人员中,选择愿意为我工作的治安耳目,时有所方面作用的,尤其是在搞好农贸市场管理工
14、作中,他们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5)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中进行选择。这类人员在放回后,相当一部分人想改恶从善,重新做人,这就为物建耳目提供了条件和肯恩格,只要工作跟上,适时发展,这类耳目在发现了解违法犯罪内幕情况上有更大的作用。(6)从经常进入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的公共复杂场所的人员和居住在治安复杂地区、地段的人员,重点人口周围的居民群众中物建治安耳目。(7)从有现实轻微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中选择。这类人员经过教育建立为治安耳目后,在了解或发现现实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有较大的作用。总之,从以上人员中物色治安耳目对象,都可以建立治安耳目。但下例五种人不能建立治安耳目:未满18岁的青少年;现实问题尚未查
15、清的嫌疑人;恶习很深,品德沦丧的人员;不能专心向我的人员;高层次的宗教统战人员。2、物建治安耳目的渠道物建治安耳目的主要渠道有:(1)结合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等项工作物件治安耳目。(2)结合案件的查处工作,物建耳目。在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有详细的了解,知道他们的违法犯罪的具体行为、动机;交往的人员;活动的场所;社会接触面的大小;在同伙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思想动态,认罪态度等等。这位物建耳目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往往称为“破案凿根”。(3)结合重点行业的整顿,看望劳教人员,以及解除劳教后的安置和再教育等工作,物建治安耳目。3、治安耳目建立的方
16、法与步骤(1)治安耳目建立的方法 直接建立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本辖区居住的人员,由民警直接接触、交往、考察、教育后视情适时建立。通过组织介绍的方法。主要指重点行业、公共场所的职工,通过组织推荐,再由责任民警适时建立。(2)治安耳目建立的具体步骤:全面调查了解;建立感情;考察使用。四、治安耳目的管理和教育。对治安耳目的管理和教育,是保证治安耳目建设坚持经常和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只讲使用,不讲管理教育是搞不好耳目工作的。1、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使低层次的治安耳目向高层次方向发展。2、教育的内容主要内容可根据耳目的不同情况,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工作纪律的教育和工作方法的教育。3、教育的方式要坚持
17、以诚相待,开诚布公。妄以耳目不同心理状况,思想情绪、问题表现,有的放矢地进行,要坚持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4、对治安耳目的考核内容主要有:耳目对我们的忠诚情况,完成任务的情况、信息可靠程度,线索的价值和作用,遵纪守法情况等。时间可半年或一年一次。视考核情况分别给予物质奖励或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停止使用。5、对治安耳目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给治安耳目逐人逐档。可分个人卷和工作卷。个人卷的内容包括:呈批报告和领导批示;耳目的政治思想、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社会交往,历史问题等调查材料;对耳目的使用计划、联系方法、工作表现等材料;以及情况或停止使用的材料。工作卷的内容包括:耳目反应情况
18、的书面报告或汇报后的记录材料;负责指挥耳目的干警对耳目的工作布置、工作指导的记录;耳目报告上来的各类信息的查证、处理情况等。档案由主管民警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借阅。五、使用治安耳目应注意的问题如何正确使用耳目,根据各地的时间经验,可归纳为合理使用,指挥具体,讲究艺术,强调隐蔽,保护耳目,遵守法纪等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一)合理使用、因人而异所谓合理使用,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量才使用;二是知人善用。量才使用,是根据治安耳目的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活动能力、房住条件、工作职业等方面的特点安排任务。就是干警对自己领导下治安耳目的长处、短处、应变能力、机警程度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宜,就是针对耳目的
19、不同特点,而使用各类的耳目,做到发现和了解地区犯罪行为的动向,使我工作获得根大的效益。(二)精心指导,具体指挥1、在向治安耳目布置工作时,要交待工作方法,并且要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和应变措施。2、要及时地听取耳目的汇报,并从中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各类案件线索,拟出下一步的做法。3、运用计谋,指挥耳目采取灵活机动的工作方式。可针对控制对象在团伙中好显示的心理,指挥耳目“投其所好”,套取情况;针对某些犯罪分子急于出手赃物的急迫心理,指挥耳目“投其所好”,促其暴露;针对某些犯罪分子作案后的畏惧心理,指挥耳目采取“拖延”战术,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欲擒故纵”的地策略,当控制对象要求耳目参与违
20、法犯罪活动时,可指挥耳目采取“金蝉脱壳”或“假戏真做”等。要做到“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要“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用计谋只能在于已掌握可疑情况,而促使其已实施过的犯罪行为的暴露,揭开犯罪的意图,而不能诱人犯罪。(三)个别联系,强调隐蔽对耳目要实行专人领导,不应随便委托其他同志接待耳目,听取汇报。要采取个别领导,对与治安耳目联系时要注意场合和渠道,防止耳目暴露身份。(四)情况反映,及时查证对耳目反映上来的信息要及时调查处理,这也是调查耳目的积极性,承认耳目的劳动价值,既是对耳目工作的考查,又要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有选择的将调查情况告诉耳目,激励起工作热情。(五)注意保护耳目 1、在查证耳目提供
21、的违法犯罪线索时,要负责领导耳目的干警进行查证,特别在查证易于暴露耳目身份的线索时,不能急于求成,要想法设法扩大线索来源,然后再进行查证工作。2、在审查犯罪人员时,不能为尽快制服犯罪分子,而抛出耳目提供的情况,更不能叫耳目作证,或把耳目获取的情况当作证据放入正卷。3、使用耳目协助抓获犯罪时,耳目不参与对案犯的抓捕工作,尽量采取“引蛇出洞”的方法,在沿途以公开巡逻的方式进行。(六)使用耳目遵守法纪 为保证耳目的健康发展,使用耳目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1、不准指挥耳目唆使、引诱他人犯罪,或主动策划违法犯罪活动;2、不准指使耳目与犯罪分子共同犯罪;3、不准使用耳目进行巡逻、查店、搜查等任务;4、不准单凭耳目的指点抓人;5、不准将武器、警械交给耳目使用;6、不准将耳目提供的未经核实的材料作为办案的依据;7、不准纵容耳目违法乱纪;8、不准接受耳目的私人财物;9、不准使用耳目办私事;10、不准向耳目泄漏本部门的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