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医学绪论 四川大学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刘敏 一、法医学定义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运用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解决法律方面涉及医学问题的科学。法医学的这一性质,确定了其任 务,使之有别于医学其他分支学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法医学有严 格划清的研究范围,明确的研究对 象和独特的研究方法。二、法医学学科分支 最初-法医病理学 早在公元600年前后,在诉讼案件中 已有采用医学证言的记载。1247年,南宋时期宋慈的巨著洗冤 集录系统地阐述了早期法医学的应 用和研究的范围。19世纪初,法医学被公认为一门专业。二、法医学学科分支 最初-法医病理学 在19世纪末-法医精神病学
2、法医毒理学 之后法医物证学 法医临床学 法医毒物分析 三、法医学的任务1、为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 证据,揭露犯罪行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生 命安全。2、为医药卫生立法提供科学依据,改善人民 生活的社会或自然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促进医疗保健工作质量的提高;促进移植 医学、赔偿医学等新学科的发展。3、为了不断开拓新的学科领域,推动医学和 法医学发展。四、法医学的研究范围 法医学研究的范围极为广泛,既包括临床医学各科的有关内容,也涉及基础医学各门学科的领域。概括地说,包括损伤、残废、疾病以及死亡的医学和法律诸方面的问题。由于各国法医学家对法医学研究的内容和范围的看法不一致,因此,已出版的
3、教科书、参考书或专著,均无统一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医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1)死亡和死亡学说。(2)正常和异常的尸体改变。(3)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猝死。(4)法医精神病学鉴定。(5)法医临床学鉴定。(6)性犯罪、性功能障碍。(6)法医物证学鉴定。等等五、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1、尸体 2、活体 3、生物源物证六、法医学研究方法 1、尸表检验及现场勘查 2、尸体解剖 3、实验室检验 4、动物实验 5、临床查体七、法医学的发源和发展1247年,宋慈著洗冤集录出版八、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1、在于不断完善知识结构,能够胜任医 学院校法医学教师及公、检、法部门 的法医工作。2、医学证据保
4、存。3、为刑事案件的侦察提供线索。九、法医学鉴定和鉴定书法医学鉴定 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组织、体液、分泌物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称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证据形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法医学鉴定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特殊证据。法医学鉴定既是司法人员进行侦察的证据,亦是一种对案件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法医学鉴定的科学性,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法医鉴定人的学识渊博程度和水平,及其在这方面的经验;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技术和方法的科学性、可靠性、特异性以及灵敏程度;检验和鉴定的客体均应具备或满足检验或鉴定所需要的条件。法医学鉴定结论应该确切,不能模棱两可。
5、有时尚须与现场勘验记录、调查案件所作的访问笔录和案情调查报告、证人的证词、被害人或嫌疑对象乃至被告提供的情况相印证,方能确定其正确性,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法医学鉴定人 法医学鉴定人指受过法医学的专门训练,具备从事法医学鉴定必需的知识、技术和经验的人员。法医学鉴定人通常指:(1)各级公安局(厅)、检察院的专职法医;(2)医学院校法医学系或法医学院的法医学教师;(3)有丰富医学学识和经验的临床医师。法医学鉴定人义务 勘查现场 书写鉴定书 出庭宣读鉴定结论 出庭接受质询法医学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鉴定人须接受委托;鉴定人应在司法部门或鉴定单位的专门实验室或医院的科室工作,对尸体、活体或物证
6、应用科学知识和技术进行检验并作记录;鉴定人应根据检验结果,实事求是地回答委托人或委托单位提出的问题,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拟写法医学鉴定书。法医学鉴定书 法医学鉴定人根据委托单位(人)提出的鉴定要求,对鉴定客体进行检验获得结果,最后得出结论写出的文字材料称为法医学鉴定书。补充鉴定 若委托单位(人)提出新的问题和获得新的材料,可将新发现的材料及全部案件材料,一并交给鉴定人,要求鉴定人对原鉴定再次进行修改、补充和回答新提出的问题,称补充鉴定。再鉴定或重新鉴定 若鉴定人所作鉴定的内容有重要遗漏或重大矛盾、鉴定内容在学术上尚有争议,或对鉴定人的鉴定能力有疑议,委托单位可委托他人另行鉴定,或增加鉴定人再作鉴定,称再鉴定或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