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学]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传染病预检分诊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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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规范解读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规范解读 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传染病处置、手足口病防治 上饶市疾控中心传防科周海峰2011年11月提纲一、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一、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二、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要求二、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要求三、医院感染的监测与报告三、医院感染的监测与报告四、医疗机构传染病处置四、医疗机构传染病处置一、传染病的预检分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颁布施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法。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本目的:

3、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2、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3、预检、分诊(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2)经预检为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3)医疗

4、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4)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4、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处理原则(1)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2)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3)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可用考评指标可用考评指标(1)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工作制度建全;(2)预检分诊场所设置合理,标识明确、通风良好、流程合理,配备个人必要的防护用具(用品)、消毒用品、洗手设施,医疗设施设备齐全。二、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二、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 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设置原则:合理安排布局,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

6、污染和感染。基本要求:(1)选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并有醒目的标志。(2)布局:呼吸道发热门诊与肠道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分设病人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3)消毒:污水、污物等废弃物的消毒和处置,符合有关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1)设有挂号、收费、取药处(可以指定专人代为挂号、收费、取药)、候诊

7、室、诊室、治疗室、独立卫生间、隔离留观室、化验及X线拍片室(可以指定临近的、能严格防止人流、物流交叉的、且有消毒及防护措施的专门检验室和X线拍片室);(2)严格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3)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包括病人排泄物的消毒及门诊内器械、地面、空气的消毒;(4)临床医生应对每一位就诊的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的SARS、人禽流感等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5)发现SARS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人,应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观察,并由院内专家组进行院内会诊。经院内会诊后仍认定为SARS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肠道门诊的具体要求:(1)县以上医疗机构均应按当地卫生行

8、政部门规定的起止时间开设肠道门诊。遇肠道传染病流行随即开设;(2)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的诊疗室、专用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卫生间或专用便器等,实行从挂号到发药治疗“一条龙”服务;(3)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要全员培训,培训后持证上岗;(4)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疾病的误、漏诊及交叉感染,并做好月报工作;(5)实行有疑必检。对可疑患者要采样做霍乱弧菌、或大肠杆菌O157H7的培养检查;(6)应按全国统一的门诊登记表及采样登记表要求,实行门诊登记。(7)指定责任部门负责对肠道门诊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督导,每月至少一次,以确保肠道门诊工作能规范地运行。考评指标1、门诊选址、布局、通风、排风、消毒隔离

9、措施符合要求;2、门诊登记资料的完整性;3、专科医师、护士专科诊疗护理知识知晓率全员合格;4、肠道门诊开设时间符合要求;5、普通门诊没有呼吸道发热病人和肠道传染病人就诊;6、呼吸道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没有普通病人就诊。三、医院感染的监测与报告三、医院感染的监测与报告1、医院感染概念医院感染概念 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 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2、监测监测与与报告报告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

10、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四、

11、医疗传染病处置(一)(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二)传染病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二)传染病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三)医务人员的(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个人防护(四)重点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四)重点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一)(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1、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

12、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二)传染病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二)传染病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医学观察和留验的时间为最后接触日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

13、隔离治疗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1)医学观察:即对传染病接触者定期进行访视、问诊和测量体温,接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和日常活动。医学观察适用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接触者。(2)留验:也称隔离观察,是将与甲类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隔离于专门场所,限制其活动,不准与其他人员接触,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隔离和早治疗。其中,隔离病人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它是将处于传染期内的病人安置于一定的场所,使其不与健康者或其他病人接触,以减少引起新感染者的机会。隔离期限应根据该种传染病的传染期来确定。一般在病人临床症状消失后,经23次病原学检查(每

14、次间隔3天)为阴性时,即可停止隔离。可用考核指标1、传染病病例的隔离率100%;2、传染病疑似病例隔离率100%;3、传染病病例出院时符合传染病出院标准的百分率100%;(六)重点传染病日常监测工作(六)重点传染病日常监测工作 诊断 登记 报告 采样 检测 救治1、霍乱防治工作医疗机构在霍乱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医疗机构处在发现霍乱病例的最前沿,负责完成门(就)诊和住院病例的腹泻病人的登记和标本采集,疫情报告和腹泻病人检索情况统计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个案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监测工作等。(1)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

15、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霍乱确诊病例后,城镇于2 小时内、农村于6 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2)肠道门诊的设立 在霍乱流行季节(4-11月)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设立规范的感染科肠道门诊,包括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以及采集粪便标本的长棉签和放置标本的碱性蛋白胨增菌液,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及隔离消毒制度。并按要求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逢泻必登。(3)病原学检测 霍乱流行地区,医疗机构应做到逢泻必检,即对每一霍乱疑似病例必须采集粪便或

16、/和呕吐物等标本进行病原菌分离培养,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医疗机构每年对腹泻病人的病原菌分离检索率不低于腹泻病人总数的10%。(4)样品采集、保存与检测 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负责采集病人、疑似病人的粪便和/或呕吐物,保存于碱性蛋白胨水中,并及时送抵相应的实验室检验。样品的检验:具备条件的实验室按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开展病原菌分离培养及菌株的血清分型。2、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监测目的:及时发现、控制SARS、人禽流感及其它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疫情。了解不明原因肺炎报告病例数的动态变化。监测对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SARS预警病例 人禽流感预警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处理程序 (1)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

17、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院,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2)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空白处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由预防保健科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辖区疾控中心;(3)对SARS和人禽流感的预警病例,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直至明确排除SARS、人禽流感及其它需要隔离的传染病;(4)协助疾控中心对预警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5)预警病例一旦诊断为SARS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立即转至定点医院。协助疾控中心对本院与该病例密切接触且未做到有效防护的医护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6)、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由原报

18、告单位订正为诊断疾病或“其它不明原因疾病”,如病例显示有传染性,则继续隔离诊治。3、流行性出热 医院临床诊断为流行性出血热的病例,医院应及时报告疾控部门,以便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同时医院应开展实验室确诊(IgM抗体检测)。4、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一)总体目标 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严防疫情扩散;早期发现病人,尤其要做好重症、危重症病人的早期发现和早期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降低病死率病死率。(二)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治组织管理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工作班子合力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要

19、把具体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三)病例的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卫发明电201038号)和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普通病例和重症、危重症病例。1、组织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重点进行手足口病报告、诊断、治疗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防治水平。(1)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发现病人能力。(2)加强重症救治定点医院的骨干医师专业技术培训,重点强化了小儿呼吸机的使用,切实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的抢救成功率。(3)对医疗机构导诊、接诊医务人员、定点医院相关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做到定点医院相关人员

20、人手一份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和2011专家共识,增强诊断和救治重症病例的敏感性,做到早期诊断、早期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治疗。2、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重症病例早期发现和救治。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的患儿做好信息收集与记录。基层禁止截留病人,并并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做到“村不留发热(38.5以上)患儿,乡镇不留皮疹患儿”。手足口病预检分诊有明显的标识或导医引导病人到小儿出疹性疾病接诊室。在就诊时,医生应对患儿家长要进行防治手足口病的健康教育。(四)疫情报告1、手足口病病例报告要求: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30号)的要求,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2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关于手足口病病例报告的通知(赣卫医政便函20103号)的要求,以及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诊断标准,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2、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报告标准:以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试行)为依据,由县级及以上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符合临床诊断标准的重症病例进行网络直报;死亡病例必需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同时具有疾控部门提供的实验室确诊依据,死亡病例报告要在市级及以上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指导下,由接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3、聚集性疫情

22、的报告标准:聚集性疫情一般是指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体单位、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区)级疾控部门报告。(五)疫情处置1、散发病例处置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对住院病例的管理以及对患儿家长的宣教;对于散发病例,医疗机构可对部分病例进行采样,送当地疾控部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3月月9月)月),同时要大力开展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2、重症、死亡病例

23、的处置要求。(1)重症、死亡病例的处置工作是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的重点之一,全面提高重症病例的治愈率是降低病死的关键,因此需要常年开展。要求重症病例应集中收治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或儿童专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县级定点医院在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下亦可开展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救治。(2)医疗机构负责重症病例的发现、诊断、报告、治疗、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负责落实重症患儿个案管理制度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于死亡病例开展死亡原因专题分析,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有关情况报告表;同时,及时通知疾控部门并协助疾控部门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已开

24、展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标本进行备份,送市级疾控机构复核。(六)强化重症病例救治 1、坚持集中救治原则。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集中收治手足口病重症患儿。进一步加强市级定点医院小儿重症监护室建设,为每所定点医院配备小儿呼吸机,救治药品及设备,确保药品和设备充足、运转正常。2、全力以赴救治重症患儿。各定点医院进一步充实由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组成的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对每一例危重症病例都实行特医特护。(七)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所有入口设置醒目标

25、示,引导患儿到指定地点预检分诊及手足口病专门诊室就诊,抽调专职医务人员对留观患儿进行密切观察,就诊高峰进行密集人群的有效疏导,对重症病例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进行救治。1、分诊点设置位置合理(门诊、急诊);2、分诊工作流程合理,制度健全;3、有专门的医护人员;4、分诊点标识明确;5、通风良好;6、有必要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7、有有效的消毒用品(含氯消毒剂);8、配备洗手措施(有洗手液等);9、其他检查物品齐全。(八)完善会诊转诊制度1、县级定点医院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以及重症、危重症病例的转诊工作;市级定点医院总体负责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不具备重症病例救治条件的医疗

26、机构,要做好重症患儿的发现和诊断工作,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具备重症病例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转运需住院治疗的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时,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先组织当地专家组进行会诊,并提出会诊或转诊意见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确需转院的病人由急救中心(站)或本院指定救护车将病人转运至上级医院,并做好相关记录。不适宜转诊的病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九)防范院内感染 医疗机构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流行地区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

27、消毒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十)加强实验室诊断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实验室诊断力度,对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实验室诊断率应达到100%;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中样本采集任务。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1)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职责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2)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检验科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预防保健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急诊死亡病例登记规定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死因编码规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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