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粗骨料验收、运输和堆放规定 1)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2)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当使用新料场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第1条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3)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A。 4)碎石或卵石的数量验收,可按重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测定重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运输时,可按量方确定。 5)碎石或卵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按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以增加到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