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侵权责任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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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七章第七章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法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n第三节第三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n第四节第四节 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n第五节第五节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侵权责任法有比较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法有比较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本章教学要求:本章教学要求:简单阐述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简单阐述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功能、保护范围,

2、重点讲解侵权责任承担方功能、保护范围,重点讲解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对一般侵权责任、式、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对一般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的内容予以详细介绍,使学多数人侵权责任的内容予以详细介绍,使学生对特殊侵权责任有清楚的了解。生对特殊侵权责任有清楚的了解。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等。特殊侵权责任等。本章教学难点:本章教学难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共同危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共同危险行为、无意

3、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等。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等。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法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n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侵权责任法第律规范的总称。侵权责任法第2 2条第条第1 1款明确款明确规定: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责任。”n侵权责任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和侵权责任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和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在我国,

4、形式意义上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形式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是指的侵权责任法是指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的侵权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侵责任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n侵权责任法具有如下功能:侵权责任法具有如下功能:第一,救济功能。第一,救济功能。第二,预防功能。第二,预防功能。第三,制裁功能。第三,制裁功能。第四,第四,维护行为自由的功能。维护行为自由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

5、出版社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2 2条规定: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可见,可见,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6、范围包括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包括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和民事利民事利益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方法。体方法。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等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停止侵害、排除及恢复名誉等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n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

7、关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归责”的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归责原则不仅确立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任。归责原则不仅确立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因此,在侵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n通说认为,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通说认为,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时,以严格责任为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时,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损害赔偿责任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8、为损害赔偿责任时,则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时,则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为例外归责原则。责任和严格责任为例外归责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n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处于责任原则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处于主导和统帅地位,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主导和统帅地位,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过错责

9、任原则的原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特点在于:一是相对于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等一是相对于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构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即无责任。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n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证明自己

10、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在于:第一,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基础事第一,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基础事实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实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第二,第二,过错推定在过错证明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过错推定在过错证明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责任倒置。第三,第三,关于过错的推定可以被关于过错的推定可以被“推翻推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n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

11、事责任,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的除外。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在法定抗辩事由的除外。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项:四项:一是行为一是行为,二是受害人受有损害二是受害人受有损害,三是行三是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不存在法定的四是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严格责任的适用。严格责任的适用有明确的限制有明确的限制,即主,即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要适用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和高度殊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危险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

12、多元化的损失补救制度五、多元化的损失补救制度n所谓多元化的损失补救制度,是指由侵权损害赔所谓多元化的损失补救制度,是指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社会保障、偿责任、保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组成的损社会救助等组成的损失补救制度。失补救制度。n我国侵权责任法认可多元的损害分配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认可多元的损害分配制度:以承受损害主体的不同为依据,可以区分为受害以承受损害主体的不同为依据,可以区分为受害人自己承受损害和由受害人以外其他民事主体承人自己承受损害和由受害人以外其他民事主体承担损害;由受害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承担损害,担损害;由受害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承担损害,还包括通过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13、任的方式来承担还包括通过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来承担损害以及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方损害以及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方式来承担损害两种类型。式来承担损害两种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多元化的损失补救制度五、多元化的损失补救制度n除此之外,我国除此之外,我国 侵权责任法也认可其他的由侵权责任法也认可其他的由受害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分担损害的损害分配制度。受害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分担损害的损害分配制度。具体包括:具体包括:首先是通过法定补偿义务制度来分配损害。首先是通过法定补偿义务制度来分配损害。其次是借助保险制度来分配损害。其次是借助保险制度来分配损害。最后是通过其他社

14、会保障措施来分配损害。最后是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措施来分配损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n一一般侵权责任是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般侵权责任是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n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件:第一,存在加害行为。第一,存在加害行为。第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第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第三,加害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第三,加害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系。第四

15、,行为人具有过错,即主观上为故意或过失。第四,行为人具有过错,即主观上为故意或过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损害 (一)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概念概念n加害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意志支配的加害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意志支配的人的行为。人的行为。首先,加害行为必须是受到意思的支配的人的行首先,加害行为必须是受到意思的支配的人的行为,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控制下,由其意愿为,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控制下,由其意愿所引导,可以控制的人的行为。所引导,可以控制的人的行为。其次,加害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其次,加害行

16、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损害 类型类型n依其表现形态之不同,加害行为可分为依其表现形态之不同,加害行为可分为“作为作为”与与“不作为不作为”。n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的举止动作,即有所为。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的举止动作,即有所为。n不作为是指不做某件事情,从外界表现来看,行不作为是指不做某件事情,从外界表现来看,行为人乃处于消极的静止状态,什么也没干,即有为人乃处于消极的静止状态,什么也没干,即有所不为。被认定构成加害行为的不作为,必须是所不为。被认定构成加害行为的不作为,必须是违反了某种作为的义务。

17、违反了某种作为的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损害 (二)民事权益被侵害(二)民事权益被侵害概念概念侵害民事权益,是指民事权益遭受了侵害的客观事侵害民事权益,是指民事权益遭受了侵害的客观事实,它是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之一。实,它是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之一。权益侵害与损害的关系权益侵害与损害的关系只有损害赔偿责任才以损害之存在为必备的要件,只有损害赔偿责任才以损害之存在为必备的要件,归责原则也仅适用于赔偿责任的成立。至于排除妨归责原则也仅适用于赔偿责任的成立。至于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基于物权、害、消除危险等侵权

18、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基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产生的保护性请求权,其构成要人格权等绝对权而产生的保护性请求权,其构成要件中虽包括权益被侵害,却不要求有损害,更不考件中虽包括权益被侵害,却不要求有损害,更不考虑加害人有无过错。虑加害人有无过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损害 (三)损害(三)损害概念概念n损害是所有民事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没有损害,损害是所有民事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就没有赔偿。n由于并非所有的客观上的损害都能获得法律上的由于并非所有的客观上的损害都能获得法律上的救济,而只有那些具有可赔偿性的损害

19、,才属于救济,而只有那些具有可赔偿性的损害,才属于损害赔偿法意义上的损害,这些损害就是所谓损害赔偿法意义上的损害,这些损害就是所谓 “法律上的损害法律上的损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损害 可赔偿的损害应符合以下两个要件:可赔偿的损害应符合以下两个要件:n其一,可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能够通过侵权人承担其一,可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能够通过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得到赔偿,而非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赔偿。赔偿责任得到赔偿,而非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赔偿。n其二,基于法律价值上的考量,该损害应当由侵其二,基于法律价值上的考量,该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权人承

20、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二、加害行为、民事权益被侵害与损害损害 类型类型()财产性损害与非财产性损害。()财产性损害与非财产性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 (一)概念与意义(一)概念与意义n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联。后果之间的因果关联。“因果关系不仅归属于侵因果关系不仅归属于侵权行为法基本规定内容,且构成了其他几乎所有权行为法基本规定内容,且构成了其他几乎

21、所有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n侵权法上讨论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侵权法上讨论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首先,维护自己责任。首先,维护自己责任。其次,控制责任范围。其次,控制责任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 (二)两个层次的因果关系(二)两个层次的因果关系n第一层是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与权第一层是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与权益遭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联。该层次的因果关系益遭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联。该层次的因果关系用来解决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问题。用来解决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问题。n二层是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权益被侵害与损二层是责任范围的因果

22、关系,是权益被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侵权责任成立后用于确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侵权责任成立后用于确定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通过定赔偿范围的因果关系。通过“责任范围的因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果关系”可以过滤掉不合理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过滤掉不合理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控制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控制赔偿责任的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三)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n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是判断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主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是判断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主流标准。它实际上是分为两个阶段来判断因果关流标准。它实际上是分为两个阶段来判断因果关系的。系的。n首先

23、,依条件说来确认加害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首先,依条件说来确认加害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有无条件关系,即加害行为是否属于权益受侵间有无条件关系,即加害行为是否属于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害的原因。n其次,在确认了加害行为是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后,其次,在确认了加害行为是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后,再判断是否存在相当性,即该加害原因是否属于再判断是否存在相当性,即该加害原因是否属于权益受侵害的充分原因。权益受侵害的充分原因。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 n依据条件说,现实生活中导致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可能因依据条件说,现实生活中导致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可能因素有很多。但是,只有那些素有很多。但是,只有那

24、些“不可想象其不存在的条件,不可想象其不存在的条件,才属于结果的原因才属于结果的原因”。依据该说,所有对于权益被侵害。依据该说,所有对于权益被侵害这一结果之出现不可或缺的条件都是原因,具有同等的这一结果之出现不可或缺的条件都是原因,具有同等的效力或具有同等的价值。效力或具有同等的价值。n相当性理论。具有相当性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两个特征:相当性理论。具有相当性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两个特征:其一,该条件的存在对于诉争损害的发生几率产生了影其一,该条件的存在对于诉争损害的发生几率产生了影响;其二,该条件并非在某些极端特殊的情形下才成为响;其二,该条件并非在某些极端特殊的情形下才成为引发损害的条件。引发

25、损害的条件。相当因果理论的关键在于:作为原因相当因果理论的关键在于:作为原因被考察的事件是否通常会增加损害后果出现的客观可能被考察的事件是否通常会增加损害后果出现的客观可能性。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过错四、过错(一)概念与本质(一)概念与本质n过错是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评价,分为故意与过失。过错是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评价,分为故意与过失。n现代侵权法侧重于补偿损害以及预防损害。一方面,通现代侵权法侧重于补偿损害以及预防损害。一方面,通过与商业保险、责任保险、社会保障等其他补偿制度的过与商业保险、责任保险、社会保障等其他补偿制度的结合,侵权法更好地实现了损害的分散。另一方面,

26、由结合,侵权法更好地实现了损害的分散。另一方面,由于判断标准日益客观化,过错实际上只是一种用于协调于判断标准日益客观化,过错实际上只是一种用于协调各种法律价值的、纯粹的技术性手段。法官对过错的认各种法律价值的、纯粹的技术性手段。法官对过错的认定也往往基于价值的考量、利益的权衡。法官有可能只定也往往基于价值的考量、利益的权衡。法官有可能只是从被告防范损害发生的成本与受害人损害的大小和发是从被告防范损害发生的成本与受害人损害的大小和发生概率的关系角度出发,确认被告有无过错,进而建立生概率的关系角度出发,确认被告有无过错,进而建立一种激励经济上更有效率的行为的机制。一种激励经济上更有效率的行为的机制

27、。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过错四、过错(二)类型(二)类型n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n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后果,仍有意为之的种主观心理状态。权益的后果,仍有意为之的种主观心理状态。n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结果的发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结果的发生,应注意或能注意却未注意的一种心理状态。生,应注意或能注意却未注意的一种心理状态。过失可分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与轻微过失。过失可分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与轻微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连最普通人的注意都没有尽到;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连

28、最普通人的注意都没有尽到;一般过失采取的是相对客观的标准,是以一般过失采取的是相对客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行为人 (债务人)通常在自己事务上应尽的注意(债务人)通常在自己事务上应尽的注意”作为判断标作为判断标准来确定的过失;准来确定的过失;轻微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程度更加轻微的过失。轻微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程度更加轻微的过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过错四、过错(三)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三)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3333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1.1.有过错时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时承担侵

29、权责任既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既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的情况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因此,侵权或者失去控制的情况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因此,侵权责任法第责任法第3333条第条第1 1款中的款中的“过错过错”应当是指,行为人应应当是指,行为人应预见且能预见自己在先从事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自己陷入预见且能预见自己在先从事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自己陷入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从而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心理状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从而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心理状态。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最常见的情形,就是醉酒或滥用态。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最常见的情形,就是醉酒或滥用

30、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过错四、过错2.2.无过错时承担公平责任无过错时承担公平责任如果某人陷入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的状态,并非自己如果某人陷入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的状态,并非自己的在先行为所致(如被他人强迫服用毒品以致对自己的行的在先行为所致(如被他人强迫服用毒品以致对自己的行为失去控制),或者行为人虽然是因自己的在先行为陷入为失去控制),或者行为人虽然是因自己的在先行为陷入暂时没有意识的状态,但他并未预见到自己会陷入该状态暂时没有意识的状态,但他并未预见到自己会陷入该状态(如医生并未告知患者服用某类药物后会出现暂时丧失意(如医生并未告知

31、患者服用某类药物后会出现暂时丧失意识的后果),则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过错。此时,如果法识的后果),则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过错。此时,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则不应要求该人承担侵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则不应要求该人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受害人毕竟遭受了损害,其对于损害的发权责任。然而,受害人毕竟遭受了损害,其对于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基于公平的原则,为贯彻分配正义之理念,生并无过错。基于公平的原则,为贯彻分配正义之理念,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333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应当款规定,应当“根据行为人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

32、教育出版社 五、免责事由五、免责事由(一)概述(一)概述n免责事由,是指那些使侵权责任不成立的法律事免责事由,是指那些使侵权责任不成立的法律事实。侵权责任法将免责事由称为实。侵权责任法将免责事由称为“不承担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责任的情形”。n免责事由不同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不同于抗辩事由:首先,抗辩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免责事由。首先,抗辩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免责事由。次,由于免责事由是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表次,由于免责事由是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表面上看已经满足之后,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面上看已经满足之后,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法律事实,它往往蕴涵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法律事实,它往往蕴涵了立法者的价值判

33、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免责事由五、免责事由(二)具体类型(二)具体类型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3 3章中规定的一般性的免责事由章中规定的一般性的免责事由分别是:分别是:受害人故意受害人故意 (第(第2727条)、条)、第三人行为第三人行为 (第(第2828条)、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第(第2929条)、条)、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第(第3030条)以及条)以及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第(第3131条)。从比较法条)。从比较法上来看,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还包括自助行为、上来看,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还包括自助行为、行使权利、受害人同意以及执行职务等行使权利、受害人同意以及执行职务等,但但

34、侵侵权责任法对这些免责事由都没有规定。权责任法对这些免责事由都没有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多数人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概述一、概述n多数人侵权责任是与单独的侵权责任相对应的概多数人侵权责任是与单独的侵权责任相对应的概念。念。n单独的侵权责任,也称单独的侵权行为,是指由单独的侵权责任,也称单独的侵权行为,是指由一个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一个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n多数人侵权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多数人侵权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成他人损害时的侵权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概述一、概述n我

35、国我国 侵权责任法采用多个条文侵权责任法采用多个条文(第(第8-12条)对多数条)对多数人侵权责任作出了规范。依据有无意思联络即共同故意,人侵权责任作出了规范。依据有无意思联络即共同故意,侵权责任法将多数人侵权责任分为以下两大类:侵权责任法将多数人侵权责任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共同侵权行为第一,共同侵权行为(具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具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1)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第(第8条);(条);(2)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第(第10条);(条);(3)教唆帮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第(第9条)。条)。第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第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1)承担连

36、带责任的无)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第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第11条);(条);(2)承担按份责任的)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第(第12条)。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共同加害行为二、共同加害行为(一)概念(一)概念共同加害行为是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也称共同加害行为是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也称“狭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从而应当承担连带责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从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任(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8条)。条)。(二)构成要件(二)构成

37、要件1.须有数个加害人。须有数个加害人。2.每一个加害人的行为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每一个加害人的行为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3.存在共同故意即意思联络。存在共同故意即意思联络。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共同加害行为二、共同加害行为(三)法律后果(三)法律后果共同加害行为中各个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共同加害行为中各个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言之,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赔偿义务人承言之,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中的一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人或多人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支付

38、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赔偿义务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数额的赔偿义务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共同危险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一)概念与规范目的(一)概念与规范目的n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实际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实际造成他人损害,但不能确定该人是谁,故而由全造成他人损害,但不能确定该人是谁,故而由全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10条)。条)。n共同危险行为的特殊之处在于:受害人仅仅知道哪些人参

39、共同危险行为的特殊之处在于:受害人仅仅知道哪些人参与从事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具有危险的活动,但根本不知与从事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具有危险的活动,但根本不知道道(或不能断定)具体引发损害的是参与人中的哪一个(或不能断定)具体引发损害的是参与人中的哪一个人或哪一些人。为了消除受害人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是谁的人或哪一些人。为了消除受害人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是谁的困难,侵权法上才特别设立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困难,侵权法上才特别设立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共同危险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基本构成要件基本构成要件()存在损害。()存在损害。()其他构成要件。()

40、其他构成要件。2.不存在共同故意不存在共同故意3.数人实施了危险行为数人实施了危险行为4.因果关系不明因果关系不明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共同危险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三)法律后果(三)法律后果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就被侵权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就被侵权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行为人就全一方面,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行为人就全部或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共部或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共同危险人内部应当按照责任大小确定赔偿份额,不同危险人内部应当按照责任大小确定赔偿份额,不能确定的则平均承担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

41、额能确定的则平均承担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共同危险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四)免责事由(四)免责事由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教唆帮助行为四、教唆帮助行为n教唆帮助行为,即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行为,即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在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案件的情形。在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案件中,教唆人和帮助人并非直

42、接的、具体的实施加中,教唆人和帮助人并非直接的、具体的实施加害行为的人。害行为的人。n侵权法上规定教唆人、帮助人也被视为共同加害侵权法上规定教唆人、帮助人也被视为共同加害行为人,他们要与直接加害人一起就受害人的全行为人,他们要与直接加害人一起就受害人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教唆帮助行为四、教唆帮助行为n依据被教唆人或被帮助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被教唆人或被帮助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将教唆、人,侵权责任法将教唆、帮助行为分为两类。帮助行为分为两类。其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其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43、侵权行为。就此类教唆、帮助行为,教唆人或帮助人行为。就此类教唆、帮助行为,教唆人或帮助人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二,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其二,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此时,教唆人或帮助此时,教唆人或帮助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该被教唆或被帮助之无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该被教唆或被帮助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责任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未尽到监护责任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

44、侵权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n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没有共同故意的数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没有共同故意的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同一损害的情形。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同一损害的情形。n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n第第12条规定: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

45、应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2.造成了同一损害。造成了同一损害。3.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三)法律后果(三)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法区分了不同因果关系类型的无意思侵权责任法区分了不同因果关系类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分别规定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联络数人侵权,

46、分别规定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1.连带责任。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如果每连带责任。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如果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则行为人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则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按份责任。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只要任按份责任。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只要任何一个行为人的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他们就何一个行为人的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他们就无须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仅承担按份责任。无须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仅承担按份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第四节 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

47、特殊侵权责任概述一、特殊侵权责任概述n特殊侵权责任是指适用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是指适用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危险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责任。因为无过错责任、因为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须由法律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区分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明文规定。区分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意义在于以下几点:首先,归责原则不同。首先,归责原则不同。其次,责任主体不同。其次,责任主体不同。再次,有无强制责任保险不同。再次,有无强制责任保险不同。最后,有无最高赔偿限额的不同。最后,有无最高赔偿限额的

48、不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监护人责任二、监护人责任(一)概念与归责原则(一)概念与归责原则n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应当承担的侵监护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权责任。n我国法上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我国法上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要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监护人对此有无无论监护人对此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监护人责任二、监护人责任n首先,任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49、限制民事行为能首先,任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要行为人有自己独立的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要行为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一律要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无财产,一律要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无论有无过错。论有无过错。n其次,如果被监护人用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其次,如果被监护人用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的赔偿费用,则监护人要就不足的部分继续承部的赔偿费用,则监护人要就不足的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n最后,即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也只能减轻最后,即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监护人责

50、任二、监护人责任(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加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加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2.造成了他人损害。造成了他人损害。(三)责任主体(三)责任主体监护人责任中的责任主体是监护人责任中的责任主体是“监护人监护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监护人责任二、监护人责任在我国法上,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是在我国法上,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它们只是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它们只是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如果监护人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管理职责。如果监护人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地委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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