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创作生产浅说影视创作生产浅说张晓楠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影视创作生产,既有个性化的艺术特征,更有工业化的生产性质。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1、影视艺术的个性化特征,主要体现为影视作品的导演风格,故而流行某某导演“作品”之类的说法。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2、影视生产的工业化性质,表现为影视作品制作需要多部门、多工种的分工协作才能完成,所以影视作品实质属于集体作品或合作作品。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由于影视制作具有高投资、高风险和工业化生产等特点,由此形成了不同于小说、绘画等个体生产方式的行业惯例与法律
2、规范。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二)影视作品的性质是影视制作各个方面合作的基础。国内外有所差别。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1、在英美法系国家,影视作品被视为雇佣作品,制片者(即雇主)享有版权(即著作权),版权交易方式包括许可和转让。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2、在大陆法系国家,影视作品被视为合作作品,编剧、导演、摄影、美术等主创人员作为合作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交易方式只有许可一种。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大陆法系虽然尊重作者的人格权利,但是极不利于版权贸易。在版权交易中购买方需要与多个所有者打交道。一、影视创
3、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3、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采取折衷办法,即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交易方式包括许可和转让。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一、影视创作的性质浅说l本质上讲,我国法律将影视作品视为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相当于英美法系国家的雇佣作品。基于影视作品的“雇佣”性质或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职务”性质,导演与制片者之间的关系属于“雇佣”劳动关系或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务”关系。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一个影视制作团队一般包括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摄像、
4、剧务、出品人、监制等主要人员,他们称为一个“剧组”。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一)制片人:制片人的概念最早流行于美国,一般是指从事电影、电视节目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1、制片人的职能包括:策划剧本、筹措资金、招聘演职人员、编制拍摄计划、协调生产进度、安排后期制作、发行影视节目等。一句话:制片人就是剧组里抓“本子、班子、票子”的人。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另外,在美国影视行业实践中制片人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1)“制片人发行人”型,诸如拥有直属院线的八大好莱坞电影制片公司和拥有电
5、视传播媒体的三大广播公司;(2)“独立制片人”型,是指以个人或个人合伙名义从事影视节目生产经营的组织和管理活动的人,是与有着生产设施和组织机构的影视制片公司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3)“执行制片人”型,是指在大型影视制片公司内部专职从事制片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相当于科技开发或建筑行业的“项目经理”。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影视剧制作属于高投资的生产项目,通常由制片公司经理级人员担任执行制片人。从法律角度来看,前两类制片人具有著作权法所称“制片者”的资格;后一类制片人不具有“制片者”的资格。前一类制片人具有企业法人的性质;后两类制片人为自然人或合伙组织,均不具有企业法
6、人的性质。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我国实行了近四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以电影制片行业长期实行计划生产管理的模式。在电影制片厂摄制组属于临时性生产单位,厂方任命导演和制片主任分别负责摄制组的艺术创作和生产管理。制片主任的职权和责任,类似于西方国家影视行业的执行制片人。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两者的差别在于:制片主任不享有筹集资金和艺术管理的职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尤其电视和广告产业迅速崛起,从而为应用西方国家制片人模式进行影视节目制作提供了相应的环境和条件。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
7、我国加入WTO之后,为了与国际文化市场规则接轨,国务院相应修改了出版、电影、音像等行业行政法规。现行电影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允许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申办一次性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参照电影制片单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2、电视剧制片人:系指电视剧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核心组织管理者;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资格机构的电视剧制片人及独立从事电视剧制作的制片人。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
8、l在我国影视制片行业中已经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制片人制度,它包括执行制片人(亦称准制片人)和独立制片人两种模式。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3,什么是出品人、监制、策划、统筹?在影视节目的字幕表中,经常出现出品人和监制、策划、统筹等称谓,他们到底是做什么的?l他们与制片人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不能取代制片人的职能。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1)出品人和监制属于影视管理范畴的人员职称。出品人通常是指影视摄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品人对影视剧目的投资行为和思想内容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出品
9、人”系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经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在行业实践中,影视制片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电视台台长一般不兼任制片人;但是对于投资巨大、周期较长的影视生产项目,有时也会由法定代表人出任总制片人。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董事长或电视台台长履行出品人和制片人两项管理职责。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2)监制通常是指对影视制片过程的投资使用和生产进度履行监督和控制职能的人,其职能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监事”人员。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
10、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在两类投资制片的情形下需要设置监制人员:一是民营影视投资单位聘用“职业制片人”,为了保证投资经费不被挪用或滥用,同时委派“监制”进组与制片人共同管理摄制经费;二是多家单位出资联合摄制影视剧,通常由其中一家单位委派“制片人”,其他投资单位委派“监制”进组与制片人共同管理摄制经费。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在影视行业实践中,有些摄制单位还聘请专家学者或著名导演参与重大题材剧目的艺术创作和质量把关,设置近似于导演职能的“艺术总监”之类的艺术监制职称,并在字幕上予以署名和给付劳务酬金。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3)策划和统
11、筹。他们属于影视创作范畴的人员职称。策划和统筹通常是指在抓“本子”阶段参与影视素材构思和文学剧本整理的人员职称。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从影视文学创作的传统来看,从影视文学创作的传统来看,影视文学剧本创作与小说创作一样具有个体生产的性质。l但是,个人的才智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现代影视文学题材创作领域中出现“策划”参与剧本素材和情节构思的趋势,并且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影视剧的艺术质量。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我国版权界人士曾探讨过“策划”是否属于作者范畴的问题。就著作权法理而论,作品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内容具有独创性;二是具备一定的物质
12、表现形式。由于创作构思多存在于口头表述形式,法律很难给予构思提供有效的保护,故一般不将策划即提供构思者视为作者。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当然,如果策划提供大量素材和情节构思,并且在剧本执笔者认可构思成果的前提下,也可以将该策划列为合作作者。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统筹”的任务,就是分集剧本整理和全剧统稿,实际上履行的是文学编辑职能。l在行业实践中,“策划”和“统筹”在影视剧字幕上均予署名,同时给付他们参与创作的劳务酬金。策划和统筹只是参与制片人抓“本子”阶段的部分创作工作,所以不能将他们及其职能与制片人的职能混为一谈。二、影视创作的
13、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4)导演的含义及工作内容:影视剧导演(不含电视节目编导),是指根据影视文学剧本进行分镜头剧本的二度创作,指导影视剧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的主创人员。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原广电部电影局颁发的关于故事片摄制程序及阶段划分的规定 导演的任务: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A、在筹备阶段,研究文学剧本,统一创作意图;收集资料,体验生活;初选全片外景;完成导演阐述;完成分镜头剧本创作,选定全部演员,确定人物造型等。lB、在拍摄阶段,指导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的拍摄。二、影视创作
14、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C、在后期制作阶段,指导完成拍摄胶片、磁带或(带素材剪辑,对白、音乐、音响效果及混合录音,音像合成等工作;根据摄制单位或独立制片人、审查机构的送审意见完成修改工作(包括重拍或补拍个别镜头)等。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电影与电视剧的生产程序略有不同。电影生产在拍摄阶段,还有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完成全部对白的配录工作;对白双片送厂方审查后,完成一般性的修改补拍工作。在后期制作阶段,还有混录双片送厂方、电影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制作原底和标准拷贝等。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5)影视剧两度创作
15、的含义:编剧从事影视文学剧本的一度创作;导演从事分镜头剧本的二度创作。由于个别导演功力欠缺,比如半路出家的缺乏剪辑技能、年龄较大的缺乏计算机操作技能等,于是有人就剪辑师的剪辑业务或电脑师的非线性设计及编辑合成称为“三度创作”。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我们认为:无论传统的胶片剪辑业务、还是现代的电脑设计及编辑合成业务,均是属于影视剧制作过程某个具体创作工种业务,不能将其与影视作品整体包含着完整故事、人物和情节在内的“两度创作”相提并论,因此“三度创作”的提法是一种不规范、欠科学的表述。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在影视制片行业乃至社会上流行
16、着这样一句名言:影视艺术是一门遗憾的艺术。遗憾在于,当专家学者和观众指出某部影视剧中这样或那样的艺术缺陷或常识性错误时,出品单位不再可能为此而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投入巨资、重组班子、再搭场景予以修改和更正。影视艺术的遗憾,是不可避免和永远存在的。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就影视剧创作规律而言,导演的二度创作,不仅局限于分镜头剧本的创作,而且还包括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的不断修改和充实。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常言道:艺无止境。即使处于影视剧制作完工送审阶段的修改过程中,只要是在摄制经费和生产周期能予保证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导演为了提高全片
17、艺术质量而重拍、补拍少量的场景和情节戏。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6)编剧:编剧创作的是影视剧的一剧之本。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编剧提供影视剧的故事基本框架和人物关系。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二、影视创作的主要人员构成l编剧确定影视剧的表达主题和思想内涵。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l影视作品属于意识形态产品,它既有物质性的技术质量,还有精神性的内容质量。概括地说,影视作品实际存在着五种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l(一)技术标准,如画面清晰度、声光效果、节目信号的传播质量等;(二)政治标
18、准,即思想性或社会效益;(三)艺术标准,即作品美学价值及艺术感染力;(四)经济标准,如票房收入、收视率等;(五)社会标准,即观众喜欢程度。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l其中,较容易掌握的是技术标准、政治标准和经济标准,最难把握的是艺术标准和社会标准。就社会标准而论,观众的喜好程度受到作品受众面宽窄、受众群体文化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l比如,电视剧刘老根,尽管摄制质量多有瑕疵、艺术塑造显得粗糙,但是它反映了农村现实生活并凭借明星号召力,所以拥有广泛的受众群体和很高的收视率。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l就艺术标准而论,由
19、于价值观念的差异很难制定统一的规范,如果存在统一的规范也就不会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l经济效益指标,同样不能作为衡量影视剧质量的唯一标准,因为票房收入的多少、收视率的高低,除了导演功力和敬业程度等内在因素外,还受文学剧本基础、有无明星出任主演等其他内在因素和节目发行档期与同类产品竞争程度等外在因素的直接影响。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l笔者认为,导演工作评价标准中所涉及的作品质量,可以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政治标准,但是不能将“艺术”标准和经济效益标准列入其中。如果导演与制片方签订的合同中列有收入或效益分成条款,则另当别论。三、影视
20、作品的质量标准三、影视作品的质量标准l按照行业惯例,在导演工作评价标准中还应当包括分镜头剧本、摄制进度、生产周期等项创作生产指标的要求。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基于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的规定,导演、摄影、演员等创作人员与制片者之间构成劳务交易关系,双方签订的是演职人员劳务合同。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演职人员劳务合同属于以劳务为标的的经济合同,具有短期性劳务、一揽子交易的性质。不像劳动合同关系那样,可以约定试用期,如不胜任随时可以辞退。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
21、、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如同广告设计、房屋装修等承揽合同(即劳务性质)关系一样,制片者在聘用演职人员时就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即使应聘人员拥有高级专业职称和辉煌创作业绩,也很难确保本次劳务照样获得满意成果。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由于影视艺术生产的复杂性,知名导演既过“五关”也走“麦城”的实例比比皆是。影视剧成功与否,导演起着主导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双方签订演职人员劳务合同,意味着在约定劳务期限内演职人员的劳动力为制片者所独占,即该项劳务在此期间脱离劳动力市
22、场。按照影视行业惯例,制片者认为某演职人员不能胜任专职工作时,有权辞退该演职人员,同时须按合同约定给付全额劳务酬金。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就导演职业而言(通常短剧聘期半年、电影和连续剧聘期一年以上),如果在筹备阶段导演分镜头剧本创作达不到制片方要求,制片者有权辞退导演,同时应当按退稿费标准给付2030的导演酬金;如果在前期拍摄阶段或后期制作阶段辞退,则应给付全额的导演酬金。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合同不规范。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仅有十余年的历史,影视从业人员依然受着计划经济传统的影响,绝大多数尚未
23、适应市场运作方式和合同约定行为。影视摄制单位提供的演职人员劳务合同格式,条款内容多则三页少则还不足一页。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事实上,许多单位的演职人员格式合同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尤其是演职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没有详细约定;二是违约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合同履行过程中难以操作和适用。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如,某剧组的道具师因不满导演批评,为泄私愤故意在道具摆设上做手脚,好让年轻导演出洋相。由于合同没有规定“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明显质量事故或停工、窝工、返工损失的,按采取补救措施所耗费用予以赔偿”的条款,就很难对该道具师的“违约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l发生在编剧身上的违约事件更是数不胜数。电影墨攻的导演张之亮。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四、影视创作人员劳务合同的性质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