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三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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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主 编编 孙国华孙国华 朱景文朱景文 法理学法理学 (第三版)(第三版)21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经管、理工等专业适用)(经管、理工等专业适用)主编 屈茂辉 郭哲 绪绪 论论 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第二节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第四节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

2、职能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总称。法律现实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法律现实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法律关系(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等等法、法律关系(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等等法律现象。律现象。法学研究的对象也有不同层次的划分。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法学研究的对象也

3、有不同层次的划分。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与手段。法与手段。4 4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政治性、阶级性的科学,它总是体现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政治性、阶级性的科学,它总是体现着一定阶级阶层、不同社会集团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其经济的、着一定阶级阶层、不同社会集团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其经济的、政治的实际利益需要。政治的实际利益需要。

4、法学的职能,是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法学的职能,是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主要有理论认识的职能和意识形态的职能、应用的职能。,主要有理论认识的职能和意识形态的职能、应用的职能。5 5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法学的产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材料的一定首先,要有法律现象材料的一定积累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法学家阶层。其次,要有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法学家阶层。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

5、别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总称,它的产生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1.指导思想不同。指导思想不同。2.2.阶级基础不同。阶级基础不同。3.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4.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三、建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6、三、建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四、邓小平理论、四、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民主、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民主、法制的原理和论述,是我们学习法理学应着重掌握的内容法制的原理和论述,是我们学习法理学应着重掌握的内容 6 6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法学体系一、法学体系 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每一类再分为若干分支。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每一类再分为若干分支。1.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2.2.法律史学

7、,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3.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个法律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个法律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4.4.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科5.5.国际法学,本来是指国际公法学,现在常常泛指一切对涉及国家国际法学,本来是指国际公法学,现在常常泛指一切对涉及国家的各种关系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的各种关系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6.6.法学

8、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7 7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二、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以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二、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以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一)法理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 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律,研

9、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问题的理论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问题,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本理论问题8 8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

10、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一般”与与“特殊特殊”的关系的关系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论”与与“史史”的关系。的关系。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9 9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系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可以把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

11、系比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可以把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比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四、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联系四、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联系 五、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五、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 1010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节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 一、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一、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1 1)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

12、重大问题上划)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问题上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一切唯心主义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一切唯心主义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 意识、法律文化水平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2 2)学习法理学可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学习法理学可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理论基础。(3 3)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

13、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二、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马克主义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和基础。,是马克主义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和基础。1111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五节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二)一般的科学方法(二)一般的科学方法 如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比较的方法,数学的如社会调

14、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比较的方法,数学的方法及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方法方法及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法理学研究要努力应用最新的科学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法理学研究要努力应用最新的科学方法(三)特殊(具体)的科学方法(三)特殊(具体)的科学方法 (四)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四)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 例如,法律解释方法,立法技术、法律推理方法,法规汇编、法例如,法律解释方法,立法技术、法律推理方法,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方法等。这些方法是法学研究的传统方法典编纂方法等。这些方法是法学研究的传统方法法学特有的专门研究方法,实际上就是人类长期积累的对认识法

15、法学特有的专门研究方法,实际上就是人类长期积累的对认识法律现象的知识、文化、技术和措施的总和。律现象的知识、文化、技术和措施的总和。1212思考题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什么是法理学?2.2.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3.3.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法学、法理学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法学、法理学?4.4.学习、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什么样的基本学习、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什么样的基本态度和方法态度和方法?1313第一章第一章 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 14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第一节

16、 社会调整及其分类社会调整及其分类 第二节第二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产生过程法的产生过程 第四节第四节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法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法 15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社会调整及其分类社会调整及其分类 一、社会调整的概念一、社会调整的概念 人们往往用社会调整或社会控制的概念来表示把个人及其集体的人们往往用社会调整或社会控制的概念来表示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认为它是建立社会行为纳入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认为它是建立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需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

17、、原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需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而社会规则(规范)则是这一过程静态表现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而社会规则(规范)则是这一过程静态表现二、社会调整的分类二、社会调整的分类 (一)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一)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 (二)肯定性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社会调整(二)肯定性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社会调整 (三)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三)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四)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四)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五)自己解决的社会调整和由第三方解决的社会调整(五)自己解决的社会调整和由第三方解决的社会调整 16162121世纪法学系列

18、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措施,不是从来就有的现象,它是社会发展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措施,不是从来就有的现象,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并不存在法,那时的社会调整措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并不存在法,那时的社会调整措施是氏族习惯。施是氏族习惯。当代人类学的发现表明,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与其经济、组织和当代人类学的发现表明,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与其经济、组织和文化的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的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凡是生产力发展上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至于简单养殖业首先,凡是生产力发展上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至于简单养

19、殖业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其次,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其次,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主要是内在的会,其社会调整主要是内在的再次,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不仅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而且再次,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不仅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而且受到社会组织状况的影响。受到社会组织状况的影响。最后,原始社会文化的单一性也是影响其社会调整性质的一个重最后,原始社会文化的单一性也是影响其社会调整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因素。1717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产生过

20、程法的产生过程 一、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根源一、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根源 法的产生与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的一系列法的产生与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的一系列变化密切相关,其中,经济的发展和由此而引起的阶级划分和阶级变化密切相关,其中,经济的发展和由此而引起的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是最主要的原因。斗争,是最主要的原因。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自己解决争端的方式逐步演变为强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自己解决争端的方式逐步演变为强者对弱者、富人对穷人、有权者对公有财产的占有、掠夺者对弱者、富人对穷人、有权者对公有财产的占有、掠夺;通过第通过第三方的调解这种自愿解决争

21、端的形式也为由第三方强制解决的方式三方的调解这种自愿解决争端的形式也为由第三方强制解决的方式审判或仲裁所补充,出现了专门解决争端的机构和人员审判或仲裁所补充,出现了专门解决争端的机构和人员法庭、警察、监狱,它们可以不顾当事人的反对,剥夺其财产、法庭、警察、监狱,它们可以不顾当事人的反对,剥夺其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自由乃至生命。1818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产生过程法的产生过程 二、法产生的社会组织根源二、法产生的社会组织根源 不少人类学家都认为,在阶级社会产生的过程中,社会分层越大不少人类学家都认为,在阶级社会产生的过程中,社会分层越大,氏族首领的权力越大,

22、社会控制的类型也逐步由内部控制为主转,氏族首领的权力越大,社会控制的类型也逐步由内部控制为主转变为外部强制为主,由轻微的惩罚到严厉的惩罚,出现了剥夺财产变为外部强制为主,由轻微的惩罚到严厉的惩罚,出现了剥夺财产、死刑等措施。、死刑等措施。三、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三、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由于人们不再从事同样的劳动,而是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由于人们不再从事同样的劳动,而是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共同劳动中形成的非正式的社会调整方式对于从事不同劳方式,在共同劳动中形成的非正式的社会调整方式对于从事不同劳动的人们不再奏效。当人们对规则有不同的理解,对一种行为是否动的人们不再奏效。当人们对

23、规则有不同的理解,对一种行为是否违反了规则有不同看法,对某项规则的权威性发生质疑,或者不服违反了规则有不同看法,对某项规则的权威性发生质疑,或者不服从某一判决时,必须补充以正式的社会调整。从某一判决时,必须补充以正式的社会调整。1919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产生过程法的产生过程 四、法的产生的标志四、法的产生的标志 (1 1)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 保证,从而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保证,从而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后盾。(2

24、 2)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3 3)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构)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构 五、不同的国度法的产生的特点五、不同的国度法的产生的特点 2020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四节第四节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法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法 一、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不是法一、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不是法 二、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区别二、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一,二者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同。第一,二者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同。第二,二者赖以形成和实施的社会力量不同。第二,二者赖以形成和实施的社会力量不同。2121221.什么是社会调整什么是社会调整?如何理解

25、社会调整是社会本身如何理解社会调整是社会本身的内在要求的内在要求?2.社会调整有哪些基本分类社会调整有哪些基本分类?想一想它们与法有何想一想它们与法有何关系关系?3.怎样认识原始社会社会调整的特点怎样认识原始社会社会调整的特点?4.氏族习惯与法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有何不同氏族习惯与法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有何不同?5.是否可以把原始社会的习惯看作是法的一种形式是否可以把原始社会的习惯看作是法的一种形式?为什么为什么?22第二章第二章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的概念和本质 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内容和社会阶

26、级本质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 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第四节第四节 法的定义法的定义 24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一、法的语源和词意一、法的语源和词意 法的概念问题就是法的概念问题就是“什么是法什么是法”或或“如何理解法如何理解法”的问题。的问题。第一,第一,“法法”有平、正、直的含义,是个多义词。有平、正、直的含义,是个多义词。第二,法律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的、人人必第二,法律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27、规范性须遵守的东西,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第三,第三,“法法”与与“法律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在有的情况下,应有所区别,不应简单混同。尽相同,在有的情况下,应有所区别,不应简单混同。2525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二、法的外部特征二、法的外部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规范)。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规范)。第二,法律这种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第二,法律这种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第三,法律规范是通

28、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第三,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第四,法律规范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第四,法律规范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法不仅是这类规范,而且是这类规范的总和或系统,即在一国、法不仅是这类规范,而且是这类规范的总和或系统,即在一国、一地区,这类规范总是成系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整体。法一地区,这类规范总是成系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整体。法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2626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内容和社

29、会阶级本质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 一、法的内容一、法的内容 我们可把法的内容分为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和专门法律内容。我们可把法的内容分为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和专门法律内容。专门法律内容也是一种思想、原则,但其本身不带社会政治色彩专门法律内容也是一种思想、原则,但其本身不带社会政治色彩,总是受社会政治内容的制约和支配的。,总是受社会政治内容的制约和支配的。法的内容集中体现为法的原则,法的原则也有社会政治原则(反法的内容集中体现为法的原则,法的原则也有社会政治原则(反映某一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制度的规律性)和专门法律原则(反映映某一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制度的规律性)和专门法律原则(反映法作为相对法作为相对 独

30、立的上层建筑部分本身的规律性)之分。独立的上层建筑部分本身的规律性)之分。二、法的社会阶级本质二、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1.1.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就法的阶级、社会本质来看,法是统治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就法的阶级、社会本质来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级意志的体现。(1 1)法属于社会意识,是上层建筑现象。)法属于社会意识,是上层建筑现象。2727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2 2)法不是)法不是“个人意志个人意志”的反映,也不是社会所有成员意志的简的反映,也不是社会所有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阶级意志,并且是掌握国家权力的

31、阶级即统治阶级意单相加,而是阶级意志,并且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志的反映。2.2.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形态,即是被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形态,即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3.3.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即指出了法的物质根源(物质渊源)、物质制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即指出了法的物质根源(物质渊源)、物质制约性。约性。任何法就其社会阶级本质来看,都是体现一定生产关系要求的一任何法就其社会阶级本质来看,都是体现一

32、定生产关系要求的一定社会经济形定社会经济形 态的法,都是体现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并态的法,都是体现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并且还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意志的法。这就是马克思主且还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意志的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社会本质和阶级本质的最一般的原理。义关于法的社会本质和阶级本质的最一般的原理。2828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 三、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三、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

33、,是为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自由与法的第二级本质,是为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自由与纪律,这种自由和纪律表现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权利与义务。纪律,这种自由和纪律表现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权利与义务。法的第三级的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人们法的第三级的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人们的行为自由和纪律、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的行为自由和纪律、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2929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34、 首先,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正义观、价值观的体首先,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正义观、价值观的体现。现。其次,法这种特殊的规范系统又是同国家权力不可分的,法是由其次,法这种特殊的规范系统又是同国家权力不可分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体系。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体系。3030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法的定义法的定义 一、科学定义的局限性和必要性一、科学定义的局限性和必要性 二、围绕法的定义的主要争论二、围绕法的定义的主要争论 第一,要不要揭示法的本质第一,要不要揭示法的本质?第二,什么是法的基础第二,什么是

35、法的基础?第三,法是关系还是规范第三,法是关系还是规范?第四,法的定义中也要包括主观权利吗第四,法的定义中也要包括主观权利吗三、对维辛斯基关于法的定义的批判三、对维辛斯基关于法的定义的批判 3131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法的定义法的定义 四、本书作者关于法的定义的表述四、本书作者关于法的定义的表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

36、规定人们在法律上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 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社会秩序。这个定义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这个定义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约性。3232331.怎样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怎样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原理的体现的原理?2.怎样理解法的内容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怎样理解法的内容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3.怎样理解怎样理解“法是法是理理与与力力的结合的结合”?4.怎

37、样理解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怎样理解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33 第三章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作用和价值 34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职能法的作用和职能 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 35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职能法的作用和职能 一、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一、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 法的作用侧重讲的是法对人的行为或人类生活的影响,而法的职法的作用侧重讲的是法对人的行为或人类生活的影响,而法的职能侧重讲的是法发挥这种影响的活动方向。能侧重讲的是法发挥这种影响的活动方向。二、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二、法的作用

38、和职能的分类 从法本身或把法作为手段来看的法的作用和职能,联系法的社会从法本身或把法作为手段来看的法的作用和职能,联系法的社会目的和使命来看的法的作用和职能。我们可以把前者叫作法本身的目的和使命来看的法的作用和职能。我们可以把前者叫作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或者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把后者叫作法的社会作用和作用和职能或者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把后者叫作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也可叫作法的专门法律作用和职能,法职能。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也可叫作法的专门法律作用和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也可叫作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的社会作用和职能也可叫作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法同一般的意识形态相同,都具有

39、思想影响作用法同一般的意识形态相同,都具有思想影响作用3636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职能法的作用和职能 三、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三、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 法本身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法本身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法本身的职能(或称为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法本身的职能(或称为专门法律职能),

40、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确认、建立并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行为,确认、建立并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社会关系的能力。四、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四、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 从这个角度观察,法的作用和职能同与该法紧密联系的一定国家从这个角度观察,法的作用和职能同与该法紧密联系的一定国家权力的作用和职能是一致的权力的作用和职能是一致的3737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职能法的作用和职能 法与国家一样也具有其内在的矛盾性。国家,既是从社会产生法与国家一样也具有其内在的矛盾性。国家,既是从社会产生 并与社会日益脱离

41、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实现阶级统治的机关,又并与社会日益脱离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实现阶级统治的机关,又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所以,国家既执行着阶级统治的职能,又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所以,国家既执行着阶级统治的职能,又执行着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这种执行社会公共执行着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这种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我们称为事务的职能,我们称为“社会公共职能社会公共职能”。作为国家意志、。作为国家意志、国家国家命令的法,也必然执行着这样两种职能,即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命令的法,也必然执行着这样两种职能,即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共职能五、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

42、会公共职能的关系五、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机械地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不能简单地、机械地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可以说有的规范主要执行阶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可以说有的规范主要执行阶级统治职能或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因为这两类职能是内在联系级统治职能或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因为这两类职能是内在联系、辩证统一的,所以,我们不应把法的社会性、全人类性与其阶级、辩证统一的,所以,我们不应把法的社会性、全人类性与其阶级性对立起来,法的阶级性和其社会性、全人类性是不矛盾的。性对立起来,法的阶级性

43、和其社会性、全人类性是不矛盾的。3838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和范围一、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和范围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价值是客体(各种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价值是客体(各种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某人、某个阶级、某个民族或国家等)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一种性(某人、某个阶级、某个民族或国家等)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一种性能。能。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

44、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二)法的价值的特性(二)法的价值的特性 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管该主体是否法的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管该主体是否认识到和如何认识,都是客观上存在的。认识到和如何认识,都是客观上存在的。3939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第二

45、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法的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时间、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时间、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三)法的价值的三大类(三)法的价值的三大类 1.1.法所中介的价值。法所中介的价值。法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综合表现。法的价值中,首法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综合表现。法的价值中,首先包含着法所中介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价值,也包含着人们先包含着法所中介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价值,也包含着人们所追求的并且也是法可以中介的其他一些价值,如自由、正义、秩所追求的并且也是法可以

46、中介的其他一些价值,如自由、正义、秩序、效益序、效益2.2.法的工具性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1 1)确认性价值)确认性价值(2 2)分配性价值)分配性价值(3 3)衡量性价值。)衡量性价值。4040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4 4)保护性价值)保护性价值(5 5)认识性价值)认识性价值3.3.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实际上就是法本身价值的一种,这里讲的法本身法的工具性价值实际上就是法本身价值的一种,这里讲的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即其他调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

47、的特殊价值,即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所不具备或者很少具备的价值。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所不具备或者很少具备的价值。法本身的特殊价值主要有法本身的特殊价值主要有:第一,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的价值。第一,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的价值。第二,法有使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第二,法有使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进稳定的价值。第三,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第三,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的价值。4141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价

48、值法的价值 二、法与利益二、法与利益 (一)利益的概念、属性和分类(一)利益的概念、属性和分类 利益是人们把什么认为是价值的根据。需要是利益的基础和始因利益是人们把什么认为是价值的根据。需要是利益的基础和始因,人们的一定需要形成人们的利益,而利益不仅指这种自然需要的,人们的一定需要形成人们的利益,而利益不仅指这种自然需要的满足,而且还包括满足这种需要的措施和手段。满足,而且还包括满足这种需要的措施和手段。利益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利益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二)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二)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1.1.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第一,社会利益

49、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第一,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第二,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第二,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4242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 法律在考虑全社会共同利益,协调不同阶级、阶层、不同个人的法律在考虑全社会共同利益,协调不同阶级、阶层、不同个人的利益时,都利益时,都 是以不违背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是以不违背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第三,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第三,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2.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

50、的反作用。第一,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第一,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第二,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第二,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第三,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第三,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4343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 三、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三、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一)法与自由(一)法与自由 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客观条件下,产生一定的行为自由。与此相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客观条件下,产生一定的行为自由。与此相应的社会意识,也必然会把这种行为自由确认为是应的社会意识,也必然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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