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龙区委党校 徐 宁背 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的严峻挑战。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修订前的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3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
2、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党内
3、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作为两条线。准则是一条高线,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并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从严治党的
4、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2022-12-31意 义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监督,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王岐山:贯彻实施好两项党内规则,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内容解读原廉政准则于1997年试行,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
5、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亮 点 1 1、紧扣廉洁自律主题,、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去除与廉洁无直接关系的内容。去除与廉洁无直接关系的内容。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目前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反映最强烈,对腐败最痛恨,对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要求最迫切。准则抓住这个最突出问题,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
6、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2 2、体现宣示性。、体现宣示性。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是从高不说低。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3 3、坚持正面倡导,变、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不准”为为“自觉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
7、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4 4、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关键少数”。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
8、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5 5、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着力删繁就简,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准则具体内容:准则具体内容: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统称“八条规范”导导 语语
9、第一个第一个“必须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理想和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信念信念第二个第二个“必须必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本宗旨第三个第三个“必须必须”: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优良传统和作风第四个第四个“必须必须”:必须培养高尚的必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情操2022-12-312022-12-31 条例解读实质: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亮 点1、突出政治
10、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比如,新增了妄议中央政策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的行为。毕福剑,就是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调侃、诋毁、污蔑。这次专门设了条款,叫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有比如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增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势力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行为。192、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这主要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我们的党的先进性决定的。毛主席说过,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
11、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我们党是肩负特殊政治使命的组织,党员是有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这就决定了对党员要比对普通公民有更高更严的要求。那么党纪,应当比国法更严格。有些事情普通公民是可以做的,但是党员就不行,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意味着我们党员要放弃普通公民享有的一些权利和自由,必须要多尽一份义务。比如党纪处分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党员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有救助的义务。能救而不救,临危退缩,要受到党纪处分。再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党员应该信共产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就需
12、要对信仰宗教的党员进行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予以除名。也就是说要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来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我们党才能永保先进性和纯洁性。2022-12-31纪法分开: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了跟法律重复的条款并不是说党员违法的行为就不管了,因为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那么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说都是违纪行为,破法一定破纪。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区别了五种情况,用专门的条款规定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党章规定的党的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国家法律
13、是体现国家意志,约束和规范的对象是全体的公民和法人。党纪和国法,约束的对象不同,标准当然不同,所以要分开。2022-12-313、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4、注意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衔接配套,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坚守理想信念、宗旨、核心价值观作为
14、高线,同时要守信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小错提醒,动辄得咎,绝不允许突破底线。原来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其中有43个“不准”都放入党纪处分条例之中,另外有4个“不准”跟法律完全不一样,排除了;还有5个“不准”虽然不是完全涉法,但是有涉法内容,所以这5个“不准”中涉法内容予以删除,没有涉法的内容放入了党纪处分条例中,让其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能够找到依据。原来廉政准则的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规定、违反党章的规定,还有十八大以来新提出的纪律方面新的要求,特别是关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的新要求,全部纳入到了党纪处分条例当中,力求党纪处分的全覆盖,以后一些违反党
15、纪的行为也都能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找到处分的依据。体现:全和严条例具体内容解读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总则分为5章(共44条)分则分为6章,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
16、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条例总则王岐山要求,总3则能不改就不改。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一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章,对违纪的概念、违纪处分的种类及其影响的后果等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全”和“严”。增加了两项比较重要的规定。一是严重警告的影响期从一年修改为一年半(第9条)。原来警告和严重警告影响期都是一年,在实践中也没有区分,
17、现在区分了,警告是一年,严重警告是一年半,增加了半年的影响期。二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第13条)。就是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如果是党代表,就要终止代表资格。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做出了规定。第19条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这是以前没有的。以前类似这样规定是“可以”,现在写的是“应当”。应当就是必须。许多违纪行为,不从重、不加重不足以教育。增加了有关漏错的规定,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以后,又发现他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怎么办?他已经受到党纪处分,但以前还有漏的,要从重处分(20条)。第四章,对违法犯
18、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做出了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对于被依法逮捕的党员,中止他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的规定(第31条),是为了防止党员带着党籍进监狱的情况。有些党员被逮捕了以后,还在行使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个“中止”是中间的“中”,也就是说是一个暂时性的措施,就是暂时中止他的权利,通过司法调查以后,应该恢复党员权利,还要恢复他的党员权利。31第五章,主要是对预备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的处理和处分决定的执行,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次关于处分决定的执行,明确规定了办理职务公职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前规定的是,在一个月内要
19、办,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延长多长时间没有规定,这次就特别规定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在半年时间内,必须要办理职务和公职变更手续。条例分则(第六章第十一章)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给予处分的规定(第45条-62条)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主要是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做出的处分规定。33第46条第二款,“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这次新修订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第57条,把对抗组织审
20、查行为单列为违纪行为,解决对党不忠诚的问题。修改了原版纪律处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原纪律处分条例第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没有单列为违纪行为,而是辅佐于触犯的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的内容,处分的时候从重可加重。串供、伪造销毁证据、阻止他人揭发、包庇同案人员,或者其它干扰组织审查的行为,不交代,拒不讲,是从重或加重。不说真话,属于违纪。这是一个重大修改。34 第七章: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63条-79条)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就是违反
21、民主集中制原则、“四个服从”这方面的行为。65条,完善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违纪条款。规定在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要给予重处分,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比如,汶川地震、2003年非典疫情的爆发,这些特殊情况下,要是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就要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第66条,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按照要求报告或者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还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涂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就是档案造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搞非组织活动;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就是裸官的规定。u
22、关于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事宜。u 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u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三点:u 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u 二是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违反规定。u 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
23、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第7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一项,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如,刚刚通报的四川南充换
24、届选举用公款拉票贿选第二项,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这一点修改非常重要。最突出的是湖南衡阳案。人民代表的构成(应该是)农民代表、工人代表、一线代表(有合理)比例,实际上是我们政权组成的基础,有广泛的劳动人民群众的代表性。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那就要按这一条处理。39第八章,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80条-104条)这部分的规定内容最多,总体是吸纳、增加了修订的廉政准则中的一些行为,“8个禁止、52个不准”大都吸纳到纪律处分条例当中。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
25、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主要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一个是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到了条例中,同时我们也完善了一些具体行为。比如:80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本人的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就是受礼的错误。不以共同生活为条件了,扩大了处分范围。41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还有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等这些违纪条款。特别是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
26、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做了一些规定。特别是在违反廉洁自律里增加了权权交易(81条)、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行为。收受礼品、礼金这条,后来加了一个消费卡。其实礼金本身应该包括了消费卡,因为礼金,除了钱以外,就是各种名义的支付凭证、购物卡、消费卡等,就是可以以金钱计算的这些凭证,其实都属于礼金的范畴。加了“消费卡等”。也就是说,除了消费卡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卡,都属于这里。82条,纵容、默许等等,原来是指以本人名义,现在扩大了范围,核心是控制力。第83条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的处理。这里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
27、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原来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的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与馈赠,不包括礼金。这次礼金和消费卡是新规定。明年1月1号后,这就是违纪行为,标准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什么叫明显超出?礼尚往来,你不能只收不往,做到了这一点不算违纪。最关键,84条规定,针对的是送礼行为,送者也违纪了。如果是党员,84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留党查看。这个网织得是相当密。这两条规定作为廉洁纪律是相当严格的。必须作出规定,通过党风的整肃,端正政风,从而改
28、变社风,就得从此抓起。45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05条-112条)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这是新增加的。目的是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治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增加这个主要考虑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密切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
29、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要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必须要靠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在修订中,紧紧围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包括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在社会保障、救灾款物的分配中优亲厚友(107条),明显有失公平等;还有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就是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问题;还有漠视群众利益等行为(108条)。第十章,违反工作纪律的处分。(第113条-125条)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违反工作纪律,不是指迟到、早退,这是考勤纪律,而是指
30、党的工作纪律,主要指管党治党的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完善了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行为等这些条款。特别是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是很重要的条款。这里讲的是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是在福建会议以后修改的。原来表述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后来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改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个范围更宽、更大了。首先,关于主体责任,第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直至留党察看的处分。这是管党治党失职,可不是工作中的
3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党和人民利益的损失。这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放到总则中去了。第二,就是115条规定,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最重要给予留党查看处分。具体包括:一是党员被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没有给予处分的。纪律检查机关就要承担这个责任了,这是监督责任的细化。二是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的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不落实,都做老好人,不做得罪人的事。这些不去严格落实,今后,要追究决定者、落实执行者的责任,有的是纪委,有的是党委,不全是纪委。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
32、籍处分以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员组织关系,不按照规定开展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工作的。既有党委的责任,也有纪委的责任,不能处分完了之后就没事了,日常还有监督教育管理,特别是留党察看处分的。这一条是专门加的,特别是后一项,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权限去管理,加强教育。一句话,处分不落实,要处分。第十一章,对于关于违反生活纪律处分的规定。(第126条-129条)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本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体现了我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这方面,当然,不是说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就要处
33、分,要有个标准、后果,虽然是有不当行为,但是要有结果。128条和129条分别规定了违背社会工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给予处分。这都是新的规定,是廉洁自律准则的后盾保障性条款。廉洁自律准则的相关规定是高线,这里是低线。附则 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的单项规定和单项实施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日期和溯及力等内容。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的时效问题 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从旧兼从轻。就是按照原来的纪律处分条例,正在处理的也包括没有处理的案件,按照原来的条例规定,原来的廉政准则规定处理,但是新的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规定违纪的,或者处分较轻的,按照新的条例处理,这就是从轻。原则上按照原来的办,1
34、月1号以前的行为按照原来的办,但今天的处理得轻,今天不作为违纪行为的,按照今天的规定办。准则和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习近平10月12号政治局审议两个法规时候对贯彻执行提出要求,首先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的权威性。第二,要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问责力度。王岐山: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
35、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