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第二版课件全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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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 经济法的历史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能够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n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什么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调整对象的具体界定,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n 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本章导语: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

2、法的定义(一)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关联 基本的定义公式为“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某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却各不相同。(二)界定调整对象的重要意义 (1)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2)经济法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亦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的界定。(3)再次,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制度安排,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并由此直接影响经济法的法治建设。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所谓“问题定位”,就是必须从社会经济现实

3、出发,尤其要从人类的经济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出发,根据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领域、目标以及调整的方法。无论市场机制,抑或政府干预,都可能“失灵”。而这“两个失灵”,恰恰是传统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的,它们是经济法调整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四)调整对象的具体界定 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是市场规制关系(可简称为调控关

4、系和规制关系,或合称为“调制关系”)。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五)对调整对象的进一步具体化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定义的提出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定义:1、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2、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3、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

5、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简称调制关系。4、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定义(二)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二、经济法的定义 1、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涵与表现 2、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 3、经济性与规制性的提炼价值(三)经济法的现代性1、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整体“和谐”或“协调”,是其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2、产生基础上的现代性 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前提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及 需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的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存在。3、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在制度层面上,无论是制度形成、制度构成,还是制度实施,

6、经济法都具有现代性。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 经济法的历史一、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其中,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因素最为重要。1、经济因素 2、政治因素 3、社会因素 4、法律因素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1、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2、从“战时法”到“平时法”3、从“边缘法”到“基干法”4、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5、从“差异”走向“互鉴”二、经济法的发展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

7、进一步寻找答案。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体系的含义、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交叉融合问题、经济法的主要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本章导语: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一、经济法体系的界定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体系的定义:所谓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1、构成要素:经济法规范2、构成方式:经济法

8、规范部门法经济法系统,包含横向和纵向关联。3、研究方法: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对经济法规范进行分类,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和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一、经济法体系的界定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二)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四)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的层级结构:第一层结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第二层结构:由亚部门法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第三层结构:每个亚部门法进一步分为成的若干小的部门法。1、新社会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2、基本划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二)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 上述将

9、经济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分法”,是学界的一种“基本”共识,体现的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过去也有学者主张把市场主体法、社会保障法、政府投资法、涉外经济法等纳入经济法体系。(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1、市场监管规范:一类特殊的市场规制规范2、价格规范: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一般规制价格行为的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四)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紧密联系 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

10、部门法的地位更为牢固。三、经济法的渊源(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二、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一、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1、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主要优势在于市场竞争,规制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守护神。2、市场经济的重大缺陷和主要劣势是自发性和盲目性,为了克服上述弊端,必须进行宏观调控,而且唯有将宏观调控法治化才能科学有序,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和产业政策法都旨在实现宏观调控法治化。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没有法治化的国家干预,就无法建立健全市场调节和市场体制

11、。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之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健全具有重大意义。二、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相互配合第三章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准确把握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对于开展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学习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经济法宗旨与原则

12、的深刻理解,有助于将经济法的总论和分论的研究紧密结合,增强经济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本章考核要求:识记经济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的概念;领会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本章教学重难点: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各类原则之间的关系。本章导语:第一节 经济法的宗旨一、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二、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一、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一)经济法宗旨的内涵与界定标准(二)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三)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一)经济法宗旨的内涵与界定标准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应

13、遵循的根本性意旨及所要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宗旨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市场经济主体必须认真遵循的,它贯穿于经济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则体系中。界定标准:具有经济法的部门属性;具有适用上的周延性;具有概念体系上的妥当性;具有界定方式的简练性和科学性。(二)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1、理论意义2、对经济法制建设的意义(三)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是对经济法宗旨的高度概括。经济法的价值决定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宗旨体现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

14、和适用价值的准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落实经济法的宗旨和经济法的价值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二、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一)市场机制及其失灵:确立经济法宗旨的客观基础(二)国家调制与公权力的体系革新:实现经济法宗旨的工具依赖(三)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四)经济法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统一为目标定位(五)小结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一般界定(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

15、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特征法律强制性普遍适用性全面指导性部门特殊性(二)本书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有效调制原则 市场基础和优先原则基础性原则 调制法定原则 调制适度原则 调制绩效原则 上述三原则中层性原则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对综合效益与实质公正以及有效调制所要实现的经济安全的追求则构成了经济法的最终利益定位 终极性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终极性原则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有效调制原则(二)社会利益本位原则(三)经济安全原则(一)有效调制原则1、概述2、市场基础和优先原则3、调制法定、调制适度与调制绩效三原则(二)社会利益本位原则1、概述2、综合效益原则3、实质公正原

16、则(三)经济安全原则1、经济安全的基本内涵与特征2、经济安全的需求及其立法 宏观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发展原则3、经济法上的经济安全原则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的主体理论和行为理论是经济法的规范论中的一部分,与经济法本体论、价值论密切相关,是对本体论、价值论在制度层面的理论化和具体化;同时,经济法的规范论又会直接关系到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从而与后面的经济法运行论一章也存在紧密的关联。本章考核要求: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方面的“二元结构”,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及其基本含义。本章教学重难点:主体理论:经济法主体的界

17、定;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行为理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本章导语: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个体。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一)宏观调控机构(二)市场规制机构(一)宏观调控机构1、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2、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6、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二)市场规制机构1、市场规制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2、市场规制机构

18、是一个专业机构3、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4、市场规制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作用的领域不同针对的对象不同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内部具有差异性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一)宏观调控行为(二)市场规制行为(一)宏观调控行为1、宏观调控行为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 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 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2、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3、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4、宏观调

19、控行为需要发扬民主5、宏观调控行为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二)市场规制行为1、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2、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预行为3、市场规制行为追求社会公共利益4、市场规制行为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5、市场规制行为是一种综合行为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国家干预行为法定行为公共行为、公职行为、公权行为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经济评价政治评价社会评价法律评价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经济法规范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

20、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调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调制受体的权力和义务、经济法责任的界定、经济法责任的类型等。本章教学重难点: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特征、消费者权和经营者权、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调制主体的责任、调制受体的责任。本章导语: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调制主体的职权二、调制受体的权利三、调制受体的义务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一)调制主体的职权 宏观调控权 市场规制权(二)调制受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 经营者权(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 公平竞争 依法接受调制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二、经济法责任的类

21、型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一)调制主体的责任 1、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 2、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3、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围绕着经济法的运行展开讲解,将经济法的运行分为制定和实施两部分,前者是经济法运行的起点,后者决定着经济法运行的效果。运行论是经济

22、法总论部分的最后一章,是基础理论与具体制度之间的过渡。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经济法制定的特点;经济法制定的意义;经济法实施的特点;经济法实施的意义;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本章教学重难点: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四大因素、我国经济法制定的现状、经济法的实施程序、经济法司法中的主要问题、改善经济法实施的途径。本章导语: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一、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二、经济法制定的意义三、经济法制定的特点一、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一)政治因素(二)经济因素(三)社会因素(四)认识因素二、经济法制定的意义(一)经济法的制定是为市场经济建章立制(二)经济法的制定是

23、用立法的方式明确、宣扬、推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精神(三)发展市场经济不仅要诉诸市场机制,也要求助于宏观调控三、经济法制定的特点(一)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相结合(二)经济法法典与单行经济法相结合(三)中央经济法制定与地方经济法制定相并举(四)政策性与规律性相统一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一、经济法实施的意义二、经济法实施的特点三、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一、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经济法治 实现经济法治的必由之路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经济法的完善 有利于经济法权力(利)义务的实体化或实定化二、经济法实施的特点(一)具有明显的综合性(二)具有独特的行政性(三)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四)具有严

24、格的程序性三、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一)经济法的制定是否科学(二)经济法的实施机构是否独立(三)经济法的实施机构是否健全(四)经济法的实施程序是否完善(五)经济法实施人员的素质(六)经济法的实施监督是否到位第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着重介绍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回答市场规制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本章是总论阐述理论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的具体化,也是对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共性理论问题的提炼,连接经济法总论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本章考核要求:本章需要掌握的重要概念有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权等。本章涉及的五个部分

25、相关问题要掌握。此外,在应用方面还要结合我国宏观调控运行实践,分析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本章教学重难点:宏观调控关系的特征、原则、调整方法、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本章导语: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一、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一、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一)宏观调控(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三)宏观调控法的定位(四)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的概念2、宏观调控的目标3、宏观调控手段1、宏观调控的概念1 国家主体性2 对象的宏观性3 目的的宏观性4 方式的宏观性5 依据的法定性因此,对国家

26、为了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在经济总量、结构等宏观方面的失衡、失调和无序,依法运用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调节、控制宏观经济运行,使之朝着所预期的平衡、协调和有序方向发展的一系列行为,即可称之为宏观调控行为。简言之,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2、宏观调控的目标1 总量均衡2 结构优化3 就业充分4 国际收支平衡3、宏观调控手段1 财政调控2 税收调控3 金融调控4 计划5(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1、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2、宏观调控法的语词和定义1、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现象。经济法

27、调整的是一部分社会关系,即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调控和规制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协调关系。作为经济法一部分的宏观调控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调制关系中的一部分,即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三)宏观调控法的定位法的体系 整个法体系中,经济法是第一层次部门法 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是第一层次部门法法域归属:公法 宏观调控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权利 所保护的利益 调整的对象与相关法的关系 与市场规制法同属于经济法 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渊源、地位、作用方面联系&在调整对象、主体、作用、调整方法等方面区别

28、(四)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价值 公平价值 效率价值 秩序价值宗旨 初级宗旨 终极宗旨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行为关系法律规范”的分析范式宏观调控行为-关系-法财政调控行为-关系-法财政收入行为-关系-法财政支出行为-关系-法财政管理行为-关系-法金融调控行为-关系-法计划行为-关系-法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一)一般禁止式的调整方法(二)积极义务式的调整方式(三)有条件的允许式调整方式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一、宏观调控法主体制度二、宏观调控权配置制度三、宏观调控的程序制度四、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一、宏观调控法主体制度(一

29、)调控主体(二)调控受体二、宏观调控权配置制度(一)概念(二)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三)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三、宏观调控的程序制度(一)不同手段的调控程序制度(二)不同环节的调控程序制度(三)不同领域的调控程序制度(一)不同手段的调控程序制度财政调控程序制度税收调控程序制度金融调控程序制度国民经济计划程序制度(二)不同环节的调控程序制度宏观调控决策程序制度信息搜集整理方案拟议权衡选择宏观调控实施程序制度 公告通知实施督促信息反馈(三)不同领域的调控程序制度立法行为执法行为 四、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一)归责基础(二)责任形式(三)责任构成(四)责任竞合(一)归责基础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是宏

30、观调控法主体违反宏观调控法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宏观调控法责任制度,是保障宏观调控法的守法、执法和司法的重要制度。(二)责任形式财产性责任罚款、罚金赔偿、返还责任非财产性责任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三)责任构成责任构成责任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责任竞合宏观调控法责任有时也与违宪责任、行政违法责任相竞合。第八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调控法的基本原理第二节 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债调控法律制度第四节 财政支出调控法律制度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财政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财政及其职能;财政法的调

31、整对象、基本原则和调整手段;预算权的配置;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国债发行与流通法律制度;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转移支付的基本制度。本章教学重难点:财政及其职能、财政法的调整手段、预算体制、预算审批法律制度、国债调控与国债法、政府采购与宏观调控、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财政转移支付与宏观调控、转移支付的基本制度。本章导语:第一节 财政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一、财政及其职能二、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一)财政的概念及其本质财政的定义:财政,从一般意义而言,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采取一定形式通过收支行为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1、主体:国家 2、目的:实现公共职能 3、形式:收支

32、行为 4、实质: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国家分配说公共需要说一、财政及其职能(二)财政职能的演进与定位1、家计财政2、中性财政3、计划财政4、公共财政二、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一)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财政法的基本结构(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四)财政法的调整手段(一)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二)财政法的基本结构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1、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原则2、财政收支平衡原则(四)财政法的调整手段从经济角度而言,主

33、要包括:预算、国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手段。从法律角度而言,财政法通过财政立法、执法等方式进行调整。第二节 预算调控法律制度一、预算调控与预算法二、预算体制与预算权的配置三、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一、预算调控与预算法(一)预算(二)预算法(三)预算调控二、预算体制与预算权的配置(一)预算体制(二)预算权的配置预算体制主要解决以下主要事宜:(1)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层次;(2)划分预算管理权限;(3)规定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4)确立各级预算之间的分配办法预算权,即预算管理职权,其权力主体既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又包括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各级行政机关。三、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一)预算编制法

34、律制度(二)预算审批法律制度(五)决算法律制度(六)预算监督法律制度(三)预算执行法律制度(四)预算调整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债调控法律制度一、国债调控与国债法二、国债发行和流通法律制度三、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制度一、国债调控与国债法国债 国债是国家为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以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国债调控国债法调控基础货币供给量,贯彻实施货币政策。有效调动社会闲散资金,弥补财政赤字。(一)国债发行法律制度(二)国债流通法律制度二、国债发行流通法律制度(三)国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内涵、功能与风险(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法律制度的

35、基本构建三、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制度第四节 财政支出调控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与宏观调控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三、财政转移支付与宏观调控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与宏观调控 政府采购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政府采购的基本功能是为了满足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但是由于采购的数量大和集中度高对市场产生了引导作用,从而派生出宏观调控的职能。一、政府采购与宏观调控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二)政府采购当事人(三)政府采购方式(四)政府采购的监督(一)转移支付

36、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形式,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转移给社会经济组织、居民及其他受益者。(二)转移支付制度的宏观调控功能 1、平衡区域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3、减少地区差距,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4、调节产业结构三、转移支付与宏观调控1 制度目标2 制度原则3 制度类型四、转移支付的基本制度第九章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 商品税调控法律制度第三节 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四节 财产税调控法律制度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及其理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章考核

37、要求:概念:税收、税法、税法的课税要素、税法主体与纳税义务人、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纳税期限和地点等。问题: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本章教学重难点:税法的课税要素、税法促进和保障税收调控功能、商品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权及其配置等。本章导语:第一节 税收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一、税收调控与税法二、税法的基本结构三、税法的课税要素四、税法的调整方式五、税权的法律分配一、税收调控与税法(一)税收的概念(二)税收的调控功能(三)税法促进和保障税收调控功能

38、的实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课征行为或手段。(二)税收的调控功能调控目标 经济可持续发展 物价基本稳定 就业不断扩大 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调控手段 增税 减税涉及范围 税收总量政策 税收结构政策税收调控局限性 稳定性,不宜用于短期调节和临时调节 调控空间有限 存在一定的负效应(三)税法促进和保障税收调控功能的实现税收立法,保障税收调控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税收执法,从税收执法和守法上促进和保障税收调控功能实现。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增强税法的

39、权威性和对税收执法的公信力。二、税法的基本结构(一)税法的概念(二)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二)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税收体制法 规定税收权力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征纳法 税收征纳实体法 税收征纳程序法三、税法的课税要素(一)课税要素的概念和分类(二)税收实体法要素(三)税收程序法要素(一)课税要素的概念和分类课税要素概念课税要素概念 税法意义上的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它是国家对居民或非居民有效征税的必要条件,是确定纳税人及其权利与义务范围的法律依据。分类分类 广义要

40、素与狭义要素 税收实体法要素与税收程序法要素(二)税收实体法要素实体法要素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三)税收程序法要素程序法要素纳税期限,也称纳税时间纳税地点四、税法的调整方式(一)设定法定税率的方式(二)设定税收优惠措施的方式(三)设定税收重课措施的方式五、税权的法律分配(一)税收立法权及其配置(二)税收征管权及其配置(一)税收立法权及其配置横向配置 税收立法权在同一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尤其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配置 独享模式与共享模式 我国为共享模式 立法法有法律保留规定纵向配置 税收立法权在不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也即中央与地方就税收立法权所作的划

41、分 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 我国主要为集权模式(二)税收征管权及其配置横向配置 不存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独享或共享的问题,他们之间主要是一种监督、制约的关系 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往往都与税收征管活动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的征管执法权力也需要明确、合理的界定纵向配置 税收征管权也需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做出妥善安排,既要与一国的总体政治、经济体制相一致,也要考虑税收活动本身的特性和税源分布的特性,既要方便监管,又要有利监督 分税制第二节 商品税调控法律制度一、商品税法与宏观调控二、增值税法的主要制度三、消费税法的主要制度四、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商品税法与宏观调控(一)商品税

42、法的概念(二)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三)商品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一)商品税法的概念商品税 商品税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而是指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由于其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人们也称之为流转税。在国际上通称为“商品与劳务税”。商品税法 商品税法是指调整商品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商品税法律制度实行国内外统一的税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等也适用我国商品税法。(二)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是调整增值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是调整消费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税法 关税法是调整进出口关税征纳关系的法

43、律规范的总称。(三)商品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1、通过商品税法可以调节社会总供求结构2、通过商品税法保证可靠与稳定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力3、商品税法可灵活调节课税对象,提调控的针对性和精准性4、商品税法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具有重要的调控作用二、增值税法的主要制度(一)纳税主体(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税收减免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 提供应税劳务 进口货物税率 基本税率 低税率 零税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

44、应纳税额组价税率三、消费税法的主要制度(一)纳税主体(二)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退(免)税规定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 消费税法规定的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的种类税率 比例税率 固定税额标准征收消费税计算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退税规定 出口 自产自用四、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纳税主体(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税收减免纳税主体 依法负有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5、 贸易性商品:(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非贸易性物品:进境物品的所有人征税范围 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各类货物和物品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减免规定 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临时减免第三节 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一、所得税法与宏观调控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三、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一、所得税法与宏观调控(一)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二)所得税法制度的基本模式(三)所得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所得税概念 是指以收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获取所得的主体征收的一类税。依纳税主体类别不同,国际上通常将所得税分为公司所得税(或法

46、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大类。所得税的特点 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其税基具有广泛性 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复杂性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税收收入的弹性(二)所得税法制度的基本模式分类所得税制 将所得按其来源不同分成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综合所得税制 将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全部所得汇总在一起,在进行法定扣除后按统一规定的税率征税的所得税制度。混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的综合并用,实行对某些所得按类别分别征税,而对其他所得合并综合征税的两制混合的所得税制度。(三)所得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1、所得税法可以合理调节税收收入的弹性2、所得税法可

47、以有效运用所得税的鼓励和限制措施3、所得税法可以调节收入分配格局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一)纳税主体(二)征税对象和税率(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税收优惠制度(五)纳税调整制度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 普通税率 优惠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税款的免征、减征。降低税率。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税额抵免。专项优惠政策。纳税调整

48、征税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据实调整或推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主要用于关联企业领域,并由此形成了税法上的关联企业制度。三、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一)纳税主体(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税收减免 纳税主体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征税范围 分类所得税制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税收减免 如国债利息、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均应免税。此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等,经批准可以减征。第四节 财产税调控法律制度一、财产税法与宏观调控二、财产税法的体系一、财产税法与宏观调控(一)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二

49、)财产税法及其外在表现形式(三)财产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一)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财产税概念 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财产税的特点 征税对象是财产 税负不易转稼 税收收入可靠和稳定 体现税收公平 适宜由地方政府征收(二)财产税法及其外在表现形式财产税法 财产税法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凡是调整财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都纳入财产税法体系。外在表现形式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资源税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 契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暂行条例(三)财产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1.保护和合理利

50、用土地、自然资源,防止资源滥用或开发过度,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通过财产税法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或消除楼市泡沫,防范经济风险,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产业结构优化。3.通过财产税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减少地方债务风险。4.通过财产税法,调节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与国家稳定。二、财产税法的体系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法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税法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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