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亡事故现场保护知识事故现场是追溯判断发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肇事者责任的客观物质基础。从事故发生到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还需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里,许多外界因素,如救护工作,为了生产而急于清场,与事故有关人员和群众围观等都会给事故现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变动、走样。间隔时间越长,影响事故现场的变动、变化的外界因素越多,现场遭到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其结果会造成事故现场破坏严重,直接影响调查人员对发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者的调查。事故现场保护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和影响事故现场甚查,事故现场保护不好,一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就难于找到,不宜查明事故的原因,直接影响事故结案速度和事故调查处理质量。因此,事故发生后,必须
2、十分重视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除了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力量外,还要求助当地公安部门或驻军来完成这一任务。1 事故现场保护的任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第二条规定:“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就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1.1 核实情况迅速上报事故现场保护的任务就是要在现场勘查之前,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既不使它减少任何痕迹、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迹、物品。为此,必须根据发生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进入保护区,即使是保护现场的人员,
3、也不要无故进入,更不能擅自进行勘查,禁止随意触摸或者移动事故现场上的任何物品。有关人员在执行保护事故现场的任务时,必须做好现场勘验的准备工作。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报告人对事故现场的情况,很少能够回答清楚,而所陈述的内容,有时又与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因此,企业安全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之后,一般应先赶赴出事地点,通过在现场周围的实地观察,对报告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只要情况基本属实,即可按发生事故基本情况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1.2 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的最主要的措施,就是要根据发生事故现场的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然后组织安监(检)人员、治保人员、
4、或者保卫人员在保护区周围设岗警戒,把事故现场全部封锁起来。要让所有已经进入保护区的人退出去,对于原在保护区内干活的工人,包括事故肇事者,要有组织的动员他们撤离保护区,或者撤离到保护区不重要的部位,同时禁止一切人,包括受害人的家属、亲友,以及承担警戒任务的干部、群众等再闯入现场保护区内。安全管理人员在核实发生事故经过的情况,确定保护区的范围,清退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以及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必须进入事故现场实地观察时,应当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尽量避开事故肇事者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地方。移动尸体和现场上的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不要在事故现场吸烟,更不要把
5、别处的东西带到或丢弃在事故现场上。1.3监视事故肇事者在保护事故现场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收集事故肇事者及其下落的材料。对于已经逃跑的事故肇事者,知其姓名、特征、逃跑方向,要立即请求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时采取通缉、堵截等紧急措施。1.4收集事故基本情况资料在对事故现场实施妥善的保护措施之后,安全管理部门即应抓紧一切时机,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向工矿企业领导和职工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了解谁在发生事故时在场,谁目睹了事故肇事者的情况,谁是发生事故的知情人等,同时听取发生事故单位领导和职工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以及事故肇事者的种种议论、猜测和反映。2 事故现场保护的方法无论是露天现场,还是生产车间,都必须注意
6、保护事故现场尸体、痕迹和残留物、致害物等不受破坏。如果因为自然的、人为的或者其他因素致使尸体、痕迹和残留物、致害物等有可能受到破坏时,应当另行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2.1 露天事故现场的保护方法露天现场的保护,通常是在事故现场周围布置警戒,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进入。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环境确定,原则上应当把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遗留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包括进去。为了避免因保护区划得太小而使痕迹、物证受到破坏,在开始时,不妨把保护区的范围适当划得大一些。因为适当地划大些,调查人员到场后还可以根据情况再调整缩小,一般并无妨碍;如果一开始划小了,痕迹、物证因此受到破坏,就无
7、法弥补了。在具体掌握上,如果事故是发生在野外地质队钻机旁、采石场、砖厂和其他偏辟处所的,因为来往人员不多,保护区的范围可以适当大些;如果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以及人烟稠密的地区,保护区的范围也可以适当缩小一些,但事故发生的中心场所和发现重要痕迹、物证的地点,一定要包括进去。保护措施也要因地制宜,范围较大的事故现场,可在通往现场的各个道口布置警戒,设置路障,禁止行人。现场周围岗哨之间的距离,以互相能够照应为度。范围较小的事故现场除应派专人看守外,条件允许的,可以在现场周围上绳索或栅栏,或在地上划出标界线,阻止行人撞入。对于通过现场的道路,或者发生在交通要道上的事故现场,一般应暂时中断交通,派出专人
8、指挥车辆、行人绕道而行。如系铁路或公路干线,过往车辆频繁,附近又无岔道可绕,调查组人员又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时,可在保护现场人员的监督下,允许车辆通过。如果道路上留有事故发生的痕迹、物品或者尸体,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可就地保护起来。影响车辆通行的,要在记录原始状态以后,将物品或者尸体从道轨或者路面上搬走,妥善保存,等待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生产。2.2 对尸体、痕迹的保护方法对于尸体的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对露天现场暴露在空气中的尸体,要用物体遮盖,以防日晒雨淋,加速腐败过程。避免尸体和尸体上附着的残留物、致害物等被散失。对于井下瓦斯爆炸及地面工厂火场中的尸体,如不能制止
9、火势蔓延,尸体有被火烧毁可能时,应设法将尸体移出事故现场保存。如火已被扑灭,则可就地保存,不要移动。移动搬运尸体时,应当尽量用担架、门板等工具,避免因搬运不当而造成新的伤痕,沾染上新的物质或者使原来附着的物质脱落。对于运出的尸体,如无特殊原因,仍应按搬动前的姿势存放,以便勘验。2.3 对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保护方法对于事故现场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保护可采取以下办法:对生产车间内的痕迹、物品,保护人员一般不应触动,遇有特殊情况,如急救人命、抢救财物、排除险情等,必须进入事故现场或者必须移动现场上的某些物品时,应当尽量避免踩踏事故现场的物品。对于行走路线上已发现的痕迹物品,可用粉笔白灰就地画圈标示出来,以免后来的人不注意而破坏掉。对于必须移动的物品,在拿取时应选择适当的部位以免破坏原有的痕迹。对于暴露在生产车间外的痕迹、物品,已经发现且有被他人破坏可能的,可用粉笔、白灰等画圈标示,以便引起注意;没有发现的,或者虽已发现但无破坏可能的,不必进行现场搜寻和作标记,以免因此反而使现场受到破坏。